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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活化再利用 給柯文哲建言

2015/03/03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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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活化再利用 給柯文哲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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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是個醫師,用救命和死亡來談論古蹟他一定更清楚。救命不是醫學實驗,被救的也不是白老鼠,如果將老鼠救活變成一隻小豬,醫學上是成功還是失敗?我們就來談談這個問題。

這二十年來台北市古蹟活化成績處處可見(其他縣市不夠清楚未在評論之列),也確實利用了古蹟,但是利用、活化的結果,如果改變了該古蹟的本質,甚至是將他插管氣切脫胎換骨,這該叫做宣佈死亡還是活化?

古蹟之所以成為古蹟有幾個『人事時地物』等不同層面,可以是人文的、因為某人曾經在裡面創造重大歷史,與所做的事善惡好壞無關。可以是藝術的,因為他具有美學或建築技術上的意義。可以是虛幻的,例如紐約Twin Building,因為真的那個已經在歷史事件中消失。

我們看到的古蹟再利用,最普遍的就是變成餐廳或咖啡館,而且不少還是利用綁標式競標條件圖利特定申請人。變成展覽館算是好了一些,就像今天宣布將吹熄燈號的台北故事館。今天以這個標的來聊聊。

台北故事館開展不久我就去參觀,外觀很棒,那是本來就存在的只是沒有開放參觀,裡面的設計規劃可以顯示歷史的生活細節,可惜,館方規定內部禁止攝影。我最討厭這樣的事。

當時台北故事館的解釋是因為展覽品有著作權問題。請參考這個類似案件:

http://www.peopo.org/news/229829

建築物是古蹟,是全民共享的,既然公開就沒有禁止攝影的道理,照相不會破壞古蹟。總統府前極端精緻的台北賓館也可以攝影,只是規定不能用閃光燈那當然是合理的。有著作權而不讓人拍照的展覽品就不應該申請進到公共館舍來展覽,他應該在其他的私人場所展覽,要作什麼規定(例如裸體藝術展規定參觀者不能穿衣服)、要收多少門票都是他的自由。

十幾年前,台北故事館還有另一個爭議,讓我寫信向文化局投訴,因為他在古蹟旁加蓋了一個小餐廳,參觀後想進去吃個中餐,看到目錄和價格之後又走了出來,菜單上最低價簡餐也要四百多元,我不是吃不起而是不應該這樣。

這是委外經營的公家館舍,對面又是台北美術館,有很多青年學生也會來參觀,委辦單位不能用價錢來挑選或淘汰客人。我要求文化局,至少也要有學生吃得起的炒飯吵麵,只要價格合理無論有多難吃。

台北市政府也回信表示,簽約時沒規定這些,將於合約到期時要求改善。

 

柯文哲市長,這只是一個例子,古蹟活化的目的是文化不是經濟。

 

其他兩個例子:

http://www.peopo.org/news/227437

http://www.peopo.org/news/26920

 

 

掀起話題的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5-03-03

 

 

台北故事館將暫吹熄燈號  http://m.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245126

創辦人陳國慈說,12年前認養台北故事館,從當時房屋只有一片爛泥,至今舉辦31檔展覽,上千場藝文活動,平均每年投入5百萬元。文化局長倪重華說,很感謝陳國慈對活化台灣古蹟無私奉獻,並創造典範,在她建立的良好基礎下,會繼續把故事寫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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