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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源特區限制開發 居民權益受損

2009/03/27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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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為保護民眾用水水質,民國六十八年政府公告設置台北水源特定區,包含坪林、烏來全鄉,及部分石碇鄉、雙溪鄉與新店市五市鄉,區內實施土地開發限制。然而由於社會環境快速變遷,特定區內居民強烈要求能權益平衡。

 

未裝自來水 補助未受惠

 雖然水源特定區民眾在民國九十二年向政府申請發放水源特定區回饋金,彌補水源特定區無法開發之苦,但居民游月裡認為,由於土地開發受限制,也無法拿土地抵押借錢,形同廢地。
 游月裡指出,儘管自來水法明定水源區住戶可享自來水費減半、領取水資源回饋金等,但游月裡指出,在地居民並沒有裝設自來水設備,而自來水費減半費用是由水資源回饋金吸收,互相抵銷情況之下,在地居民並沒有享受到優惠。
 塗潭里居民張實政也表示,水源特定區內居民多以務農為業,並沒有裝設自來水設備,除價格昂貴外,維修保養都需要資金,但特定區內由財團建設的社區都有設置自來水的設備,除擁有自來水費減半的優待,又可以領水源特定區回饋金,似乎不公平。
 他又指出,財團建設的社區居民大多是外來人口,受到的優惠反而比在地居民還多,財團社區所有的土地又可進行開發,反而在地民眾只能將房子加蓋到二樓,且因受土地開發的限制,要轉賣土地也沒有好的價格。

盼取水口上移 取消限制

 游月裡表示,在地居民十幾年來都一直向政府反映,希望青潭堰取水口上移至直潭淨水廠,以縮小水源保護區的面積。
 張實政也認為,政府應取消水源特定區的土地開發限制。他覺得較好的方案是更改青潭堰的取水方式,假使能在粗坑發電廠設置管線直接取用發電廠的尾水,就可以取消水源特定區的限制,不僅可以提供台北市地區更乾淨的水質,也能造福水源特定區的民眾。

官方居民 雙方意見不一

 台北縣水源政策與居民權益維護促進會曾於民國八十二年至行政院陳情,建議自台灣電力公司粗坑電廠埋設專管,引發電廠尾水至青潭堰取水口,以縮減直潭壩下游之水源保護區域。然而自來水事業處於當年發布「青潭堰取水口變更取水方式初步評估報告」,評估單位認為若依權促會之建議,變更青潭堰取水方式,減少集水面積,開放部分水源保護區土地供民眾開發,將使翡翠水庫提前到達飽和年限,並減少未來供水人口。
 對於評估單位的說法,權促會總幹事高溪海表示不能接受。他指出,除非將青潭堰築高為水庫,否則水源區的集水面積即使再多,也會因為無法蓄存利用而流放至碧潭,但如果築造水庫,則粗坑電廠及直潭淨水廠都將被淹沒。
 高溪海表示,根據自來水事業處發布評估報告,粗坑電廠發電後的尾水流量為每秒二十點零八立方公分,已是青潭堰需水量每秒十二點五六立方公分兩倍以上,更改取水口並無水源缺乏之虞。
 高溪海也指出,中華民國環境科學學會曾在「大台北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管理系列研討會論文集」中探討到青潭堰變更取水口一案,文中提到「這是可運用工程技術克服的,無需管制土地使用對居民做不必要的限制」、「直潭壩下游約三十平方公里集水區僅為台北水源特定區南北勢溪部分集水總面積的百分之四點二,但對於人數占了全水源區最多的此地區的居民而言,由於取水口上移帶來對土地限制的解除,可使其原有權益不再因受到管制、禁建而損失。」

照片

 

▲台北水源特定區實施開發限制,居民盼取水口上移至直潭淨水場,直接取用發電廠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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