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成打壓工具,高院莫作創子手 20130424華光妨害公務案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6年04月13日華光反迫遷被告及聲援民眾在高等法院前召開記者會
呼籲
一、高等法院應該擔起司法的責任,勿作為行政權藉「法律」施行控制、追殺時的創子手!
二、民進黨徹底檢討妨害公務罪與刑法濫用於集遊事件
2013年4月23、24日華光反迫遷行動中,大安分局為協助政府執行不當的土地開發政策,法務部的請託下,動員三百名警力,架設圍籬並違法封鎖街道,阻擋華光社區居民回家,導致當天警方與居民、聲援群眾發生衝突,大安分局逮捕十五名反泊遷行動的聲援者,並以「妨害公務」的罪名移送。2015年4月8日,其中五名被告受地方法院判決拘役五十天。
近年許多的社運抗爭中,「妨害公務罪」儼然成為了《集遊法〉違憲失效後,新登場的鎮壓工具。政府藉此縱容警方擴權,恣意定義公務的範圍、進行球員兼裁判的妨害認定,展開對政策異議者的逮捕、控告,甚至是入罪。
「妨害公務罪」的濫用,背後代表的是政府採取更嚴酷的手段:(刑法),來對付抗爭的人民;同時代表著,所謂的人民集會、言論自由只是一個假象,我們過去以為《集遊法》的修改,可以增加自由,但現在卻證明了,政府只要不願意看見異議者。
本案的被告與許多的聲援朋友來到高等法院前,呼籲高等法院,呼籲司法系統,應該正視政府動用〈刑法〉作為貫徹行政目的時的工具,用以對付受錯誤政策壓迫而反抗的人;我們期待高等法院應該擔起司法的責任,勿作為行政權藉「法律」施行控制、追殺時的創子手!
在總統大選前,向民進黨、蔡英文進行陳情,要求其面對《刑法》妨害公務罪」已取代《集會遊行法》成為新興鎮壓工具的事實,要求其提出相應的改革政策。而在4月6日時,再到民進黨黨部前,要求其若聲稱要進行保障集會遊行的改革,不應只單純修改〈集遊法),應該對於妨害公務罪、以刑法偵辦集遊事件等情況做出表態與明確的政策。但至今,民進黨卻仍未對於這個議題進行表態。再次呼籲民進黨,應當擔起接下來完全執政的責任,徹底檢討妨害公務罪與刑法濫用於集遊事件等情況,而非僅以《集遊法》的修改,就當作是保障集遊的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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