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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報稅月 刑男大律師談納稅者權利保護

2016/05/08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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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五月報稅月 刑男大律師談納稅者權利保護

(記者徐敏/台北報導)
 

    五月報稅月到了,民眾很怕報錯稅被罰款,然而納稅人也是有權益要維護的,在先進國家繳稅前政府要先告知人民有哪些納稅者權利,在台灣,即將卸任的馬英九總統在2008年競選期間,曾提出設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立法院亦多次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構想,但至今均未見落實。本週日(5 /8)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摘錄今年4月1日下午由立法委員黃國昌在立法院舉辦「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制公聽會」,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與保護官的設置,邀請學者專家、律師、會計師、以及主管機關財政部賦稅署的官員,進行了熱烈的探討。

 

    黃國昌表示,2010、2011年在稅捐稽徵法第一章增設了五個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的條文,跟當初在賦改會所建議的有一些落差:第一、我國有沒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官的需求?如果有,在舊的政府沒有落實政見的情況下,新的政府與國會,是不是應該積極地透過專法的制定,來落實制度面上的要求。第二、為落實納稅人在司法救濟程序中應得的保障,有沒有必要成立稅務法院?他指出,以前因勞資爭議而要求法院設置「勞工法院」,最後卻只有「勞工專庭」。據他所做的詳細實證研究,發現對於最後案件審理結果,「勞工專庭」所產生的影響趨近於零,相信在稅務案件方面,目前所設置的稅務專庭,也會有相同的問題。針對納稅者權利保護的專法,時代力量會在這個會期當中,提出黨團版的草案,送交到立法院來審議,召開公聽會是想就教所有與會的專家學者與公民團體,期盼大家彼此協力相互合作,制訂出對全國人民有實益的法律,以落實保障納稅人在基本人權的實現。 

 

    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專注研究稅法多年,熟悉國際間的制度措施,他表示,相對於國家,納稅人是弱者,台灣早就有消費者保護官,至今卻沒有納稅者保護官,因為稽徵機關一直在抗拒,覺得一旦設置了保護官,會對他們造成阻礙限制。其實這反而是幫助稅官,更可以依法行政。另外,行政法院法官應該以專業為準,不應該以年資或者其它為準,台灣審理稅務案件的法官沒有獲得足夠的稅法教育,就要對稅務事件做出判決,這對法官很不公平。另外,國家本來應該把納稅人推定為誠實的人,相信每個人是誠實申報的,當有逃漏稅的犯罪證據時,才能進行調查。可是,台灣卻是總將人民當成逃稅者,刑法中有不自證己罪的無罪推定或者是行使緘默權,到稅法什麼都沒有。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如果納稅是把人民私法上的財產權透過法律,合法的轉移變成公法上的強制性財政收入,那財稅機關應該遵守依法行政。首先,大家先要有共識:「納稅人權利保護法」,並不會加重稅務人員的職權負擔,反而讓核課處分可以更加快速。第二,現在很多稅案是20年的冤案,比刑事妥速審判法8年還久,所以學界傾向立納稅者權利保護專法,讓懂稅的專業人員,能在程序機制上解決一些特別問題,譬如說,企業併購,商譽的爭議等,唯有將它法制化,稅捐成本才能轉成企業競爭力,幫國家競爭力往上提升。 第三,將來行政法院的法官,應該也要選考稅法,納稅者權利保護官,應該是由選考稅法的律師,考上之後,經過會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實習之後,再來考公職律師成為納稅權利保護官。

 

    前立委羅淑蕾以中華稅務代理人協會理事長身分出席公聽會表示,從事會計師三十幾年,來到立法院這麼多年,看到很多無理的徵稅手段,真的是很難過,稅奴比卡奴、債奴還可憐,因為債務還可以協商,還有打折還的,稅務沒有,當財政部一些不當的稽徵方式造成很多無謂的稅單時,要怎樣還人家公道?她舉兩個令人觸目驚心的烏龍稅案,說明無辜納稅人受到幾近抄家滅門的摧殘,而稅務員不僅沒有懲罰還一路升官,她邀請大家思考對這樣的案件,怎麼樣在立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來保護他呢?更多精彩內容請準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網站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歡迎聽眾朋友隨時前往點選聆聽,國家法稅改革需要你我的關心與監督,讓我們為台灣更健全的稅制、法制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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