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經濟之「駕此風,破其浪」
【新聞疑義1596】共享經濟之「駕此風,破其浪」
文/楊春吉(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辦人;法律.房地產及生態講師;部落格 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 )
(新聞疑義專欄同時於台灣法律網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ategory_list&article_... 刊出)
(筆者聲明:做一位公民只能監督政府,讚頌是例外)
【新聞】
網路科技創新下,「共享經濟」已成為最新商業模式,創新工場的董事長李開復就預言,共享經濟才剛開始,一旦來臨,將顛覆大部分的服務業。但Uber在台灣合法性受到質疑,相較大陸叫車市場打成一片,台灣在引領新一波網路科技創新潮流的共享經濟,不僅遠遠落後大陸。更讓產學人士不禁要台灣政府換腦袋,「不要用絕對管制掐死經濟發展。」Uber在台灣被交通部開罰金額已高達近4000萬元,甚至被勒令停業,引發各界反思台灣是否應有一套有彈性的法規,給予新創科技空間發展。但Uber引發爭議仍待解決之道,包括衝擊原有統一價格體系、計程車數量與車輛品質無法管制、司機未具計程車營業資格等,都使消費者安全、社會利益有疑慮。行政院則對發展「共享經濟」提出兩底線,一是將要求如Uber、Airbnb等網路平台業者在台設立子公司,依法繳稅;二是平台業者須能確保消費者安全。「共享經濟」模式會破壞原有市場規則,是政府之所以頭痛地方。但由大陸經驗反思,大陸勇於開放新型態產業發展,即使對原產業造成衝擊,但卻也讓網路產業已在短短十幾年內突飛猛進。而台灣,儘管政府大言不慚鼓勵創新創業,但卻不敢鬆開手。元智大學社會暨政策科學系教授丘昌泰表示,由此可看出兩岸主政者的企圖心不同。像在第三方支付上,過去大陸交易仰賴現金,信用卡制度建立不起來,在金融發展上遠不如台灣,但馬雲用第三方支付突破,如今大陸第三方支付發展遙遙領先。反觀台灣,法規遲遲才開放,而開放後申請業者還是很少,就是因為經營門檻過高,可見政府仍過於保守。丘昌泰表示,「Uber不安全難道計程車就一定安全?」網路時代下社會與產業競爭態勢都改變,政府需突破過去觀念。中華大學運輸科技與物流管理學系副教授林祥生則表示,台灣法規嚴謹保守,動機在於保護消費者,大陸法規則相對寬鬆,而在「互聯網+」概念下,若供給與需求能媒合就不應該管制太多。大陸採取先開放、後限制模式,為建立市場新秩序,對於第三方支付或是叫車軟體的法規都不斷收緊,而不同於此,台灣產業則正等待政策「Say Yes」,以在「共享經濟」時代中發展新市場型態,門要開多大,就端賴政府施政宏觀度,「心有多大,路就有多廣!」 (中時電子報104年10月4日報導:共享經濟當道 台保守 落後陸)。
【疑義】
按有關共享經濟、Uber之違法情事,及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法律風險,在【新聞疑義1590】「共享經濟」與「人權實現」(註一)、【新聞疑義1591】Uber,違法?(註二)及【新聞疑義1595】共享經濟在台灣之法律風險(註三)三文中,已做了部分說明及呼籲,大家可先參閱。
接下來要談的是,共享經濟在台灣房地產之應用。
所謂「共享經濟」?《經濟學人》雖定義為「在網路中,任何資源都能出租」。惟在「共享經濟」的實踐上,已經不限於出租了,尚含銷售、交換及餽贈等。
而且,適合共享經濟之台灣房地產標的,也不限於房間,可能擴及所有閒置空間。
更甚者,公有或公私合營或國營或營造物(學校)等,也可能加入行列。
所以,可以預想的是,共享經濟在台灣房地產之應用,應指所有私有或公有或公私合營所有或國營所有或營造物(學校)管有等閒置空間之出租、銷售、交換及餽贈等,不再以私人閒置房間之出租(例如Airbnb等)為限。
至於實際那些事業可以做?如何做?其又有那些法律風險?「 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類似新的社會企業)」將藉由「共享經濟工作坊」(2016年2月24日成立),與大家一起「駕此風,破其浪」。
【註解】
註一: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319876710-%E3%80%8C%E5%85%B1%E4%BA… 。
註二: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320038416-uber%EF%BC%8C%E9%81%95%E… 。
註三: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320439378-%E5%85%B1%E4%BA%AB%E7%B6… 。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Double House買賣租賃聯盟主席(暨創辨人)、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 //gs803501.pixnet.net /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 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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