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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文堂-98年元旦起取締低頻噪音

2008/12/16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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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環保署公告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98年元旦起開始取締,最高可處18萬元罰鍰。

 

【記者郭姿柔/嘉義市報導】發電機、馬達及引擎等機具發出低頻噪音,持續不斷的「嗡嗡聲」讓不少民眾抓狂。繼管制娛樂場所及工廠低頻噪音後,環保署公告營建工程低頻噪音管制標準,98年元旦起開始取締,超過標準者,最高可處18萬元罰鍰,甚至可要求立即停工。

低頻噪音管制範圍為20赫茲到200赫茲,來源如PUB、卡拉OK的重低頻喇叭、冷卻水塔馬達及發電機。營建工程方面包括挖土機、卡車、壓路機等。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指出,低頻聲音不尖銳,但低沉、連續性的「嗡嗡聲」波長較長,會經由牆壁傳入室內,愈來愈多民眾反應無法忍受,要求政府加強管制。

噪音因個人感受差異很大,民眾若認為生活安寧受到影響可以向環保局檢舉。以往陳情營建工程噪音只檢測一般噪音,98年元旦起加測低頻噪音,只要不符標準,將要求業者限期改善,否則開罰。該局呼籲營建業者,離正式執法還有半個月,應儘速進行營建設施的檢修或汰舊換新,減少低頻噪音的方式如運用彈簧、橡膠等振動?緣材料吸收聲音、將冷卻水塔改為無風扇式或使用吸音材料包覆。民眾可透過公害陳情專線檢舉,電話0800-066-666   

鹿仔草文化藝術基金會 http://www.jwt.url.tw/lts-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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