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法修正草案說明會草草了事
【公視peopo公民新聞 程德昌/台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針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法修正草案,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計畫公開說明會,南區場次在4月25 日星期一上午,於屏東縣文化處演講廳草草辦理,報名參加的約有50位文化工作者.
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主辦,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蔡志偉副教授來執行計畫說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所擬具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之院會通過,函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已於 103 年完成院會一讀,交付委員會審查。
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文化資產保存法所定各類別文化資產,屬於原住民族之文化資產者,應顧及原住民族之思維、價值觀所具有之特殊性與多樣性,增訂第三條所定各類文化資產屬原住民族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其特殊性,就保存、 維護、修復、再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另定辦法處理之。
為整體規劃原住民族文化資產 保存、維護與管理等相關事項,並利於未來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生效後,我國執行文化資產保存工作之順利接軌,爰研議本項計畫。
希望能據此計劃分析深入探討,原住民族文化資產處理辦法草案,就草案內容進行討論與研析,依照規範合理性、執行可能性等要素,由各不同相關當事人相互討論以尋求共識。隨著全球科技經濟的迅速發展,世人對於文化資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日趨深化,各國紛紛通過立法擴大保護範圍,提高保護程度,呈現出強調文化資產可持續性發展的特性。
當國家針對原住民族文化保護進行立法,即是賦予原住民族傳統習慣規範之法,效力及於非原住民的一種國家決定,讓多元文化價值體系得以可能,進而確立原住民族在文化保護與發展上的特殊權利。 本計畫原意在透過文化資產,保存基本命題的檢視,試圖探究現行法律與政策,在保護與促進原住民族文化上的作用。可惜時間太過於短促只有短短兩個小時,根本不夠讓與會者提供論述,主辦單位也沒要求提供書面意見,使得說明會的美意大打折扣。 記者 程德昌/屏東 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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