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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強敗在村里長?臺中市鄰長交通津貼有補助,社區志工幾乎都沒有?

2015/01/06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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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第二屆臺中市長選舉前,臺中市議會眾多議員,不分藍綠聯署提案,提高鄰長交通費,從原本的1000元增加到2000元,雖然外界曾有批評是為選舉綁樁,仍然沒有獲得太多異議通過。前市長胡志強也樂於配合,並透過市政新聞稿強調:「臺灣從有地方自治以來,都由里長、鄰長發送資料,不是到選舉才這樣發的,跟鄰長交通費完全無關」。雖然其他直轄市的鄰長津貼從1000元至2000元不等,也依法有據,但就服務成效來看,對照政府力推的祥和志工隊或社區發展協會的志工,現有鄰長的服務效益,是否值得每個月領2000元,還要打上問號?全國各縣市依財政能力,各自有一定比例的鄰長津貼,但對於從事志願服務的社會福利志工,獲得政府的關照就不足為人道。

我國自從推動社區發展工作政策以來,就是由政府鼓勵地方村里組織社區發展協會,依「社區發展工作綱要」明示,社區發展係社區居民基於共同需要,循自動與互助精神,配合政府行政支援、技術指導,有效運用各種資源,從事綜合建設,以改進社區居民生活品質。社區配合政府政策項目至少有「公共設施建設」、「生產福利建設」、「精神倫理建設」或其他社區自創項目等,其中政府大力推動的「福利社區化」或「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等重要政策,絕大多數是由社區發展協會申請籌組,照顧多數的社區老人及弱勢人口,相較於多數里長,基本上以「硬體工程為主」或配合鄉鎮區公所的施政、政令宣導等,其工作單純許多。而社區發展協會的項目則是包山包海,參與的志工更有熱情及行動力,亦會被要求參加有關志工訓練課程,取得志工手冊的認定,提升各種服務知能。

就國人的印象中,擔任鄰長的年齡層幾乎是老人化,當然不乏有熱心公益之人,但跟蓬勃發展的社區福利服務志工相比,仍然是少數中的少數。更何況鄰長一年會發到幾次「政令資料」?尤其是偏遠山區或幅員較大的村里,要請七、八十歲的老鄰長,攜帶著一堆資料挨家挨戶的送,在交通安全及身體健康的考量上,仍然「力有未逮」或乾脆「半途而廢」。曾有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談到,前任市長胡志強不是沒有政績,而是宣傳不力,光靠傳統的村里組織(民政系統)是不行的,尤其到選舉前半年才猛打建設牌,但為時已晚,而且多數鄰長看到要發放的資料一疊,很多是直接「拿去做資源回收」,根本是浪費公帑。

針對提高社區志工福利的呼籲,基層社區組織,亦有要求臺中市政府比照鄰長津貼做出調整的聲音。臺中市霧峰區社區理事長聯誼會潘享胤理事長及舊正社區執行林綉汝提到:「社區事務多樣化,組織志工隊還要申請設立許可,並且要求參與志工的社區居民去接受課程訓練,還有社區組織承辦政府不同單位各項方案,理事長、總幹事等社區幹部,不定時要開會、受訓及講習等,尤其還要被評鑑,光是準備一堆資料就要加班工作,像霧峰、大里、烏日地區的協會,時常要到豐原的陽明大樓洽公,除非開會有免費停車的公文,其他都是自費;多數社區志工是為了社區的發展能夠更好,才走出家門關心社區,許多志工本身就有工作,假日還要犧牲跟家人相處的時間,出來服務弱勢居民,比如關懷訪問、電話問安、送餐等,時間跟燃料費都是志工的付出,而且志工要符合一定條件才能接受政府的保險,其餘沒有補助;跟鄰長1個月的服務績效相比,社區(社會福利)志工的犧牲真是太多了」。
 
臺灣花園城市發展協會常務理事,也是社區工作者簡宏哲提出以下看法:
 
胡志強會敗選,除了馬政府施政不佳拖累造成民心思變外,太過依賴傳統派系打法也是敗選主因,其中過度重視民政(里鄰長),忽略社政(社區組織系統)也是關鍵。臺中市現有625里,共有12993鄰,每位鄰長2000元津貼,臺中市政府一個月至少要多支出將近2600萬,多數鄰長是里長自己人,但是兵隨將轉,普遍里長任內若不積極作為,聯結社會資源,組織志工關懷弱勢,鄰長也樂得輕鬆。
 
同樣是基層為民服務的功能,社區發展協會志工不僅被要求納入祥和志工組織,還要接受專案補助或志工服務評鑑,擔任志工被要求去上課,拿到手冊登錄服務時數,以及符合規定接受保險補助、服務時數達到一定標準,獲有公有設施門票優惠外,其他就幾乎沒有補助,除非有申請計畫案中列入志工交通費的補助,還要核定通過後才有;而政府的一些社會福利資訊或活動,比如都會區通常是透過區公所、里幹事的公告服務及社區發展協會、福利機構的志工團隊宣傳,才能更深入各個角落,傳統的里鄰長越來越無法發揮這樣的宣傳功能。
 
對於多數社區志工的福利照顧,市政府可能沒有辦法面面俱到,但是對於組織的理事長或總幹事等熱心幹部,要時常開會、培訓、參加聯繫會報等,應是可以縮小範圍關照的一群,比如南投縣訂有「南投縣社區發展協會總幹事津貼補助實施要點」,每月至少有最高300元的津貼補助,跟2000元相比算是不無小補,總是政府鼓勵社區組織為政府宣傳施政、關懷居民的美意,臺中市政府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另外,臺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受訪時提到:「台北市要訂里長自治條例,我們過去都沒有在講里長的權利義務,這是很奇怪的事」;如果同社區志工相比,里長是民選代表,已有一定的福利及相關保障,但是所屬鄰長應盡的義務,卻遠比獲得的權利要少很多時,那麼是否思考訂定必要的考核規範,同樣要花人民的納稅錢,為什麼不把納稅錢花在刀口上,臺中市升格,要朝向國際化、多元化及文化視野的城市,有這麼多的鄰長在宣導政府資訊,應當是很好運用的在地人力資源,甚至要有「新陳代謝」。
 
建議林佳龍市長團隊可以思考訂定,如「鄰長津貼發放管理辦理」,將基層鄰長納入志工人力,鼓勵鄰長接受志工教育訓練,獲得志願服務手冊者,始有領取津貼的資格,並建立有系統的考核機制,如抽查政令宣導文宣發放情形;這樣的建議並非從業務功能下去區分,而是以整體的社會福祉考量,市府施政照顧市民,不應當分別社政或民政,既然都是在替政府照顧人民,其權利義務就應有比較一致的分配。由於基層的社區發展協會跟村里長往往會有不同派系,鄰長或村里幹事的資料發放,亦有發生跳過社區組織(跟里長不同人馬的居民就不發)的情形,造成社區情感的撕裂與不和,這些問題都要加以重視。
 
雖然以上的言論會得罪不少里鄰長,但不表示社區發展協會就一定比村里長的服務會更好,臺灣的社區發展協會運作也有不少問題,法制面與政策脈絡亦有重要關係。不過,就一個期許社會進步的觀點來看,社會問題不能只從單純的角度來著手,很多問題往往需要跨域合作,社區組織能夠服務的更多、更好,里鄰長對社會福利政策越加瞭解,就能夠站在同為居民服務的立場來共事或溝通,而不是各做各的工作,服務還要分藍綠,不能讓1+1大於2,甚至等於0,產生不相往來或掣肘,這都是社會資源浪費的問題,也值得各縣市政府及各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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