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薇之、徐冠縈/ 新北市報導】晚上一點多,又急又響的電話聲打破寧靜的夜,黃先生慌張的告訴家裡自己撞死人了。黃太太急忙來到警局,不懂法律的她顯得手足無措,不知道下一步該面對的到底會是什麼,這時候如果有律師在該多好呢?律師不僅可以陪同在場外,更可以提出異議一並審閱筆錄,這就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推動「檢警第一次偵訓律師陪同到場」的必要性。
周信宏律師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任律師。
偵訊爭議多 律師要在場
大部份的人在突發狀況下根本找不到律師,對於檢警調偵訊程序更是一無所知,對法律也不甚了解,因此產生筆錄跟自己意思不一樣或是被引導訊問。「在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常常在第一次的訊問過程有不符合自己真正意識的自白。可是這樣的陳述卻對他日後的權益造成很大的影響。」周信宏律師有感而發。
法扶的律師花很多功夫在為犯罪嫌疑人陳清不正確的自白,為了維護偵訊人權跟程序正義更為了節省當事人與法院的成本,減少不必要的資源浪費,法扶在二〇〇九年一月一日起與警政署合作擴大試辦「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試辦警局在偵訊開始前,必須將法扶會有關的服務資訊和電話以書面方式主動提供給被告,告知被告可以申請法律扶助,並在提供完資訊以後請他簽名證實知道有這項協助,最後把簽名附在筆錄上。
弱勢吃悶虧 律師捍人權
平常時間要在規定的四小時內找到律師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周信宏律師曾經在半夜接到法扶的電話後,在四十分鐘內就到達三重分局,協助一位被告精神狀況不佳沒有辦法製作筆錄的刑事案件。
被告訊問過程中胡言亂語、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讓檢察官無法順利製作筆錄;檢察官於是請來律師到場陪同偵訊,希望協助被告製作正確的筆錄。案件訴訟長達兩年,最後也證實被告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最後被判禁治產。
法律扶助基金會也特別呼籲,一般人只要符合「一、被拘提、逮捕,或沒有收到傳票、通知書而臨時被要求接訊問 ;二、涉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第一次接受訊問」三個條件,另外,心智障礙者只要符合第一項條件,就可以免費請律師到場陪訊,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要罔顧。
實施遇困境 盼擴大宣傳
根據法律扶助基金會的統計,年度的法律扶助案件申請量,雖達到七萬兩千九百六十九件,但「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卻只占了六百五十一件,而在審核後符合申請條件、實際派遣律師的僅有五百四十二件。據周信宏律師推測,會與法扶主要業務案件數差距如此懸殊,應該是民眾並不知道有這項專案,申請數量才會如此稀少。
林永頌律師在司改雜誌第六十七期寫道:「警察、調查人員意圖在偵查中不讓律師參與並非罕見之事」、「若有破案的壓力,他們偵訊手法會有不當的情形,當然就不希望有律師在場」因此法扶也希望持續與檢警溝通協調,釐清雙方對於實務運作的界限,進一步落實辯護權能,讓律師陪訊更加普及。
法律扶助基金會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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