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給問嗎?保障公民記者的採訪權
朋友寄來一則訊息,一開始開信的時候,只看到一匹馬在跑,以為是還在建構中,今天又看了一次,竟然是很珍貴的資訊:
http://wethepeople.tw/#!/question/-JSDFAIQ-KRcWEn0rrV_/-JFxrKQo3Qg19zsW73b1
保障公民記者的採訪權
從318學潮以來,傳統媒體不能給予、甚至企圖掩蓋真相,許多重要訊息是由公民記者揭露。 憲法保障公民記者的採訪自由,從司法院釋字第613號、第689號就可以看到,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未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然而近期的新聞中,我們看到許多公民記者遭受不平等甚至暴力對待,從政府機關只認可傳統媒體證件,不允許公民記者採訪,警方除了阻攔之外,甚至會驅趕或施暴公民記者,導致人身或器材的損傷,卻未看見政府有積極作為,來保障公民記者的採訪權。 若您當選台北市市長,您會如何保障公民記者的採訪權?又會實行那些實際措施,作為全台灣的示範?
提出日期:2014-07-19
類別:
人權、
藝術與人文、
公民權利和自由
截至2014/9/30為止,51天了僅有馮光遠答覆:
國民黨全面執政之後,對於媒體的不友善一直不是新聞。到了318學運時,馬英九政府對於新聞採訪自由的打壓更是來到新的高度。
一開始在民眾衝進立法院的過程中,在現場進行拍攝與紀錄的知名紀錄片導演李惠仁,就在警方企圖阻撓其進行現場記錄的意圖下,遭到警方強行逮捕,並在逮捕的過程中造成攝影器材的損壞,公然的侵害民眾自由權、損害民眾財產權。
而在反核運動忠孝東路的強制驅離過程中,受害的記者不再侷限於公民記者,蘋果日報的記者亦在表明身份拍攝現場狀況時,遭到現場員警以警棍毆打致攝影器材掉落,阻撓記者對於驅離現場的拍攝與紀錄。
另外,在張志軍來台時黑色島國青年在烏來以鐵鍊鎖身的方式進行抗爭,新頭殼的記者在向現場員警表明身份進行採訪拍攝時,相同的也遭到警方的暴力阻撓,事後新北市警察局副局長在立院接受質詢時,居然指出正在進行採訪工作的新頭殼記者儘管沒有違法,但因為在現場「跳來跳去」,所以才會遭到警方以暴力阻撓。
我們認為,警察執行相關勤務時,應該要與表達意見者站在同一側,讓市民清楚的看見,警察因為捍衛言論自由的價值,保護那些站出來表達不同聲音的人,所以他們與民主憲政的價值站在一起。
但縱觀自318學運以來,不論是公民記者還是傳統媒體記者,都在進行採訪時遭到警方的暴力對待,而警方對於進行採訪中的記者施行暴力的目的,也是為了阻撓採訪工作的進行。而警方之所以如此恐懼記者在自已執勤的過程進行採訪,無非是因為他們並不明白民主法治裡言論自由的意義與重要,他們不明白作為警察應該要保護的是言論自由,而不是官員指定的自由言論。更甚者是,他們本身也知道,自已的執勤過程並不是沒有問題,甚至更可能的是,他們正是在執行長官所指示的違法命令,也因此他們會不惜侵害記者的採訪自由,以免自身的違法行逕遭到曝光。
要解決這些問題我們認為首先應該回歸警政。警察應該是依循行政中立原則、依法行政的公務員,而不是某特定政治勢力、特定意識型態的武裝力量,更不該是趨向自我封閉、維護、與社會疏離的組織。
其次,警察值勤乃是行使公權力,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規定,本即有揭示身分與值勤依據的義務。原則上,警察值勤時,絕無某些高層警官所言,有隱私權的問題。因此,不論是攔阻記者或公民記者採訪、或攔阻當事人、民眾拍攝,甚至搶奪、毀損攝影器材,都是法所不許。
對此,我們一貫的主張,就是警察應該組織工會,以維護警察的職業尊嚴,並且確保警察值勤不會受到不當的指揮和壓力。從而才能有效的矯治當前警察值勤的各種弊病。
雖然警員組工會,在工會法上欠缺法源依據,但並未禁止。我要在這裡宣布,如果我當選台北市長,將會依工會法第四條的授權(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之結社組織,依其他法律之規定。),制訂地方自治條例,容許台北市警員組織工會。透過強化工會力量的方式,讓第一線執勤的員警能夠有足夠的力量對抗來自於上層長官的違法命令。
另外在行使警察人事權時,也會以警政首長能否捍衛言論自由的價值,保護表達不同意見者與記者採訪權,作為我選擇台北市警察首長的重要依據。
另一方面,我們也認為不論是傳統媒體記者或公民記者,基於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應受到肯定與保障,市府資訊提供應減少媒體採訪的限制。除此之外,我們也將取消市府對媒體採取置入性行銷,而要讓媒體真正做到監督政府的角色,進而協助媒體採訪自由的發揚。
回覆時間:2014-09-01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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