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溼地日的由來
文/黃世芬
西元1971年2月2日,以保衛溼地為宗旨的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草案,在歐、亞、非等23國簽署下成立,並於1975年生效,成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所託管的國際公約,且於1987於瑞士成立永久秘書處。
為何溼地能成為聯合國所重視的環境議題呢?主要是從1960年代開始,歐洲地區國家,發現溼地快速的被破壞及面積急遽縮減,導致了水鳥數量的大量減少,因此關心生態的歐洲各國便運作了名為MAR 的保育方案,開始推動溼地保育的工作,並討論相關議題。最後獲得伊朗體育及漁業部部長Eskander Firouz 大力推動下,才促成拉姆薩公約草約的簽訂,進而獲得聯合國的重視與認同,將其歸屬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所託管的國際公約,而成為聯合國第一個處理環境議題的公約。至2003年為止,共有135個國家締約,成立了1230個世界重要溼地保護區。
何謂溼地
根據拉姆薩公約的定義:係指沼澤、沼泥地、泥煤地或水域等地區,不管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兩種混和,以及海水淹沒地區,其水深在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亦即,不論是海洋與海岸地區的溼地,或是內陸型溼地,抑或人造溼地,都屬於屬地的範疇。而這些溼地所具有的生產力,就近代生態學家的研究表示,其生產力是傳統農地的二到四倍,滋養許許多多的生物,使其展現出豐富的生物形態,是僅次於熱帶雨林而最有力的生產環境之一。在溼地,我們可以望見展翅遨翔天際的各種水鳥,也能看見生活於溼地上的各種魚類、蟹類與植物群像。
而當時歐洲保育人士所擔憂的環境破壞問題,也在開發中的台灣上演了,許多良田變高樓,原本處處可見的埤塘、水池轉眼成為工廠、屋舍,在在破壞了溼地環境,破壞了物種的棲地,台灣特有種的水生植物逐漸消失在視線裡,台灣特有種蛙類、魚類、昆蟲等等,逐漸淹沒在水泥叢林裡,面對令人憂心忡忡的環境破壞問題,荒野毅然而起,大聲疾呼政府保育相關單位應盡速確定溼地政策,公佈白皮書,指定保存現有的天然內陸及沿海溼地,並增加埤塘、滯洪池、泛洪平原等半天然和人為溼地的數目及總面積,建構台灣溼地多樣性及棲地保育的工作,這也是荒野成立以來的一貫目標之一。
此外,荒野保護協會正在努力保護可能因開發建設而破壞天然溼地的議題,例如宜蘭雙連埤、五股沼澤等。以宜蘭雙連埤來說,蘊含高歧異度的動植物相,水生植物有112種之多,但其為一私有地,所有人本欲將此埤塘填平成依建築用地,但在荒野多方努力與奔走下,與宜蘭縣政府公權力的介入,並於去年六月或農委會野生動物諮詢委員會決議通過,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將其劃設為「雙連埤重要生物棲息環境與野生動物保護區」,使之成為第一個社區形的生態園區,也是第一個私人水利地保護區。
全面阻止溪流河川和海岸的水泥化,也是荒野的一項重要工作。水泥化將使土壤無法自由呼吸,無法吸收雨水的滋潤,屆時將使雨水四處溢流,造成水源不足,也將使河、海床的掏空,對自然界的危害甚大,因此荒野投注許多關懷在此一層面的問題上,希望能更進一步的引起政府相關單位的重視。
再者,有關「溼地植物庇護中心」的設置,為荒野自去年以來極力推展的工作項目之一。該庇護中心的設置主在搶救因溼地開發,致使被破壞或棄置的水生植物或溼地植物,將其移植到北部萬里庇護中心或是噶瑪蘭庇護中心裡予以種植繁殖,使這些水生能再度恢復原有生機。這些庇護站的設置多為協會義工或會員投入心力所成立的,不但可作為荒野其他志工學習訓練的場所,也成為台灣稀有種水生植物的植物種源庫。
也為能有較充裕的經費尋找適當的田地或溼地收容台灣稀有的水生植物,於是發起「一元救水生植物」的募款活動,獲得許多人士與企業界的挹注,與熱心義工的協助,讓台灣溼地水生植物至去年計有53科153種的植物,繼續在庇護中心裡成長。
去年荒野在溼地救護與保育的工作上迭有所成,這些成果將在世界溼地日(2月2日)荒野舉辦的茶會中與各界人士一同分享,讓各界人士對於溼地的保護能有更積極的作為與認識。
(本文刊載於荒野快報1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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