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司法捍衛賦稅人權 徹底解決稅災冤案
記者張曉/台北報導
聯合國訂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各國均舉辦相關活動,第十五屆「全球首席大法官國際會議」於2014年12月10日於印度勒克瑙展開,共有來自62國其中包括5國前總統、156位大法官、法官、政府官員及非政府組織人士等參與國際法治界的重要盛會,主旨在希望保障兒童福祉,探討透過世界法律進行有效的全球治理來團結世界,消弭日益嚴重的種種問題。
洪道子博士在第15屆「全球首席大法官國際會議」發表論文「世界公民 人權覺醒-以良心護衛法治人權」,獲得5國前總統、大法官及法官們的熱烈迴響。洪博士呼籲全球元首及大法官:「法治是人權的最後一道防線,執政者與執法者心中的天平決定了正義與人權是否獲得公平與彰顯。古今中外,不乏執政者濫用行政權、司法權、賦稅稽徵權等公權力,侵犯人民的生存權、財產權、工作權、訴訟權、人身自由、信仰自由、集會結社……等基本人權,而影響了許多個人、家庭、企業及團體的存續,不但撕裂了人民對政府的信任,更直接破壞了社會和諧與國家的穩定發展,甚至造成不同國家與族群之間的嚴重對立。法治是外在的規範,良心是內在的尺規;法治是人裁,良心是天理;法治要公平,良心本無私。良心覺醒,公民就有自覺;良心覺醒,法治就有正義;以良心護衛法治,才能確保社會正義的實現,落實『天賦人權-以民為本、以法為規』,方可讓國家長治久安。」
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表揚洪道子博士促進世界和平的貢獻
「良心時代運動」從2014年1月1日發起以來,至今已串連全球188個國家共同響應。聯邦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斯(Ed Royce)頒發美國聯邦眾議院的表揚證書,肯定洪道子博士帶領太極門氣功養生學會所做出的貢獻,並感謝他為美國社會增進正面價值。羅伊斯暢談:「年輕人必須具備如洪博士所提的,將良心置於心中,才能真正做出對世界有益的貢獻。」他表示:「我很高興和洪博士對談,他所講的話發人深省,我們得到很多非常深刻與重要的訊息,特別是良心時代運動透過網路,讓很多年輕人的良心被啟發,讓他們找到需要扮演的重要角色,來幫助世界更和平,讓世界有正義及解決問題的方法。」2013年羅伊斯主席率團訪問台灣,不久後就出席太極門洛杉磯道館舉辦的新春茶敘。2013年9月15日,他蒞臨祝賀太極門洛杉磯道館13週年館慶時表示:「太極門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地方,在於它能讓人放開束縛,拋開壓力,讓人得到內心的平靜。而且它不僅注重個人內心的和平,同時關懷他人、關注世界的和平。唯有自己內心獲得平靜,才能夠放下自我,體諒他人。放下自己,能讓人瞬間獲得能量,去面對生命帶來的挑戰。」
太極門備受國際肯定 卻受18年冤案迫害
備受國際肯定的太極門,在台灣卻成為繼二二八事件後,歷時最久、受害人數最多的國家重大人權迫害案件,成為國內外學者專家多次討論舉例,與檢視台灣司法改革、稅法改革的指標性社會矚目案件。
太極門刑事與稅務冤案均源於侯寬仁檢察官違法起訴,監察院早在民國91年3月4日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中詳列侯寬仁檢察官偵辦太極門案涉犯有違反偵查不公開、違法搜索、凍結資產,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八項重大違法犯行,而遭監察院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並將此案選列為重大人權保障案件,並確定起訴書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且侯檢察官於接受監院調查時,亦自承係依證人片面之指述即加以認定,未予調查,所以該起訴書當然自始無效,依法不得提起公訴,更不能作為課稅之依據。另於民國98年間,監察院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等稅務機關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查明所得性質及金額等七項重大違法。
侯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將同一筆金額同時認定為詐欺所得應沒收,及補習班學費應扣稅,嚴重矛盾。在陳水扁前總統案件中,國稅局表示,應等待刑事判決確定所得性質後方能確定是否予以課稅。然而法院尚在審理太極門案件之際,國稅局卻違反行政訴訟法第177條之立法精神,未等待司法判決確認所得性質,且自始未依法、依職權調查事實,未給當事人陳述的機會,即於民國86年違法發出稅單。
太極門刑事冤案,歷經10年7個月,經由14名法官及8名公訴檢察官蒞庭進行交互詰問,在一、二審總共開58次庭,總時數約9570分鐘,每次開庭時間平均約165分鐘,然侯檢察官自羈押掌門人翌日(民國85年12月21日)起至對外公布起訴書之日(民國86年4月16日)止共117天,針對掌門人總共只開3次偵查庭,總共僅詢問13句話,訊問時間總共僅29分鐘,顯見偵查之草率。刑案一、二、三審均判決無罪,於民國96年7月13日全案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認定「弟子贈與掌門人之敬師禮,既屬贈與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屬免稅所得」,及「弟子間統一購買練功服等代辦品,由師兄姊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
刑案遭無辜羈押之被告,全部獲得國家冤獄賠償,更證明太極門為無辜之冤案。國稅局自應依據刑案判決,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之規定撤銷原處分,以還人民清白與公道。更何況,該稅單自始違法,本應自始無效,且自民國86年至今,亦已超過5 年、7年之法定核課期間,依法不得再予課稅。
行政院跨部會議決議公告調查 確認敬師禮為贈與
經過長期的陳情訴願、行政救濟,100年12月9日行政院終於召開跨部會議,包括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及國稅局長陳金鑑、社會公正人士及太極門弟子代表等30人均共同與會。會議決議確立由台北巿國稅局於海內外公告2個月,以申明表公開調查太極門弟子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為贈與,則依法終結冤案。
101年國稅局確認公告調查的結果,全部七千多份申明表均百分之百表示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任何人主張是學費。不料張盛和部長就任後,國稅局竟無視調查所得之贈與事實,仍依據錯誤的起訴書資料,再度違法發出稅單,並表示一半為贈與,一半為學費。
刑案早已否定起訴書內容,怎麼引用違法資料?證據顯示完全無學費怎能切割為一半黑一半白?豈能任意違反證據?太極門弟子、也是義務辯護律師蔡富強呼籲,財稅官員應遵照證據資料,依法還原真相,終止迫害太極門,撤銷所有違法稅單!!
公民覺醒 人民要求司法 稅法大改革
現今台灣行政救濟失靈,訴願制度形同虛設、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公權力侵害人民基本人權的問題嚴重。2014年12月9日及10日,由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台大歐盟法研究中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金門、馬祖分會)、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中正大學財經法學研究中心、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商業大學、冤案平反協會、中國租稅研究中心及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等,共十幾個國內外重要法學與人權團體共同主辦「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與「國際人權日 世界公民 人權論壇」,有來自歐洲法國、德國、美國與香港等國的專業人士,與國內外學者專家共同檢視台灣人權現況。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系特聘教授黃俊杰表示,司法實務應特別注意納稅者權利保護議題,因為兩公約之施行,讓納稅不再只是人民應盡之義務,更重要的是明確宣示納稅者的權利保護,公政公約第18條既然提到人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在稅捐核課的問題上,國家對於宗教捐獻之稅捐規範,更應有平等對待之義務。
黃俊杰以爭訟近20年的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此案經三審級法院判決無罪確定,無詐欺、無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並確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無關。然而稅務機關卻仍依據違法之起訴書,繼續將敬師禮當做補習班學費,發出違法稅單,人權侵害長達18年,至今依然持續進行中!
黃俊杰強調這個事實的認定本來就是明確的,而且是單一的,更何況教育部早已經認定太極門不是補習班,就不會有依照補習班的相關行業去推計課稅的問題,所以如果第一個前提的事實認定有問題,那後面的推定課稅當然就有問題。
黃俊杰認為此案已涉及宗教、信仰人權及平等對待的爭議。根據學者的研究,以及太極門經中華民國道教會及台北市道教會核准加入為團體會員,應具有道教資格,因此,弟子基於精神信仰認同所為之無償餽贈,性質上應認屬贈與之行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7條規定,贈與稅係向贈與人(弟子)課徵,受贈人(師父)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無申報之義務。依財政部64年的函釋,理應比照其他宗教團體免納所得稅,不應列入「所得稅法」課徵。因此如果政府以影響團體運作的方式,要求改變敬師禮的性質,就構成對文化團體的歧視,違反經社文公約。
「如果實際的定性有錯誤,國家的裁判本身有問題,國家就應面對這問題。」黃俊杰說,如果只限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的個案,才能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跟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撤銷稅單,則無瑕疵擔保的依法行政的請求權,跟國家合法性的要求,何時能用得到,又如何能處理違法行政處分的問題?如何實踐公政公約第2條第3項有效救濟的權利保護?稅捐稽徵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規定,主動排除有瑕疵之行政處分,撤銷稅單,確保納稅者之權益維護。
前司法院大法官兼副院長城仲模在人權論壇中直呼太極門稅務案件無疑是冤案!憲政體制出了問題,太極門案三權就可以解決了!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發現課稅處分有問題,即應撤銷稅單,解決民怨,讓太極門繼續為社會來貢獻。城仲模還表示所謂分權的國家,當司法審判確定案子沒問題後,應該由行政單位執行,可是有關單位的行政執行卻沒有魄力解決問題,「每一位現任該當的主管,認為這個是以前的事情與我無關,用這樣的推託,這是一種怠慢,行政怠慢是要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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