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道收費員爭議 看政府哪裡有問題?
從國道收費員爭議 看政府哪裡有問題?
【記者王安之/台北報導】
抗議許久的國道收費員案件,為何至今仍未結束?到底在抗爭甚麼?是找不到工作?不願意接受轉置就業?還是另有不為人知的內幕?這個案件又反映出什麼樣的政府施政問題?4月26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將為聽眾精闢剖析。
胡博硯談到,國道收費員從102年12月底就失業了,一年多來因為他們沒有被妥善安置就業而抗爭,抗爭的訴求好幾個,但至今沒有一個訴求被達成。其實遠通在得標時就承諾會安置這些員工,保障5年工作權,就是保障他們轉到遠東集團旗下所有公司工作,薪水跟之前的平均月薪一樣三萬五千塊錢。後來轉置中發現很多問題,開出的職缺工作性質、距離甚遠,造成就業困難,像是住在頭城,叫你到台北上班,或是開出很多挖土機司機、或者是programmer工程師職缺,這些都要有一定的訓練才能做,難道這些職缺是開假的嗎?
胡博硯繼續指出,或是若沒有轉職成功的人,就給幾個月三萬五的薪水補償,然後這也就當做是你轉置成功,還有進了公司適應不良,遠通是一間新的公司,一進去就拿三萬五,其他的同事只拿兩萬二,就會造成潛藏壓力,也造成職場人事問題,後來自己慢慢的就想離開,所以有很多人不是真正的被安置,所以大家就說遠通用這招把錢省下來,因為這樣他只要付幾個月的錢,不必付到五年共60個月的錢,所以大家也不想去了,自己找工作。
談到最重要的抗爭議題,胡博硯表示第二個問題就是,這些收費員16~20年年資都沒有了,也沒有資遣費,依照勞基法規定,要把人資遣得給資遣費,但這牽涉到現在政府約聘人員沒有適用勞基法,因為勞動部不讓他們適用勞基法,因此他們離職時的資遣費是拿不到的,這個是他們抗爭的最大問題。政府用行政命令說政府約聘雇的勞工不適用勞基法,民間的團體法人聘用的勞工就強迫規定一定要適用勞基法,其實是違反平等原則,也有違憲之虞。
胡博硯以他在德國留學的經驗為例,談到德國的約聘雇人員比公務人員人數還多,他們有約聘人員工會保障他們的工作權,我們約聘雇人員根本連什麼保障都沒有。當時,其實國道收費員都誤以為自己拿到是優退或者是優待資遣,就是資遣費,你的年資再加上七個月,沒想到是只有七個月的資遣費,全部統統買斷,依行政院的規定,任何約聘雇人員要優離的話,就是給他七個月的待遇再加資遣費,可是他們沒有資遣費,所以他們就覺得被騙。所以說現在抗爭的對象主要就是政府單位,他們在爭取那一些十幾二十年的年資問題。
胡博硯指出,這幾年來他看到許多問題,像是政府與大部分的國會議員都往財團靠攏,ETC系統本來是國營企業中華電信研發的,結果政府卻是限制中華電信不能進來投標;國會裡很多爭吵,卻沒為政策辯論,其實是要利用辯論機會來說服對方或者說服全國民眾;行政訴訟民眾勝訴率低,只有10%到15%;稅賦優惠傾向於企業經營者,台灣經濟GDP沒有成長,財富累積在部分人手上,可是卻要這些沒有被累積到的受薪階層去負擔大部分稅賦;政府面對幸福人壽的標售案一賠303億,國華人壽833億,全都沒要回來,「國家說833億元是小CASE,但對於國道收費員,4億元就可以解決的事,竟說是茲事體大?」國家已經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如果沒有從根改起會爛的更厲害,因為有些問題不是個案可以解決的,像關廠工人連線或是華隆案都打贏了,但卻都沒有改變什麼,看世界各國在進步,我們卻在原地踏步蠻糟糕的。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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