第115集:溫泉讓客家產業暖起來
苗栗縣泰安鄉錦水村是國內知名的溫泉景點,汶水切穿鳥嘴山和?山溫泉露出,優質的溫泉資源自然形成溫泉觀光勝地,每年為苗栗縣帶來不少觀光收益也帶動了泰雅和客家族群文化的發展。『錦水』就是客家話『滾燙之水』的意思,早年客家人入山拓荒墾山之際,而在此尋獲豐沛溫泉水源,故稱之『燒水』或『滾水』,因此泰安設鄉之時,便沿用此名而至此。如今錦水村的泰安溫泉已經發展成全台知名的溫泉觀光區,溫泉業者為強化泰安溫泉的獨特性,特意將族群文化融入經營理念中以地方特色行銷,譬如客家美食入菜,帶動客家風貌的豆腐老街的興起,收購周邊客家聚落的新鮮食疏,不僅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也增加的地方的就業機會,成為地方的重要經濟命脈,更遑論泰安鄉內另一個以草莓及溫泉聲名大噪的客家鄉鎮大湖鄉。 交通部於94年7月開始施行溫泉法,要求溫泉業者必須取得合法的溫泉水、營業用地也必須符合分區使用原則方得營業,同時規定未合法申請的溫泉業者必須於99年7月的期限內取得溫泉標章,否則均應停業,這個看似立意良善政策,卻讓許多的溫泉業者面臨即將停業的危機。2月13日苗栗縣溫泉業者今天聚集縣政府陳情,希望縣府協助解決。交通部94年7月開始施行溫泉法,向溫泉業者開徵溫泉使用費,使珍貴泉水永續發展過去溫泉無法可管,部分溫泉旅館業者為了水源,大肆架設管線取水,溫泉區水權及管線亂象,時常為人詬病。除此之外,溫泉水屬於天然資源影是全民的資產,在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下,以溫泉法規範溫泉業者,保障資源不被任意浪費,課?溫泉稅充實國庫,立意良善。但溫泉法公布至今,全國僅4家業者取得溫泉標章,苗栗縣溫泉業者表示,溫泉法通過門檻過高,業者有心申請合法,但受限土地分區使用,卻苦無解套之路。例如,農牧用地不能做溫泉開發,問題是,多數溫泉業者、水源都位於農牧區,取得開發許可不易。 加上溫泉開發成本大,政府原先規定先取得水權後開發,後又改成先開發再附上水權,政策搖擺不定,更讓業者力不從心。以泰安鄉錦水村屬於農牧用地讓業者申請經常被打回票,讓業者面臨停業的窘境,一但溫泉業者停業勢必危及周邊客家聚落的經濟,也同時讓錦水和泰安上千名客籍員工面臨失業的困境,引發客家聚落的失業潮,連帶影響客家聚落產業和文化的行銷。多數有心永續經營溫泉觀光產業的業者希望政府能跨部會的通盤檢討溫泉法的適用性,修法並有完整的配套,讓法令更完備,另外溫泉區管理計畫更應加速推動,輔導溫泉區合併開發,創造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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