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併陸戰隊不如整併憲兵
最近這議題炒得很厲害,也引起陸戰隊退役的社會人士高度反彈抗議,一度造成總統府前的緊張。
海軍陸戰隊的源起是古時候海上戰艦交戰,跳上敵人船艦殺敵的士兵,當時稱海軍步兵,後來慢慢演變成為海軍陸戰隊。這個世界上除了法國,其他國家都是屬於海軍的一部,法國這國家很奇怪負責國土防衛的是國家軍事警察部隊,而法國的陸戰隊編制也很奇怪不在海軍在陸軍。
陸戰隊雖然編制有步兵、裝甲、砲兵….等與一般陸軍地面部隊相同之戰鬥、戰鬥支援與勤務支援部隊,在遂行地面戰鬥時也與一般部隊差異不大。
但是因肩負為海軍搶灘建立碼頭等特殊任務,因此訓練、裝備除了與一般地面部隊相同外,更有許多一般地面部隊所沒有的訓練與裝備,他必須經過特殊訓練與特殊裝備,如陸戰隊必須會武裝游泳、船艦上面的裝載換乘等,甚至必須接受跳傘直升機搭載等訓練,訓練場地也是以沿海地形為主,而戰鬥車輛必須有防水功能,能夠涉水浮游等功能,因此陸戰隊不論是在任務、訓練、裝備等是有別於陸軍一般地面部隊,無法由一般陸軍部隊取代的。
憲兵在國外指的就是軍事警察(Military police),我國非要把他指稱為憲兵,好像只有憲兵在維護中華民國憲法一樣。在以前權威時代憲兵的確是鞏固威權最好的部隊,甚至是控管民間最有力的單位。民主法治時代依法論法就刑事訴訟法與軍事審判法,賦予司法任務憲兵與警察是重疊的,以前因為有軍事審判機關因此對於具備軍人背景的犯人拘提、逮捕等,由軍事審判機關指揮憲兵執行,以及軍事監獄的管理,102年洪仲秋命案發生後軍事審判法修法後,憲兵除了軍紀糾察與軍事戰備任務以外,大部分的司法警察任務也由內政部警政署所屬警察執行。
而憲兵所謂的反恐任務,反恐目前台灣警政署有四支特勤隊(保一、台北、台中、高雄)也足以應付都會區重大治安事件與反恐制裁任務。
如果要裁併陸戰隊反倒不如整併憲兵,國防部長官或是憲兵長官,可以仿效法國把陸軍一般步兵部隊改編成憲兵部隊,這樣平時可以支援警政署警察,或是與司法警察劃分責任區分工合作維護治安,戰時更可藉由平常與警察建立的關係,妥善指揮運用警察民防部隊防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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