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法庭錄音(影)之使用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文字-A A +A

民間呼籲法庭審判公開透明與建立法官監督機制的呼聲,越來越高,而司法院102年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內容卻背離民意,限縮人民及律師的閱卷權,面對爭議司法院提出修正,在修正法院組織法草案中,仍然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法庭錄音〈影〉,並將科以一年有期徒刑的刑罰,對此魏早炳律師參加由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主辦的「法庭錄音(影)之取得與使用」研討會上表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魏早炳律師表示:「我確認是法官法評鑑有密切關係。」因為100年法官法實施之後,媒體討論法官評鑑制度,從此以後爭議越來越多。因法官拒絕交付法庭錄音〈影〉而提起抗告的案件,驟然大幅增加,而且拒絕的理由五花八門,魏早炳律師舉例說明:曾有資深律師私下表示,在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刑事庭開庭時,因為法官問案言詞嚴重不當,決定依法官法,對該法官提出個案評鑑的請求,因為該法官也了解律師的用意,竟一直逼問請求交付錄音〈影〉光碟之「真正」目的,當然律師不能講出來,最後也被拒絕。一直抗告到最高法院時,律師為達目的據實說明,最後法院竟然還是予以駁回。

公開審判是最基本的法治原則,魏早炳律師實在無法理解司法院102年逕行公布《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不修還好,越修越糟。內容附加一些人民與律師,取得法庭錄音〈影〉光碟幾乎不可能的條件,引發民間及律師界譁然,據司法院統計資料,《法庭錄音及其利用保存辦法》生效後,103年1月至8月,各地法院駁回民眾聲請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比例高達85.54%,甚至民事事件均拒絕交付錄音光碟。魏早炳律師堅定的表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一律禁止散布公開,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吳景欽以「法庭錄音(影)合理使用之界定與違法使用之責任」為題發表論文指出,司法院提出修正法院組織法草案,雖然允許經審判長同意後可以法庭錄音(影),但是對於對外公布法庭錄音(影),卻處以刑罰,所訂的罰則目的何在?講白一些就是恐嚇!處罰條文用語不明確,易生爭議,甚至司法審判沒有公開透明,扼殺報導自由,使審判趨於密室化,以日本立法為例,已經備受日本法界強烈質疑,我國還要引用嗎?吳景欽強調這法不要立了,否則會讓台灣司法走向中世紀。吳景欽認為時代在改變,法庭的錄音(影),甚至對外立即轉播,似乎已成為必走的趨勢,如同現在學生上課都帶平板電腦,取代了六法全書一樣,司法院要不要隨著時代潮流改變?

與談人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李佳玟指出,美國認為所有人都可以監督法院,美國法官也不會擔心,想像若有人斷章取義,法院有完整資料可以證明。隨從推動科技法庭,反而要思考還有什麼可以公開。另一位與談人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曾投書媒體,針對司法院對於法庭錄音禁止與處罰,他不客氣批判,這是民事庭法官閉門造車想出來。直呼這是「上下交相賊的修法」,這些都是司法院的「想像」,十年了,應要求司法院提資料有哪個人說被侵犯隱私?假借保護其他人,卻保護法官不要被評鑑。他也表達許多法官的心聲,希望司法院拿掉這規定,指出早期就有法官投書,說這種「不當得利」我們不要,寧可要公公正正、清清白白,願意完整受到檢驗。

主持人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改革怕得罪人,就不要改革?」對刑事辦案的律師都這樣了,倘若往檢警調延伸,會造成多少冤獄?這場研討會引起熱烈討論,與會律師們紛紛提出實務上不合理之處,引發許多共鳴。【記者劉麗芳/台北報導】

圖:魏早炳律師(中)指出,我們同意法庭錄音〈影〉應立法規範,但無法接受一律禁止散布公開之限制,因為這根本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FB留言板

PeoPo 討論區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0

加入時間: 2012.12.24

賦稅人權go-go-go

加入時間: 2012.12.24
98則報導
4則影音
0則OnTV

作者其他報導

限制法庭錄音(影)之使用是在保護不肖法官?

搜尋表單

目前累積了187,102篇報導,共12,815位公民記者

目前累積了187,102篇報導

12,815位公民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