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慈開發強度提高五問內政部 決策結論如何形成? 依「要點」行政不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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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報導了廣慈博愛院開發強度提升在內政部營建署開會時,所發生被剝奪新聞採訪自由的相關報導:

林慈玲模範公務員獨裁妨礙新聞自由在內政部營建署開廣慈強度規定會議不准攝影

http://www.peopo.org/news/252701

內政部營建署要看記者證才能入內採訪攝影事件簿好奇寶寶廣慈開發強度案受阻

http://www.peopo.org/news/252795

楊重信:都委會委員之遴聘不叫黑箱作業,那怎樣才叫黑箱作業!

https://www.peopo.org/news/253139

良民公民記者好奇寶寶被告上警局 手持捍衛正義新書祈許台灣有美好未來

https://www.peopo.org/news/25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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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回應了:

近日有網路論壇指「內政部都委會閉門決議廣慈案,明顯黑箱違法」,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應屬誤解,當日營建署工作人員確有制止陳情人攜帶錄影設備進入會場攝影,但是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的規定來制止,並無違法的情事。。。。

以上文字摘自:

內政部將檢討相關規定使都市計畫審議更公開透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943%3A2014-08-29-13-05-24&catid=93&Itemid=54

請問:

1. 內政部說『日有網路論壇指「內政部都委會閉門決議廣慈案,明顯黑箱違法」,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應屬誤解。。。』

如果不是關門會議,請問到底當天委員們是怎樣說的,有沒有會議紀錄?誰說了什麼話?如何得到共識?是舉手表決?還是主席裁示?請公開當時的會議情形!會議內容內政部有內部的有錄音錄影,以昭公信嗎?請告訴民眾,廣慈開發強度規定案,是怎樣通過的???!!!

請確實公布民眾陳情內容是些什麼?委員怎樣考量人民陳情意見?通過強度提高的理由為何?為何不採信民眾意見?

2.內政部『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制止』,在委員開會討論前叫委員之外的人都離開會場,這不是黑箱作業嗎?內政部用「要點」層級的行政程序,而非「法」的位階,來規範人民知的權利,這不就是明顯的違法嗎?

3. 況且我就擔心是低階的公務員不懂法律,違法限縮我個人行為,但是我是向著主席林慈玲高階次長級人員,要求讓我在場內全程攝影,但是他還是不准,我據理力爭堅持不出去,捱到了陳情階段要結束,我大聲表明尚未發言,才有機會發言。但講完,就在保全和低階工作人員的脅迫下,離開現場,現場除了委員沒有其他人員留下來。

這部分一同來的公民記者Jacky Wolf的直播部分有錄到,他告訴我:

我的直播第2段目前我往後拉有

您對主席說法律位階不到

第2段30分以後

我的相機影片可能也有

https://www.dropbox.com/s/4higzorlljs388q/SANY0003.MP4?dl=0

這個SANYO003拉到後面也有

4. 當時阻擋我的都市計畫組科長陳富義說記者可以採訪,我表明是公民記者,他的回應是拿出記者證來,內政部的澄清文,避重就輕,不提自己妨礙記者新聞自由,只將我列為陳情人,明顯違背事實!我還特地穿著公民記者的T恤到場,表明身份,內政部只說陳情人不提自己妨害新聞自由!這是另一位公民記者幫我照的照片,我身穿2010公共電視台公民新聞平台(PEOPO)拍文宣片時發的公民記者T恤,不容內政部迴避事實!。

https://m.facebook.com/100000023228253/albums/850932251584208/

陳富義科長要看記者證 Jacky Wolf 拿出自製記者證也念出法律依據為公民記者採訪自由力爭0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aJahGE7Zw

 陳富義科長要看記者證沒有商量的餘地 Jacky Wolf 拿出自製記者證也念出法律依據為公民記者採訪自由力爭002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SaJahGE7Zw

 

5. 我不懂為何內政部營建署的發文,組長名字是:陳興隆,不是現場人員告訴我的陳富義。不管他的名字是什麼,我都有錄到影音,不會混淆。

﹍﹍﹍﹍﹍﹍﹍﹍﹍﹍﹍﹍﹍﹍﹍﹍﹍﹍﹍﹍﹍﹍﹍﹍﹍﹍﹍﹍﹍﹍﹍﹍﹍﹍﹍﹍﹍﹍﹍﹍﹍﹍﹍﹍﹍﹍﹍﹍﹍

台北市議員王鴻薇和內政部營建署,因為阻擋我攝影,主席有兩極化處理方式:

廣慈何去何從公聽會上,主席台北市議員王鴻薇是將會議停下來,專心處理我的錄影問題,而主席內政部警政署林慈玲次長無感我攝影的存在,可見得攝影一事,只要仁者心不動,並不會對會議造成干擾,這是我一向的主張,只是被攝者心理上的壓力,使得他們覺得被干擾到而已。直到我出聲詰問主席「要點」不是「法」,僅能規範公務機關內部程序,不能妨礙人民自由。。。如果現場會議主持秉公處理,心理上沒有鬼,何必擔心被錄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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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將檢討相關規定使都市計畫審議更公開透明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7943%3A2014-08-29-13-05-24&catid=93&Itemid=54

都市計畫組
發布日期:2014-08-29
近日有網路論壇指「內政部都委會閉門決議廣慈案,明顯黑箱違法」,對此,內政部特別澄清,應屬誤解,當日營建署工作人員確有制止陳情人攜帶錄影設備進入會場攝影,但是依據「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的規定來制止,並無違法的情事。不過,營建署也表示,未來將朝使都市計畫審議更公開透明的方向,對要點作適當的檢討修正,期能兼顧民眾知的權利,並讓會議順利進行。

營建署表示,「修訂『變更臺北市信義區福德段二小段319地號等11筆土地(廣慈博愛院及福德平宅)機關用地、道路用地為社會福利設施用地、公園用地、商業區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開發強度規定案」,主要是臺北市政府為配合市府公營住宅政策,以及大眾運輸導向發展與擴大公有土地使用效能下,重新檢討修正95年都市計畫的計畫目標、規劃構想、實施進度與經費等,於103年6月13日報內政部審議,經今(103)年8月26日第834次都委會委員討論後,始做成修正通過的決議。

營建署指出,當日(26日)開會時,相關民眾依序進入會場發言,其中有部分陳情人希望攜帶錄影設備進入會場攝影,經營建署工作人員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制止,該要點規定除內政部都委會工作人員為製作會議紀錄的需要,得於會場中攝影、錄影或錄音外,其他人員不得於會議進行中攝影、錄影或錄音,且都委會會議進行委員討論前,各級民意代表、發言或旁聽的居民、居民代表或相關團體等均應離開會場或旁聽區(室)。對於網路論壇指稱,廣慈案閉門決議明顯黑箱違法,應屬誤解。

對於民眾希望都市計畫案件的審議,能更為透明公開的要求,營建署表示,將對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再作適當的檢討修正,以期能兼顧民眾知的權利,並讓會議順利進行。

單位主管:陳興隆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04
發稿單位:都市計畫組
最後更新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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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時間: 2007.10.20

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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