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勝訴率6.11% 行政法院有必要存在嗎?
〈記者廖君成 台北報導〉司法院常講「司法為民」,但是以民告官稅務訴訟,人民卻僅有6.11%勝訴率?依據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統計100~102年稅務訴訟,人民勝訴率只有6.11%,甚至近五年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營利事業所得稅案件,129件訴訟案件中,人民只有1件勝訴,平均勝訴率僅0.78%。中華民國律師公會林天財律師認為,這麼低的勝訴率,讓人民感受不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跟價值。
台北商業大學舉辦「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第十二場次「納稅人權利保障與稅務訴訟實益」研討會,與談人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國會聯繫委員會律師林天財及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蔡孟彥針對賦稅人權的保障,提出對台灣稅務訴訟制度的建言。
林天財表示,稅捐稽徵人員對人民財產課稅,要本著仁心,讓人民的基本權得到照顧,萬一你課錯了,要馬上撤銷,如果基層的稅捐人員,他沒有去撤銷的時候,上級的稅務機關應該要讓人民有提起訴願的制度,再不行,人民也有提起行政訴訟來救濟自己的權力,行政法院的法官也應該本著仁心,把不當課稅的稅單撤銷,可惜多年來看到台灣行政救濟制度其實是失靈的。稅務訴訟人民僅有6.11%勝訴率,讓人民感受不到行政法院存在的意義跟價值。他擔憂社會白色力量的崛起,公民不服從運動的改革, 將讓好的法官也跟著失業, 為了挽回民眾的信心, 他計劃票選出不好的判決和法官做PK賽,以鼓勵好的法官可以繼續努力。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兼任講師蔡孟彥比對日本與台灣的稅務制度,舉一個真實案例指出,某中部大學曾經遇到課稅疑義,詢問中區國稅局,這個案子我該怎麼辦 ?中區國稅局丟給他一個解釋令,並說你自己看著辦。符合就要繳稅,不符合就不要繳稅。結果校方認為不符合,所以沒有申報。但結果卻是國稅局最後說,你符合,你需要申報,讓校方很傻眼!但是在日本就不會如此,因為日本有台灣欠缺的「事前照會制度」,納稅人碰到稅務訴訟的疑難雜症時,可以書面申請請求稽徵機關解釋,而且稅捐機關非解釋不可, 也就是說「如果他講了以後,我按照他的方式去做,那是有拘束力的。」
蔡孟彥指出日本除了有「事前照會制度」值得台灣學習外,在日本稅務機關不打沒有把握的仗,進法院的稅務訴訟並不多,因為在稅務訴訟前端有重核,國稅廳一年重核的案子平均23萬件以上, 許多案件在重核時就已解決,到最後地院、高院、最高院加起來只有300~400件,所以日本重核的案件成功率高,進法院的訴訟並不多。
蔡孟彥更進一步指出日本沒有專門的稅務訴訟法庭,但有專業的法院調查官(類似台灣審理智慧財產訴訟的技術審查官)協助法官了解稅案。在日本若行政機關當被告, 他的訴訟代理人是由具有稅務背景的檢察官擔任 (非由不具法律背景的稅捐稽徵機關職員出任),所以訴訟攻防是由法律與稅務俱佳的檢察官對上律師,在裁罰上日本跟台灣很大的不同,在日本法以刑事責任為主,行政責任為輔,日本行政法最高按應納稅額罰35~40%,但一般平均是應納稅額的 15% ,但台灣裁罰常都是倍數,蔡孟彥表示,日本沒有像台灣這種「離譜的翻倍狀況!」
另外值得我國財政部學習的是,日本財務省有培養人才的稅務大學,類似台灣的財稅訓練所,它有二大刊物,當最高院有判決出來,底下會有種子教官去分析這樣的判決對於未來的影響是什麼?是否需要改變先前的見解?如果最高院的見解對於稅務機關不利,就知道不用玩了,下個月馬上開出一個窗口,專門解決這類性質案件,稽徵實務態度馬上調整改變,反觀我們的財政部又做了什麼?
台北商業大學黃士洲副教授曾研究,在稅務訴訟上,行政法官沒有獨立的見解,判決抄襲行政機關的答辯,相似度高達99%或100%的大有人在,判決傾向對稅務機關有利,日本的現況又如何?蔡孟彥指出,當他去看日本法院的稅務判決時,讓他很感慨: 「我們這邊的法院判決很多,判人民敗訴時大家就照抄國稅局的答辯書,可是日本的法院就算他是判當事人敗訴,他們的法官也會想辦法寫出跟國稅局不一樣的見解。」另外針對黃士洲副教授提到「台灣稅捐機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翻盤的機會是納稅人的 2.06 倍。」蔡孟彥提出他的觀察,在日本,納稅人如果在一審打贏,他會一路贏到底的機會就很高,這與台灣一審贏,二審反而輸,差很大。
另外在做統計的時候蔡孟彥發現有一個案子提到大法官釋字706號,即便是大法官都已經說違憲,行政法院可能還是在維護稅捐機關的作法。蔡孟彥提出的報告中一一駁斥司法院102年12月12日新聞稿提到,民眾就稅務事件的勝訴率為15.92%,遠高於日本的11.08%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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