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公法學術研討會在靜宜大學
今天繞一圈才找到靜宜任恒樓實習發庭
中研院法學李建良研究員主講
環平法治與環境法治的歧路與正途
分享自己從環評法制的構思與反思角度
權力垂直分立、政策計畫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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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環評法制的構造:
兩階段環評的程序構造
多階段程序的規範內涵
否決制或准駁許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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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撤銷受益處分的信賴保護問題:
受益人能否請求國家賠償?
受益人能否請求損失補償?
暫時權利保護制度的興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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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道出利益權衡法則:
生命/身體法益高於財產法益
環境利益高於經濟利益
無可替代之經濟高於可替代之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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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是憲法消失行政法不存
當雲坐在思考沉思
若國會的助理也會多認識法律與選民的問題幫忙解決問題
也許就可以幫立委們幫忙解決立法問題
環評第三條: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環境保護。
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為害之虞者,應以環境保護優先。
今天上行政法律的歧異
人民應何去何從課程讓雲知道
法律是人訂定人是活的
當弱勢同胞運好時遇上貴人相助就可以絕境逢生
反之若命衰遇上恐龍法官判死想找證據證明自己無辜還要有天助才能洗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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