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歐盟黃牌警告,臺灣漁業管理不能再等!

2016/01/02 11:54
3,770次瀏覽 ・ 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2015.12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Greenpeace)於2015年12月10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廳202室,舉辦「臺灣漁業改革展望論壇」及記者會。會中並與NGO團體,立委及學者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加強監督漁船漁業行為建議書,要求漁業改革,並對政府提出:修正漁業法,嚴厲打擊IUU漁捕行為、建立水產品完整供應鏈追溯機制、確保資訊透明度和公民社會參與、加強漁業管理,遵守國際規約,等四項訴求。

臺灣漁業管理普遍存在的違法撈捕,因今年9月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發現臺灣漁船「順得慶888號」違失事件,終於致使歐盟執委會(EC)於10/1日給予臺灣漁業黃牌警告,並且要求臺灣6個月內提出漁業管理改善作為,杜絕IUU(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船違法行為。但臺灣政府因逢總統大選及立委選舉,至今仍不見政府有具體行動,因此以綠色和平組織為首等14個NGO團體,聯合5名立委、22名學者,發表聯合聲明,並提出:強化現有的監測、管制與偵察(MCS)機制,透過管理漁撈能力、改善船隊管理及公開漁業船隻記錄資訊、建立完整供應鏈追溯機制、健全漁工勞動條件、設立違規資料庫、加強跨部門合作、提高罰則…等各項政策措施建議,以改善臺灣漁業管理。

台灣過去對動物商業行為遭國際制裁,包括美國1994年的裴利修正案、2005年ICCAT限縮大目鮪漁獲配額案,都有例可循。台灣遠洋漁業多是跨國企業,有國外港口補給站以及銷售通路等,是以商業獲利為目標。這種經營模式和近海沿岸漁船獲漁用以維持生計情形不同,常有違規過漁超捕、轉載洗魚情事發生,而引起國際組織高度關注。而一旦被歐盟列為紅牌國,禁止水產品直接或間接輸入歐盟會員國,影響層面不會只是直接輸歐的部分。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何勝初顧問表示,影響所及包括由台灣撈捕的魚獲水產品(鰹、鮪),輸入泰國、菲律賓製成罐頭,原應輸出至歐盟,都將受阻。不僅是歐盟,恐怕其友好國家也會有相同反應。例如:美國白宮也於去(2014)年成立跨部會打擊IUU漁撈及水產品詐欺任務小組,可能也會因此採取制裁機制,骨牌效應下,漁船被迫停止作業,影響整體漁業之生存。

面對歐盟的黃牌警告,漁業署遠洋漁業組林頂榮組長表示:「歐盟將台灣列入黃牌,是危機也是轉機,是提升國家漁業管理及改革的機會。因應此次事件提出漁業法規修法及制訂遠洋漁業專法,將打擊IUU捕魚、以生態系為基礎管理的預防性措施等,納入修法。」。而短期因應做法,漁業署將朝著提高違規罰則來處理,並推動漁獲電子回報制度,以及配合其他監控管理措施。此外,出席與會的中正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劉黃麗娟教授則從境外僱用外籍漁工來看臺灣漁業管理問題,表示外籍漁工接受國購買國,屬於漁產供應鏈也應該承擔責任,應參考陸地社會責任,在製造規程,要求製程社會責任,這些大型水產公司、承包代工須遵守強迫勞動人口販運的社會責任來做漁產認證,包括公平貿易的問題。漁船違反IUU以降低成本,非法未通報或未受規範,勢必在勞動與環保一樣不合格,所以勞動與環保應同時並進,在供應鏈上完整的解決。

綠色和平組織海洋專案主任顏寧表示:「綠色和平揭露的台籍漁船順德慶888號只是冰山一角,海上轉載難以蒐證,漁業署雖投入大量大力資源,至今仍無法追蹤魚貨,也讓台灣漁業規模與管理資源不成比例問題浮出檯面,加強管理漁撈能力應為當務之急。」。而遠洋漁業活動的管理複雜,涉及資源管理、主權和外交關係、經濟以及保育,政府機關應針對此次歐盟對臺灣漁業黃牌警告事件,建立一個行政院跨部門工作小組,包含漁業署(漁業管理)、外交部(國際關係)、勞動部(漁工勞動安全)、海巡署(海域執法)以及林務局(海洋保育),研擬妥善因應措施。

照片

 

照片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