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中興大學李惠宗教授:太極門冤案是歷史最長最典型的稅務災難

2015/03/19 16:49
4,708次瀏覽 ・ 1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記者 王芝瑛 台北報導)在拉丁法諺裡有這麼一句話"in dubio pro reo",翻譯成「無罪推定原則」或者「罪疑唯輕」。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參加3月14日「稅務事件證據調查之協議、效力及與舉證責任之關係」-以「太極門稅務案件」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為觀察的研討會上表示,在稅法案件也要有「無罪推定原則」,就是對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極為明確證據,要課他稅要罰他,舉證責任應該是在稅務機關,所以稅務機關在證據上沒有絕對站得住腳的理由,就不應該隨便課稅。太極門長達18年的稅務冤案,在經過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公告調查,這麼高的調查程序之後,7,401份的證據裡頭,百分之百都說是贈與,沒有人說是學費,所以國稅局也沒有任何理由說這個叫做學費。

超過18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源自民國86年檢察官侯寬仁違法起訴的刑案,同年,刑案尚在審理中,國稅局竟沒有等待刑案判決結果,也沒有任何查證、舉證,僅憑起訴書不實資料,即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並違法強徵課稅且重罰。三審級刑事法院亦花費10年7個月詳細審酌相關事證,於96年7月13日判決太極門掌門人等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敬師禮是贈與的事實。然而國稅局卻無視於法院判決結果、亦不採自行調查之證據,違反證據法則對太極門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非法強徵課稅。

經過太極門弟子一再陳情,才有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會中決議不可再使用刑案起訴書不實資料,要採用兩個月的公告調查來調查敬師禮的性質,如果調查結果都是贈與的話,就必須要撤銷原處分、終結全案。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申明表百分之百都表示是贈與,國稅局不但未依照公告調查所得之證據,更恣意將敬師禮違法劃分為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再度開出違法稅單,強徵課稅。

行政院100年12月9日召開跨部會議,調查敬師禮的性質是贈與、還是補習班學費?對國稅局有拘束力嗎?李惠宗教授分三個重點說明,第一、證據契約在法律上是有拘束力的,大家共同商議出一種調查證據的方法,既然證據都調查出來了,國稅局在法律上不應該再推翻。當時的證據調查應該是給國稅局一個撤銷稅單很好的下台階,這個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然而很令人遺憾的是,國稅局沒有遵守一般的法理,而違法予以打折,稱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是站不住腳的。李惠宗認為這跟財政部長職務異動應該是有一點關係,但是基本上行政權是一體的,不應該職務異動就否認之前的行政機關所做成的決定和約束,這是證據契約拘束力的問題。

第二、因為本案沒有租稅規避問題,而是贈與或是學費的認定,所以與實質課稅無關,也與推計課稅無關;第三、太極門的課稅案件,可以稱之為歷史最長、稅務災難最典型的案件,國稅局應該要非常、非常深刻的檢討。這個案子剛好涉及到證據契約的拘束力,到最後會變一個典型的案例。

李惠宗表示太極門稅務事件最後會成為典型案件,促使深入研究稅法稅制的契機,最後成為公共法則。最後李惠宗也呼籲行政法院是最後一道防線,在國家權力分立中具有重要地位,應該依證據來判決。

圖說:中興大學法律系李惠宗教授表示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對國稅局是有拘束力的,當時的證據調查應該是給國稅局一個撤銷稅單很好的下台階,這個在法律上是絕對站得住腳的。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