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 民眾知的權利
緣由:報導「地質法 民眾知的權利」
時間:103年7月16日(三)
地點:台中科博館
音樂:創用CC by 現場收音
參考資料:
1.地質法專區
2.地質特展論壇官網
口白: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地質調查所 將地質法草案 呈送行政院
巧合的 隔天 發生了 九二一大地震
造成約2400人死亡
財物損失約3000億台幣
之後 於民國93年及99年 先後 通過地質法
建立了 地質敏感區與防災制度
除了 讓民眾對地質環境
有知的權利以外
並加強 地質知識的 教育宣導
照片
在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
地質調查所 把地質法草案
送到經濟部 希望能夠
轉送到立法院 去做審查
希望能夠 通過這樣一個法令
因為我們覺得 台灣的地質環境
是需要這個法 來做規範
沒有想到半夜就天搖地動
半夜九月二十一日1點47分
車籠埔斷層 發生大錯動
這是我們百年以來
最嚴重的一個地質災害
那我們中部地區
除了有 地層斷層的錯動 山崩
還有土壤液化 以及地震的作用
其實損失 是非常的慘重
這是純粹 屬於一個巧合
不過 我當下認為
地質法應該會通過
那各個部會 對於相關的 防災的 作為系統
都在這個時候 九二一以後
快速的建立起來
也就建立了 很多基本資料與成果
今天我們展示的 都跟這個東西有關
那地質法 因為立法太快了
所以九十三年通過以後
馬上就被覆議 被否決掉了
因為太快了 所以考慮不週
雖然在那個災害氛圍下
認為地質法 是要趕快立法
那被否決掉的原因
一個就是說 所有的土地開發行為
都要 做調查評估
然後 由地質法來審查
然後沒有通過的話 就不能做開發
那這個衝擊太大了
跟土地管理的法令 會互相競爭
事後 我們經過檢討
一方面我們 進行我們的 地質調查工作
一方面 進行檢討修訂 這個法令
那後來 在九十九年
再度我們 獲得三讀以及
總統公布 地質法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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