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社會住宅
再談社會住宅
住宅就是住宅,特別加諸於他的任何描述不但多此一舉而且只有反效果。國民住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當官的,你們還有什麼花樣!
誰都知道帝寶是豪宅,為豪宅所加的任何美化言詞根本多餘,裡面的住客根本不希罕你的奉承。在房價瘋狂飆漲以前,政府所建的的『國民』住宅,誰都知道他不是豪宅,申購者還有排富門檻限制,想出國民兩字的官員真是天才,莫名其妙的加了兩個字,很自然的將『國民』的價值貶低,同時也替住戶貼了標籤,貶低了申購者的社會定位。
就像流浪漢一樣,也稱作遊民,以前都是這樣稱呼,後來官大學問大,覺得流浪漢或遊民都不好聽,改成街友,透過言詞美化,這大概是幾年來政府為遊民所能作的唯一服務。
自然界講究的就是『自然』,自然就是多樣化同時存在,不是階級分化。
我不喜歡新加坡,但是二十幾年前去那裡,我很佩服新加坡的公房政策,土地大部分國有,他們利用住房作為工具,來推動政府的社會政策。例如雙拼式的,只讓三代同堂的國人申請,獨立進出的門以及自己的生活空間,互不干擾卻可以相互照顧(同時也協助降低了老人和幼兒的照顧問題)。大樓挑空,底下是公共活動空間以及幼稚園托兒所,有多少住戶就該有多少商場、停車、和綠地,一切規劃良好。房子不是賣出了就沒事,政府持續認真、嚴格、利用公權力服務和管理。為什麼新加坡能臺灣不能?差別在於公務人員的素質和大官的心態。
人人生而平等,不是財富平等而是尊嚴和價值平等。
政府所蓋的大型集合住宅,應該能夠有社區自給自足的規劃,居民包括各行各業以及各種社會階層的人都住在同一個大社區裡,不分貧富更不以『國民』來分級。每個社區雖然不一定能夠達到『大家庭』的理想目標,卻都是一個小社會、小國家。當然也可以將高低樓層以及大小坪數分別定價,提供住戶不同的選擇。需要幫傭賺錢的,不必離開社區就可以找到工作,家裡需要佣人的,也可以找到有親切感、可信賴的鄰居來幫忙。
類似新北市A7弊案的所謂『合宜宅』(難道還有不合宜的?)本來就應該規劃成兩個甚至三個上述自給自足的社區。真可惜,全是專家學者的馬政府,卻出賣靈魂被財團的誘惑拉著鼻子走。
公民記者 謝明海 2014-07-16
延伸閱讀:
騙人的遊民社會住宅 https://www.peopo.org/news/24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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