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由人民意願定之

2009/03/27 19:34
5,138次瀏覽 ・ 5次分享 ・ 9則留言
PeoPo推 2
檢舉

台灣的民主是個假民主,假得像真的一樣,一切都按照『民主程序』,一切都讓人民有說話空間,說明會、展示會、協調會、、、都依照規定次數進行

 

 

由人民意願定之

 

昨日環境法律人專家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再條例涉及人民財產權應以法律規定,但其將近1/4的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不知道是誰發明的台灣民主政治,行政院委託非政府組織海基會到中國談判,談回來的協議內容,可以形式上送進立法院,然後一黨獨大透過內規,將他『擱置不理』四個月後就自動生效。這成何體統!

農村再生條例裡面有四分之一的條文,等於授權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樣的條例也可以在國民黨一黨獨大的立法院一讀通過。這成何體統!

人民的權利竟然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郭冠英所言不是全錯,台灣不如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一條明文規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總綱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


照片

( 施工前的北投公園,滿滿的樹木)

今天參加了吳思瑤議員召開的『北投公園週邊環境及內部空間整合規劃案』的第一次施工現場會勘(禾拓規劃設計顧問公司設計)。對於議員以及居民的質疑禾拓一再以保證沒問題作為答覆。社區居民不懂政府和設計或施工單位的合約是如何定的。如果事前的一再保證,事後發現和保證不符,市府有權追回設計費嗎?對於保證未兌現的設計公司有罰則嗎?一堆的『保證沒問題』就像上面提到的農再條例『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沒有兩樣。

請看去年五月三十日這篇報導: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6896
北投人希望不要因為整合或改變而使得『新北投公園』變成為一個『新的』北投公園,不要將新北投公園的百年相貌一夕毀滅而變成為一個新的開放空間。


照片
『美化後』規劃圖

現場會勘資料顯示,原來的入口噴水池改成了一個『黨徽』,馬屁拍得真是時候!該徽章設計還真漂亮,如果參加國民黨中央黨部美化比圖,一定得獎。北投人,你需要他在地上讓你踩嗎?


照片

這個水池,應該是該設計公司整個規劃案的核心,應該也是工程經費的主要支出。禾拓公司對該水池提出了不少保證,吳議員應該都已聽到耳裡也留下記錄,將來水池表現和保證不一致時,希望吳議員不要忘了替人民看緊荷包。

照片

( 施工中現況)

台灣的民主是個假民主,假得像真的一樣,一切都按照『民主程序』,一切都讓人民有說話空間,說明會、展示會、協調會、、、都依照規定次數進行,然後,交代了也定案了,最後結果和主管機關最初想法沒什麼兩樣。

一個現代化電腦控制的水池,他的機電控制就在旁邊的地下,請你看看那個三十年代防空洞式的入口,很美嗎?為什麼這麼不現代?為什麼不能從地表消失?這也是精心設計的一部份嗎?北投居民只能等待生米煮成熟飯之後再來嘆息了!

照片

照片

(設計公司保留『傳統』)

謝明海 2009/3/26

農再條例違憲 侵害人民財產權
環境資訊電子報 本報2009年3月26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http://e-info.org.tw/node/42067

去年底立法院一讀通過「農村再生條例」草案,今早進行公聽會。昨日環境法律人專家召開記者會指出,農再條例涉及人民財產權應以法律規定,但其將近1/4的條文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已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將可能嚴重侵害人民財產。
根據大法官第409號解釋,人民財產權應受國家保障,如國家因公用需要得依法限制人民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人民之土地,應由法律予以規範,但農再條例充滿太多空白授權,僅交由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已有違憲之虞。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路人甲 (未驗證) ・ 2009/03/28 08:55
ck小學弟 (未驗證) ・ 2009/03/30 01:16
ck小學弟 (未驗證) ・ 2009/04/01 11:31
ck學弟 (未驗證) ・ 2009/04/02 23:15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路人甲 (未驗證) ・ 2009/03/28 08:55
ck小學弟 (未驗證) ・ 2009/03/30 01:16
ck小學弟 (未驗證) ・ 2009/04/01 11:31
ck學弟 (未驗證) ・ 2009/04/02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