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為國家重要支柱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呼籲 政府要提高納稅人權利保護強度
納稅者為國家重要支柱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呼籲 政府要提高納稅人權利保護強度
【記者沈天惠/台北報導】
納稅者是國家稅收的金雞母,政府課稅拔毛是殺雞取卵?還是養雞生蛋?今(104)年理律法律事務所50週年,於9月18日舉辦「全球化時代的法治發展」系列研討會,探討「稅法的司法審查發展-以維護納稅義務人基本權為核心」、「憲法租稅人權之保障-以實務上長期存在之萬年稅單問題為中心」。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指出,國家如果視納稅者為重要支柱,對於納稅者的保護強度應該更高,並修正對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納稅義務的理解。
黃俊杰指出,看到台灣稅務機關賴以維生的經濟觀察法、實質課稅原則,是溯源至希特勒時代的稅捐調整法,當時的司法指導是依照納粹黨綱、希特勒意志作為裁判的基礎。他認為,站在人權的角度,對於憲法與稅務兩者的關係,應該要重新思維。
黃俊杰談到,民國80年台灣廢止懲治叛亂條例,進入較自由的法治時代,隨著民主法治發展的進步,逐漸重視基本人權,如生命權、自由權。截至今年七月底,司法院大法官公布的解釋共731則,其中與稅捐相關佔六分之一,由此可見,人民財產權受侵害之嚴重性。
對於財產權侵犯個案,黃俊杰以太極門案為例,此案不純粹是財產權侵犯,還包括其他基本權如遷徙自由權、文化權、宗教自由權與平等權之侵害,所以稅捐問題侵害的絕對不單是財產權,而是納稅者的人性尊嚴。尤其稅捐課徵、司法審查有沒有遵守正當程序?司法審查的最重要前提在納稅人有多少基本權應該被國家尊重?國家如果視納稅者為重要支柱,對於納稅者的保護強度應該更高。黃俊杰強調,國家未來要更重視納稅者權利與其他基本權的關連性,且更需要改正對憲法第19條的理解。
黃俊杰談到,稅捐正當程序問題是稅法的核心問題,而正當程序在稅法上怎麼運作?第一應該程序跟實質並重。長期以來司法審查都是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到目前稅務機關還是認為稅捐有復查,當然不用陳述意見,沒有陳述意見,所以後面的司法審查等於在前頭都已經被定了,衍生的後續問題就會更吃重,所以在稅務上,程序應該更優先於實質。第二要重視憲法原則的落實,大法官釋字第692號是一個分界點,之前都是個人財產權的尊重,自692號以後慢慢從財產權進入到生存權。
「稅捐稽徵法第21條設定國家課稅權行使的限制,這是有限權利,而不是無限權利;權力分立、國權分立,才不會讓人權受到無止境的侵犯,權利的行使應強化法律限制。」黃俊杰指出,司法態度過於保守,專家學者的法律見解無法成為法律依據。黃俊杰期許我國司法的態度要更加國際化。
圖說:黃俊杰認為稅捐問題侵害的絕對不單是財產權,而是納稅者的人性尊嚴,我們需要改正對憲法第19條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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