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脫黑心食品 法律學者談健康權及生存權
擺脫黑心食品 法律學者談健康權及生存權
記者林毅銘/台北報導
去年台灣代表字票選第一名是「黑」,一連串的食安風暴引起人民的恐慌,令人心痛的是國人健康權已經被不肖廠商嚴重侵害多年卻不自知。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3/22週日晚間六點,將與聽眾共同就食品安全來探討,對健康權及生存權等基本人權的影響及有效解決做法,希望今年台灣代表字由「黑」轉白,選出光明、希望、積極的代表字。一起來聽聽專家學者精闢的見解與建議。
台灣大學法律系陳志龍教授談到,食品安全的問題最嚴重的是侵害到大家的健康與生存權,已經進入到核心的人權問題,這裡頭涉及到政商結構性的貪瀆,通常在國外,這個就直接進入到刑法的問題來解決,可以用詐欺罪來起訴,或是用故意傷害或過失傷害,但是我們這個貪瀆的體制不願意用這樣來解決。
玄奘大學法律系系主任葛祥林教授指出,政府若把食安當作嚴重的人權問題,就不會像現在這樣做了。他舉例,在一場研討會中講到,三聚氰胺的風暴裡面,食品的分析竟是在高雄醫學大學的教學醫院的實驗室裡做的,食品是病人嗎?可見政府沒有把食安當作是嚴重的人權問題,因為連國家級食品檢驗的基礎建設都沒有。他再舉例,德國食安風險的第一關是,把食品製造過程的標準記錄下來,從動物的飼料、到動物本身、到產品、加工、行銷,一直到上架、下肚,了解誰什麼時候在哪裡轉手、誰在哪裡加入什麼、抽出什麼等等,這樣的追蹤紀錄是非常重要的。與其一味的提高罰金或刑罰,不如趕快將食品檢驗的基礎設施及一目瞭然的紀錄與製造標準建立起來。一個法治國是有必要制度性的保障人權,尤其是這樣集體的人權保障,不然人權與法治國都是虛幻與空談。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會長林天財律師,提出一個觀念、三個做法跟兩個覺醒。一個觀念是,對於人民健康權的維護是一個永遠的戰爭,要看國家有沒有決心把食品在端上消費者餐桌之前,能夠解決食品安全問題,而不是只要求廠商做自主的管理,那是公務員把責任推卸給廠商而已。三個作法是,公務員要做例行性檢查,而不是只有上網檢查食品標示;並要建構一個基層的專業食品檢查小組,從縱向的追蹤紀錄來保障食品安全;且政府要鼓勵優良廠商自我檢驗並支援相關設施及協助。兩個覺醒是,消費者的覺醒及廠商與業者的良心覺醒。其中林天財舉例,義大利在2012年公務員對食品例行檢查就高達50萬次,平均每天在廠商、消費端、製造端等各地檢查就有1370次之多,且一年內淘汰不合格的商品高達近三千億台幣,並配備有1300多個接受過專業訓練的人員來做追縱紀錄保護。
香港律師潘天蔚直言,香港也發生好幾起食安事件,像孔雀綠養的魚、頭髮做的醬油、便宜來路不明的青菜…等,他就法律層面提出4個觀點。第一是預防與監督,政府在這上面應有所作為,廠商自主管理就等於沒有管理。第二是懲罰問題,懲罰的目的不是把害群之馬抓到監獄這麼簡單,而是要警告含官員在內的所有的人,引起大家重視守法的精神。第三是整個政商結構,司法是被動的不告不理,媒體及公民的力量才是最重要的,公民要出來自己發聲,事情才可能突破、轉變,公民團體的監督,對這個官商同謀的結構,是有很大的限制軟化作用。第四是全球化的環境,全球性連鎖企業、基因改造、添加劑的問題,這些也都是一個全球官商結構的問題,更需要全體公民與政府一起來關心並解決的。
美國密蘇里州州立大學法學博士暨美國律師公會律師田蒙潔律師談到,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維持市場功能,民間與政府都非常重要,她提出民間需要專業人士的自律、專業團體的自律及消費者的監督。她舉例,美國的法學院是美國律師公會在管的,能不能考律師是要念美國律師公會認可的法學院才有資格去考試。全世界性的ISO也是非政府組織的,現在全世界推行的非政府組織的自律性標準就有一萬九千五百多個之多。政府則是做好立法、行政、司法,制訂好這些能保護消費者的法律,如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也可將這些自律性的法規變成強制性的法律,來讓政府負這個責任,人民更可以透過程序來參與制定規範來保障自己。更多精采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是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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