骯髒吃 骯髒肥 (台語)
骯髒吃 骯髒肥 (台語)
郝龍斌也是食品科學專業,重砲批餿水油業者
郝龍斌:判死刑都不為過http://http://newtalk.tw/news/2014/09/09/51197.html
餿水油事件,我主張不應該只是追究老闆而放過員工,尤其是高層員工。鄰近的居民和里長都聞到臭味而難以忍受報警處理,難道警察都是沒有臭味的時候才去?難道員工久而不聞其香?食品工業不是高科技,不是老闆從家裡攜帶一小包秘方,在神不知鬼不覺之間加到鍋裡就變得成的魔術。
大量黑心原料、經過很多人手的加工程序,所有同一個廠房的作業員工無可脫罪。刑法第十六條: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 刑法第廿一條第二項:.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但明知命令違法者不在此限。
就像政府單位,執行長官明知違法的命令,不能因為職務高低、因下令與授命的不同而脫罪,只是罪責的輕重而已。為什麼會有戰犯?他們不都是熱血忠愛他的國家嗎?戰敗國的軍官殲滅敵人戰後被嚴厲追究,戰勝國家的軍官大開殺戒,就都是慈悲為懷?
我是學食品科學的,GMP孫寶年教授是高我幾期的學長。台灣三次的食物原料大災難,希望能夠引起學界的重視,從最根本、將教材翻出來作一番全盤檢討和修訂。
我從來不忘批判政府,但是我也始終鼓勵人民要當政府的眼線,因為政府不可能什麼都知道,人民有義務將生活中所碰到的問題告訴政府,要求改進。狗吠火車、至少司機不敢偷溜。連狗都沒有了,火車駕駛室理會變成沒有人。
想想,如果強冠的高層員工都能告訴老闆不可賺這種黑心錢,或幾年前就出來對媒體爆料,今天你會想吐嗎?強冠作惡,因為他吃定了員工,他很清楚,高層員工為了薪水自願成為共犯。
掀起話題的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4-09-09
延伸閱讀: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405121404651
上級公務員所發之命令,下級公務員有無審查其是否違法之權,及其審查之範圍如何?學說有如下述:
一、消極說(絕對服從說):
此說主張公務員與國家之關係,乃特別權力關係,上級公務員之命令,下級公務員有絕對服從之義務。不問其形式上之要件是否具備,抑或實質上是否合法,下級公務員無審查之權。至該命令本身是否違法,應由發布命令之上級公務員負其責任。下級公務員,應絕對服從,不得拒絕。此說不問命令是否違法,均須服從,一般皆不採此說。
二、積極說,又有形式審查說與實質審查說及折衷說之分:
(一)形式審查說:此說認為命令有無形式違法,下級公務員固極易判別;惟命令有無實質違法,下級公務員往往難以或根本無法判斷,下級公務員對上級公務員之命令,只能就形式上審查,其是否具有法定之程式,如形式完備,即應服從,至於該命令內容,實質上是否違法?非下級公務員所能審查。亦即下級公務員不應負命令是否實質違法之審查義務。故該命令如具備合法之程式,縱違法,下級公務員奉行,亦構成阻卻違法之事由。
(二)實質審查說:此說以下級公務員對於上級公務員之命令,雖有服從義務;然於內容違法之命令,如予旨從,違法瀆職,關係國家人民之權益者至大,故公務員於命令之內容,應加審查。
(三)折衷說(明知違法說):此說原則上採形式審查說,但如下級公務員,明知上級公務員命令違法,而予執行者,則不能成為阻卻違法之事由,仍應負違法之責。蓋審查說在理論上固有相當理由;在實踐上則弊多於利,如影響行政效能,混淆權等。且下級公務員,如藉此得以任意否定上級長官之命令,亦違行政原理,苟對是否違法發生解釋上之爭議,更足影響行政效率。因而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既各有所偏;抑亦不切實際,故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但書規定明知為違法者,不得阻卻違法,則下級公務員奉行上級命令時,只須非明知命令為違法時,其行為即非違法,殊無區分形式審查與實質審查之必要。
(四)結論:我國實務上本於刑法第二一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係採實質審查說之傾向(三○上一八一一、三六院解三七四○)。惟為避免行政執行上之上下權力服從關係無從貫徹,並為避免惡化下級公務員之法律地位,似採上述中之折衷說為宜
中國的解釋:
执行内容违法的命令不能免除罪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22日08:30 正义网-检察日报
依照命令的职务行为,就是公务员依照所属上级管理层领导的命令的职务行为。依照行政行为上命下从的规定,下级公务员对于所属上级公务员,依其职权发布的命令,有切实服从、遵行的义务。按照刑法理论,依照命令执行职务行为,可以成立阻却违法事由。譬如,注射毒针结束人的性命构成杀人罪,但是,法医奉命注射死刑则不具有犯罪性。但是,下级公务员如果明知命令是违法的,则不得借口奉行命令而推卸罪责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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