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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黃國昌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 承諾催生「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2016/05/14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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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立委黃國昌召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

承諾催生「納稅者權利保護官」

 

《記者歐陽玲台北報導》五月是納稅月,國際人權觀念不斷進展,國民納稅不只是義務,而是政府應保障納稅者的權利,許多民主先進國家早已訂有「納稅者權利保障法」或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反觀國內卻屢遭到行政官員多方阻擋,最後束之高閣。5月15日 (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播出由立委黃國昌在2016年4月1日在立法院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與會財稅法律界學者、律師、會計師,大聲疾呼台灣需要設制「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希望財政部官員揚棄保守過時的觀念,接受全新人權觀,讓台灣有希望的未來。

 

人權律師蘇友辰指出萬年稅單最為人詬病,他表示自己是太極門案件刑事部分的辯護律師,在三審無罪確定後,太極門卻陷入萬年稅單的漩渦,86年發單迄今近20年,而現在又回到復查階段。蘇友辰表示納稅人相對於強大稅捐公權力,其實居於弱勢,武器也不平等,即使打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向來有敗訴法院之稱,人民的勝訴率一成不到。若能有專業的法官負責財稅專業審判,嚴守程序正義,仔細從具體個案追求正義,將可以找到通案證例,做出制度性的改革。

 

蘇友辰仔細分析太極門萬年稅單,始於稅捐機關違反正當法律程序,沒有務實做職權調查,也没有讓當事人到場陳述意見,應報請財政部核准的程序也沒有進行,以致一錯再錯,即使經過訴願、行政訴訟撤銷處分,卻又因財政部三號解釋令,認為復查的決定是一個獨立的處分,跟原處分是並存,撤銷復查決定或是重核復查決定不等於撤銷原來的課徵處分,因此原課徵機關就再將原處分做切香腸式一段段處理,再重新發單,萬年稅單不死,最大癥結即在此,唯有撤銷原來課徵處分跟復查決定一起來處理,才能解套。

 

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主任委員林天財律師則認為目前稅法錯亂,殘害人權甚鉅。首先,稅法對個人綜合所得的免稅額今年竟只有八萬五仟元,依照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人民每月最低生活費用台北市一年大概是十七、八萬左右,意即人民連最低生活費都沒有,連生存都有問題時,我們的稅法竟還要求人民要納稅,反觀大陸免稅額大約是三十萬左右,台灣只有八萬五仟元的免稅額,相對不人道。扣除額及免稅額是不一樣的觀念,竟連財政部都混淆。免稅額是對人民基本生活生存權的保障,當人民生活費不足,沒有辦法生存,就不應該還要繳稅。扣除額則是人民有能力繳稅時,因還有必要費用的支出,稅法同意讓納稅義務人來扣除。在此可看出現行稅法的問題,有錢人有能力納稅,儲蓄的扣除額一年有二十七萬,而沒有錢納稅的人,在基本生活費都不足的情況下,竟然只有八萬五是免稅,這在稅制上人權保障是有問題的。

 

現行徵稅最大詬病是法律簡單,但函令多如牛毛。林天財建議,若函令對於納稅人繳納稅捐有影響,應該走立法,用法律來規範;若只是一個行政機關、稅捐機關對於內部稽徵相關處理程序的應注意事項,就只是內部程序的注意事項,行政法院也不應該援引,如此才符合根本的法治精神。越是民主的社會,越強調人民有更多選擇救濟的途徑,因此納稅人權利保護官的設制,絕對有必要性。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蔡朝安律師,在公聽會上也提出針對納稅人保護立專法的建議。他認為納稅人保護官的設立,須注意其獨立性及廷續性,才能務實發揮效應。而稅務行政官的法治背景必須補強,才能應付新型的社會交易型態。蔡朝安以第三方支付而產生很多衍生性商品而言,事實上很多的創業者,並非不願意繳稅,而是不知如何繳稅,然而業者合法避稅的爭議或過失漏稅,是否必須要連補帶罰,有待商榷。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曾清楚表示,租稅規劃是人民的權利。因稅法本身不確定所造成的不利益,實不應完全歸罪納稅義務人。

 

最後黃國昌委員表示,總統蔡英文及立法院蔡其昌副院長在任職立法委員時,都曾是納稅人權利保護專法的提案人,也凸顯新政府對這個法律的重視。那立法委員的重責是立法,做制度改革,系統性的解決類似的問題所面臨的困境,讓未來的人不要再承受相同的痛苦。「希望財政部相關單位不應一拖再拖,應體會納稅人的處境跟主張,放下本位主義,跟隨國際人權腳步,制定對人民有利的法令。」黃國昌委員表示將在任期內力促此法通過。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網站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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