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製造假證據進行真陷害,造成人民恐懼害怕?
國稅局製造假證據進行真陷害,造成人民恐懼害怕?
(記者 王英芝 台北報導)國稅局會利用電話訪問,製造假證據,進行真陷害,造成人民恐懼害怕?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5月18日召開「停止違法程序,保障納稅人權」記者會,表示因收到民眾緊急陳情,近來接獲台北國稅局電話訪談,詢問要求調查1996年時候的所得稅案件,及當事人當時的所得稅狀況,電話中並拒絕表明職銜、姓名及電話,讓民眾心生恐懼,以為被詐騙集團鎖定。黃國昌聽到這樣的陳述,表示:「令我非常驚訝!」 「民眾非常害怕,遇到詐騙集團嗎?」並質疑稅捐稽徵法第11-5條形同具文,因為「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影響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台北國稅局根本就已經違法,應該立即改善。
受害代表之一楊小姐表示,接到電話自稱國稅局的人,問她在1996年間匯的一筆錢,是「學費」,還是「贈與」?而對方還沒確認她身分的情況下,就開始詢問私人課稅資料,讓楊小姐驚恐萬分。受害代表之二許小姐轉述,自己的母親已高齡80歲、住台南,也接到一通未有來電顯示的電話。當時她的母親很擔心對方是詐騙集團,嚇得最近都睡不好。受害代表之三洪先生表示,當時自稱國稅局的人打電話,欲詢問有關弟弟的事情,但他已10年未與弟弟同住。讓他非常質疑,這麼多年前的事,國稅局怎麼還會用電話調查?離譜的是,甚至還問洪先生本人的身分證字號,正常的人敢對不明來路的電話提供身分證字號嗎?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明表示,調查應以書面為之,但是經過內部討論,因為人數眾多,考量稽徵成本效益,才引用但書的規定,用電話調查。聽完王玠琛的說明,黃國昌表示:「如果法律但書可以這樣解釋,這樣適用,而且這是財政部的意見,我會覺得是天大地大的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王綉忠表示,這是特殊個案,過去幾乎都用書面調查,沒有用電話調查,未來將要求各機關嚴格遵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5的規定,稅務機關要事先以書面的通知,讓受調查者知道事由。對於受調查者造成很大的驚擾恐懼,王綉忠:「先表示歉意。」並表示這件事沒有事先與賦稅署討論,將會請台北國稅局檢討改進,並做出完整的報告。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依照稅捐稽徵法第11-5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於進行調查前,除通知調查將影響稽徵或調查目的者外,應以書面通知被調查者調查或備詢之事由及範圍。這五個核心的程序一定要遵守,如果是立即的調查,也應該遵守稅捐稽徵法第32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時,應出示有關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因為稅捐是高權的侵權行政,調查人員更應遵守。如果連最基本的保障程序都沒有,這是不合規定的,黃俊杰強調:「國家不是貪婪的怪獸。」
黃俊杰表示,稅捐稽徵法第11-5條是提供納稅人程序保障非常重要的條文,除非是例外才能免除書面通知,今天如果沒有達到實際要求,會引起社會很大的恐慌,希望財政部能夠正視這個要求,符合程序正義的稅捐行政,才是人民的基本要求。
陳情人劉明哲表示,國稅局利用電話訪問,製造假證據,進行真陷害,造成人民恐懼害怕,這不是依法調查,根本是白色恐怖威脅。因為受訪者回答的內容,只要不是國稅局想要的,就不予採納,從國稅局發出的問卷,更可看出是陷害式的引導,首先問卷第一個問題,全部的金額是不是學費,第二個問題,部分是學費,部分是贈與,第三個問題,贈與多少金額?學費多少金額?根本沒有太極門弟子所主張全部都是贈與的選項!並限時15分鐘內回答、回傳,這不是依法調查,根本是白色恐怖威脅陷害。
劉明哲打臉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直指王副局長公然說謊,竟敢說,「太極門稅案前面有經過函查跟公告調查,調查都沒有結果,才會發動本次調查。」劉明哲強調,事實上太極門刑事冤案最高法院於96年7月已經三審判決確定無罪、無稅,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根本沒有課稅問題。無辜遭檢察官羈押的太極門師徒,於98年皆獲國家冤獄賠償,監察院已三度調查,認定偵辦檢察官犯有八項重大違法、稅捐機關犯有七項重大違法,並將本案列為重大人權冤案。100年12月9日行政院秘書長召開跨部會議,財政部長與法務部次長、台北國稅局長都在場,決議不能再用刑案起訴書為課稅依據,並由國稅局公告兩個月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也全部證明贈與,王玠琛竟敢公然欺騙立委,欺騙媒體,欺騙全國人民。
台大陳志龍教授曾表示,已經成為國際假案指標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等案,幾乎多為整肅異己所製造出來的「假案」,也成為當下轉型正義的重要標的。太極門刑案歷經一審、二審到96年三審都判定無罪,歷經10年7個月,當初遭無辜羈押者,在98年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人權專家稱此案為無辜假案。前財政部長顏慶章指出「太極門事件不需要再修法,現在最高行政法院已經撤銷復查決定,回到國稅局的階段,就是回到爭訟的標的、法律性質是什麼?法律性質只有一種,如果是補習班收入,那是個人所得;如果不是,就是隨喜功德,那就是贈與。」顏慶章強調,「不可能一件事情具有二個性質,如果有二個性質,我的法律要重修!」而且太極門稅案不是個案,它是租稅行政及稅捐稽徵程序未遵守的重要指標案例。法律要表彰正義,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
黃國昌表示,在4月1日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提到馬英九總統 2008 年競選期間,曾提出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立院亦多次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構想,但至今均未見落實。未來將著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升賦稅人權。
圖說:黃國昌立委(右二)召開「停止違法程序,保障納稅人權」記者會,質疑稅捐稽徵法第11-5條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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