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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證據成為法院裁判的根本 才能達到有效救濟

2015/04/14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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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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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台灣施行已進入第六年,4月1日在臺大法律學院霖澤館國際會議廳,一場「探討證據法則之理論與實務—證據法則在行政及審判程序之運用」研討會中,與談人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觀察員翁意茹律師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規定,國家有提供「有效救濟」之義務,而讓「證據」成為法院裁判的根本及做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以避免行政機關的濫權與司法機關的恣意,才可能達到有效救濟。

    翁意茹以台灣稅務指標性案例--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提出觀察,她表示,太極門為氣功武術修行門派,不是營業單位,也沒有任何營業行為,掌門人於民國55年陸續加入台北市國術會、中華氣功協會、中華武術總會、中華民國道教會、台北市道教會的團體會員。太極門的宗旨是弘揚中華國粹文化以及促進世人身心靈健康,本質是門派與師徒相傳的關係。

    85年太極門遭黑函不實檢舉,高雄地檢署及新竹地檢署都查無不法,而予以行政簽結。但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不但無視先前調查結果,還帶著大批媒體前往全省太極門道館以及弟子私人處所進行違法搜索。甚至當晚掌門人還在偵訊中,新聞卻已播出搜索畫面,侯檢察官更對媒體釋放不實消息,蓄意抹黑,造成當時輿論的未審先判,太極門無疑成為了檢察官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受害者。

    侯檢察官羈押掌門人夫婦後,竟然未依法查明掌門人夫婦財產的取得是否與案件有關,從偵查的第4天起就陸續將掌門人夫婦的財產全數扣押,連基本生活費都未留分文,使得家人生活陷入絕境,世所罕見。而針對這個部分,監察院事後調查也認定,檢察官未本於職責查明是否確實是犯罪所得之物,就將掌門人夫婦名下不動產全數凍結顯有違失,且嚴重侵害人民財產權益。

    之後距搜索僅短短6天,侯檢察官又違法於媒體上以公開利誘的方式,呼籲被害人成立自救會,實際上所謂的自救會成員,有的是被冒名填寫表格、有的甚至已經往生等種種荒謬情事,台北地方法院於86年5月開庭時,就發現所謂自救會根本虛偽不實,當庭命告訴代理人重新提出名單,以釐清真偽,但直到96年7月本案刑事三審無罪確定,期間超過10年,都無法提出任何名單,顯然「被害人」、「自救會」根本就不存在。

    91年監察院公佈對侯檢察官違法濫權偵辦太極門之調查結果,當中認定起訴與證據資料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並詳列其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甚且僭越職權,未經過內政部同意就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違法,因此監察院要求法務部應從嚴究責議處侯檢察官,此案也被選列為監察院重大人權保障案件。而侯檢察官於接受監院調查時,還自承對證人之指述未予調查,沒有經過調查的起訴書當然自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這樣違反證據法則的起訴書如何能作為課稅之依據?

    刑事法院於96年7月13日判決全案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而「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師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政府也在98年給予國家「冤獄」賠償,證明太極門的確遭受重大冤抑。

    翁意茹表示,本案檢察官起訴認為敬師禮是詐欺所得,應予以沒收,而既然是要沒收的詐欺所得就不是應稅所得,不能夠課稅,國稅局一開始就錯了,不應該沒有證據就發出稅單。國稅局還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77條,沒有等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直接依不實起訴書之內容,以太極門為補習班,發單強徵課稅並重罰。

    自87年至91年,太極門弟子為證明敬師禮之贈與性質,陸續提出上萬份的贈與書證,台北國稅局竟然只認定10位弟子的敬師禮為贈與,因此財政部訴願會5次「撤銷」原處分,均命國稅局應查明敬師禮性質。

    91年,國稅局發出稅單5年後,終於遵照訴願會撤銷意旨,自行設計函查表進行首次調查。調查結果206份全部回覆表示敬師禮是贈與,沒人說是學費。台北國稅局竟不實登載贈與者僅9人,中區國稅局亦不實登載贈與者僅5人,甚至隱匿這項有利人民的證據,未依法提供給當事人辯解及訴願會審酌,這是剝奪人民的訴願權、訴願委員會的審酌權。

    98年監察院調查認定國稅局針對函查結果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均應注意之責,然台北國稅局回覆監察院,竟變本加厲捏造函覆贈與者為0人,再次違法強徵課稅。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違法,如果政府繼續漠視這些公務員的犯行,全國會有更多人因此受害,甚至家破人亡。

    100年12月9日行政院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就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取得共識,決議不得再引用刑案資料作為課稅依據,且為讓國稅局確實履行稅捐稽徵法第12條之1的舉證責任,透過公告二個月方式來調查敬師禮性質,並共識調查結果如果全部都說是贈與,就以贈與認定,終結全案。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表示敬師禮為贈與,無人稱是學費,但國稅局竟恣意違法劃分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明顯違反證據法則,甚至公然說謊。公務人員、稅務人員,怎麼可以這樣欺騙全國人民呢?

    翁意茹律師認為,現代法治國家,對於租稅的課徵,從應稅事實的調查認定到法律的適用,過程中對於證據都有相當嚴謹的要求。本案國稅局已經公開表示太極門不是補習班,歷來兩次調查,所有的證據亦均顯示敬師禮就是贈與,絕非學費。

    哈佛大學前法學院長龐德在其所著的《普通法精神》一書中提到,「應當永遠記住,正義總是存在於個別案件之中」。翁意茹律師呼籲,稅務機關,應正視法院無罪、無稅的判決,正視太極門師徒門派的贈與本質,依據公告調查7,401份百分之百表明贈與之證據,撤銷原始課稅處分,徹底終結18年來對太極門的冤稅、錯稅,維護賦稅人權,還給人民公道與清白,這才是一個有人權、有民主、有法治的國家政府應有的作為!【記者董浩然/台北報導】

圖:翁意茹律師呼籲,稅務機關,應正視法院無罪、無稅的判決,正視太極門師徒門派的贈與本質,依據公告調查百分之百表明贈與之證據,撤銷原始課稅處分,還給人民公道與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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