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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weReport四週年茶會暨陳順孝新聞創業相對論新書發表會的個人反思 及該活動影音紀實

2015/12/1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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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推 1
檢舉

公民記者好奇寶寶因為寫報導被告後將近一年半,在這段期間一直很鬱悶,最近在上悲傷陪伴練功坊,才知道要尋求資源協助自己走出來,不要鑽牛角尖暗自神傷。2015-12-10上法院,我在臉書上貼上身穿PEOPO的公民記者T恤在地方法院前的相片,將這件事寫在臉書上,公民記者謝明海很夠義氣,馬上幫我寫報導發聲。

公民記者的法律紅線 謝明海 2015-12-10 10:53

https://www.peopo.org/news/294157

經由他的管道,一位媒體的資深先進胡元輝教授也是台灣電視及公共電視前總經理等有著很顯赫的媒體經歷,看到我的事情,體會到小小花甲公民記者的孤單與無助,願意瞭解我的案件。就這樣我們約了時間見面,沒想到竟然是weReport四週年茶會暨陳順孝新聞創業相對論新書發表會後。想起去年我有參加還做了一篇報導,今年竟然是這樣的機緣,讓我沒有缺席,真是天意。

weReport平台的三周年茶會暨新書發表會影音紀實 2014-12-31

https://www.peopo.org/news/262249

照片

在開會前胡元輝教授很客氣的告訴我,他在媒體工作時,曾經需要處理類似事件,除了和解外,也有自己上陣打官司的經驗,全都有正面的結果。我充滿著期待和崇拜,聽他分析我案件的寶貴資訊。最大的幫助是他很有條理的告訴我他認為為什麼他認為有合理評論的理由與證據,可以用大法官會議509號釋憲文來做法律依據,及我的夙行優良作為佐證,讓我在情緒上得到充分的支持,感受到鼓舞而得到暫且的放鬆與安慰。

現在要出門上生命河關懷協會開辦的『悲傷陪伴練功坊』今天的主題是『找一個好的意義而活』。這次訴訟的意義是希望對所有的記者具有鼓舞的作用,為了新聞自由、警察公權力的運用、公聽會錄影的爭議,我決定站出來接受司法檢驗。我曾經接受庭上建議作和解協商,最終明瞭沒有權勢的小蝦米只能任人糟蹋的無奈,最後選擇不修改報導的作為。

公民記者謝明海的報導倡議:

公民記者 應該對社會上任何不合理的現象表示自己的態度,否則你

只是一個公民記錄者而不是公民記者。

打開手機或錄影機,甚至行車記錄器或路口監視器就可以取代你了。

摘自:

公民記者? 到底是啥米碗糕?謝明海 2015-11-08

https://www.peopo.org/news/290783

我有感而發:

。。。公民記者 應該對社會上任何不合理的現象表示自己的態度。。。

任何人都可以作公民記者,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負擔得起您所謂的『應該。。。』的後果。

態度的拿捏是一門很精奧的學問,不經一事是不能長一智的。您長期在這個領域,有充分的經歷去分辨態度的拿捏,卻不宜鼓吹任何一位公民記者在沒有弄清楚狀況下隨便表示自己的態度,我們自己的態度不一定是普世價值,適合用來發表在新聞上的,很有可能是會造成別人的困擾而至自己於險地的!

公民記者謝明海,也請謹言慎行的發新聞,您能承受得起,別人未必!

就是因為社會不合理的現象太多太大,實非任何(單獨個)人能扭轉的!趕一個任何人上公民記者你所謂的『應該。。。』戰場,實在太殘酷了。。。

請慈悲對待已經願意用自己珍貴的生命與時間,無償站出來作公民記者的任何人。。。不要再將大帽子扣在他們的頭上吧!

這個回應我寫了四個小時,寫了很多版本,這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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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和胡元輝教授談過後,我想大法官會議509號釋憲文是記者的終極保障:

刑法第三百十條第三項前段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 實者,不罰」,係以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事項之行為人,其言論 內容與事實相符者為不罰之條件,並非謂行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 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 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 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 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

摘自:

司法院89.07.07.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 公(發)布日: 089.07.07

http://weblaw.exam.gov.tw/TorderContent.aspx?TOID=12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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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次活動除了weReport四週年茶會,還有陳順孝老師的新聞創業相對論新書發表會,內容不贅述,請看以下的影音記錄:

1. 133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uwKyoCE7I

 

2. 133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CgL0QePazI

 

3. 1336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HHAoDHkDVm0

 

4.134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2d3mv-MVo

 

5. 134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51X8X1kasQ

 

6. 最後一段的影音,因故已經刪除,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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