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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護農村 反對農村再生條例

2009/03/31 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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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守護農村 反對農村再生條例

2009/03/23 台灣農村陣線

守護農村行動 123

一、守護農村行動 123

1.鼓勵連署 2.call立委 3.出席公聽會

親愛的朋友們:

因為大家的連署與call in 立委行動,讓立院與農委會如坐針氈
立院開始加快他們審議的腳步,讓情勢緊急了起來
3/26(四) 早上 9:00,立法院群賢樓一樓大會議室
將由立院經濟委員會正式舉辦農再條例公聽會
台灣農村陣線邀請你一起站出來!!
我們必須在場表達嚴正的抗議,並說出農民農村的真正需求!!
我們不要跟農村說再見,我們要農業農民農村的明天!!

邀請你利用以下電話或 email 報名參與公聽會
並在 3/26 早上 8:45 於立法院群賢樓前集合
02-23956771 或 email: cesroc@seed.net.tw

台灣農村陣線 敬禮 2009.03.20

2.影片連結

窳陋條款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JF7WuMbq4o
兩個問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1yFvNtTUcQ
解讀水保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VNCXeVX8HXA

小農生產的社會意義

2009-03-14
中國時報
【蔡培慧】
以二○○五年的農林漁牧業普查推估,台灣的小農比例約占全體農牧戶的九二%。為數龐大的小農維持著小土地的私有制,兢兢業業運用微小的生產資源,持續投入 農耕,成為社會穩定的力量。或許有人認為小農缺乏競爭力,然而,筆者卻認為,台灣小農可以在美國農產品傾銷、WTO開放市場的壓力中存活,就可以看出它的 競爭力。更重要的是,維持大規模的小土地所有者的生存,就是維持台灣基層社會一個溫暖與生機。

當人們受制於經濟危機,當人們於金融風暴中受挫,小農提供一個休養生息的社會連帶。此外,小農多樣性的生產、適地適性的作物選擇更是台灣人健康、有機的主 要生產隊伍。當然,小農社群與耕作環境更是台灣社會文化的具像空間,奠基於此的記憶、文學、詩歌,並同形塑了這塊土地的歷史,它是我們的來處,也是我們的 去處。因此,捍衛小農的生存權力是一個對台灣整體社會發展最有意義的事。

過去,國家計畫經濟透過農會推行的產銷合作、農會信用部因地制宜的小額貸放、相對開放的流通機制,為小農的存在打下良好的基礎。然而,一九九○年代中葉台 灣農業自由化之後國家農政職能日益轉向,農業政策朝著競爭型農業打轉,舉凡高科技、高出口的農業都被視為明日之星,大舉投入國家資源、獎助其擴產投資。然 而,當某項農業生產為工業化生產線模式時,它就已經脫離農業,轉為農工業。有能力、有機會參與農工業運作的資本,必然以盈利為目的,這樣的農工業隨市場運 作而興衰,怎能再分潤國家資源?

只要檢視台灣的農業政策,就可看出,農政職能已成為服務資本的工具。舉例而言,新近「小地主大佃農」計畫,以國家獎勵方式,誘發小地主將土地出租,同時補 貼承租者,而承租者往往是掌握特定商機的農工業者。這個計畫直接造成小農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埋下小農脫農的伏筆,同時確立「租地大農場」的 制度誘因。另外,去年底完成立法院一讀程序的《農村再生條例》以法律框住兩千億預算,預計在四千個農村興建社區涼亭步道綠美化。號稱再生,通篇律法卻不見 農業創新機制導入、不見農村新生契機、不見鄉村發展視野、不見人力投入策略。甚至還強行納入土地活化專章,意圖以行政命令取代地政管理完備的法體系。

面對廣大的小農、面對農業議題,農政職能不應屈服於資本、不應短視近利,而應以小農經營為主體,構思生產與流通計畫,拉近小生產者與直接消費者距離,擴大 鄉村與都會交流。一個糧食自給率僅僅只有三○.二%的台灣,不應以農業產值低落作為打擊農業藉口,反而應透過所有可能手段,地產地銷,提高台灣農產品消費 量,以台灣本身的消費實力創造更高的農業產值。須知,放棄了小農,等於放棄了台灣!(作者為台灣大學生物產業傳播與發展學系博士候選人)

破報業務部手記:

如果有一天我要回家種田?

文/林淑慧

前一陣子收到從老家拿來的一大袋蕃薯,有2種品種烤完之後熱呼呼又鬆軟軟,在冷冷的冬天實在讓人非常滿足,雖然這幾年蕃薯漸漸吃起來有鹹味的口感產 生,不過只要想成加鹽的蕃薯吃起來不較不會腹脹、放屁,還是吃得很高興。而這種有鹹味的番薯,並不是什麼特別的品種,而是因為十幾年前在農村建設的規劃下 進行道路拓寬,許多路旁的竹林都被砍掉,鄰近海濱的農地在缺少竹林防風的狀況下,增強的海風讓土地漸漸鹽化的關係。雖然我不清楚是怎樣的建設計劃要把一天 沒有幾輛車通過的道路要開的這麼大條,但是在大馬路開通後至今十幾年,車子依然沒有變多,但附近休耕的農地卻越來越多。

但是這樣的糧食補給從春天開始之後就沒有了,因為天氣漸暖後是單車旺季的開始,附近那條在網路上相當有名的綠色隧道還被稱為什麼雪森林的,在週末假 期有許多遊客,所以打算去擺攤位賣些涼的,沒有時間種。這樣的狀況附近幾戶的農家幾乎都是相同的,雖然說遠一點靠近幹道有許多農地開始轉種花卉發展觀光農 業,但是在較偏僻的村落,放眼周遭的景致是七成以上的休耕率,幾乎沒有專業農夫,剩餘的種植多是小菜園自足的規模,偶而看到幾畝水田,反而是一種新奇。

每次回到鄉下面對這樣蕭條的狀況,讓人不禁要問如果有一天像我這種第三代又沒有任何經驗的離農子弟如果想要回家種田,這究竟會不會只能成為一個夢 想。雖然這幾年農委會為了吸引年輕人回鄉推了許多計劃,有體驗營也有專業班,熱熱鬧鬧似乎是農村新生的契機,但是這種短期式的課程是否能讓我成為一名農業 工作者卻讓人不置可否,因為回歸現實還是要面對土地、生產、與銷售的問題,這些原本應該是農村經濟主要的支架卻在長期休耕政策的影響下崩解衰退,許多農人 與土地的間的聯繫只剩下那一張辦理休耕補助通知書。

而去年10月行政院所推出的「農村再生條例」,我所能見的卻是只有農村土地重新分配、開發與硬體建設的關連,並且在包裝一個社區營照的假象裡,而對 於人跟土地互動、農民的培訓、農業的生產、轉型或是產銷層面在再生計劃中看不出有何協助。我不敢想這10年2000億的大餅究竟能為貧窮許久的農村帶來什 麼樣富麗的新契機,或是能否讓這個還不敢對家人提起的種田夢有實現的機會,但是我首先想到的是台塑已經在我們鄉下買了許多地了。

農村的空間景觀再生課題

呂耀中

農村再生的示範點階段性的完成了,媒體報導上編織著未來農村的美好畫面,雖然空間完成了,設施也改善了,但是人呢?有朋友問:「怎麼感覺不對勁!到底哪裡出了問題?」

如果我們單純的從空間改造的角度來看,先不論農村再生的本質課題,農村的空間景觀該如何再生?為誰再生?應該再生成怎樣?相信大家都有不同的看法與認知, 這是一道沒有標準答案的課題,若要避免規劃設計與使用者的需求產生嚴重落差,在規劃設計階段提供居民深度參與的機會是必要的,其次設計者對於使用者的文化 背景、社會階層、年齡階層、社會角色、性別等的研究分析,第三對於社區的空間進行想像,簡單的說也就是空間編劇,根據"什麼活動-什麼人-什麼地方-什麼 時候-為什麼"反覆檢索。

怎樣才算居民參與?

在此引用Shersy R. Arnstein(1969)其理論所提及的數個層級,作為劃分民眾參與程度的各層次。各位不妨以此檢視農村再生條例示範點執行過程,也能在未來撰寫自己故鄉的農村再生計畫時制定居民參與的公約內容。

Shersy R. Arnstein將民眾參與的層度分為三個實際參與狀態,每個實際參與狀態共分為八個階段:
無參與狀態

操縱式參與—民眾沒有發聲機會,不得參與。
補救式參與—象徵性的提供管道,實際上無用。
上述兩種可以說是民眾為被動無參與的狀態。

象徵式參與

公告式參與—民眾接受宣導告知。
諮詢式參與—接受民眾諮詢提問。
安撫式參與—接受民眾提供意見。

這三種為象徵式的、偽裝的民眾參與。目前農再條例宣導的居民參與,當社區整合單一組織提出農村再生計畫,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申請,直轄市或縣(市)政 府必須在收文後15日內於社區所在縣(市) 政府、鄉(鎮、市區)及農村社區公開閱覽14天,並匯集相關意見與異議。

民權行使

夥伴式合作參與—與民眾分享權力,共同計畫。
代表權式參與—將權限移交民眾行使代表權。
公民控制式參與—由民眾掌握控制。

最後這三項才是理論認定真正的民眾參與,其中夥伴式參與和代表權式參與是目前推動社區營造工作常見的,即便如此,當農再政策全面執行,十幾年寶貴的社區營造經驗是否得以延續?
我們的故鄉該為誰再生?

如果空間生產是為人所使用,那麼我們必須確定使用者將會是誰,是住在社區的居民、小孩或是出外打拼的年輕人還是週休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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