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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日本世紀冤案談司法的反省與究責

2014/05/18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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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從日本世紀冤案談司法的反省與究責

 

 (記者 周瑞雨 台北報導)今年4月29日,新上任的法務部長將五位死刑犯執行死刑,不僅執行的時間點引發爭議;以台灣司法的品質,處決死刑犯是否有冤殺無辜的疑慮,也引起民間團體嚴重的質疑,本周日(5/18)晚間六點到七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邀請到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副教授開講,以日本世紀冤案「袴田巖案」談法官的良心。台灣司法現況,也存在處決死刑犯後發現殺錯的案例,江國慶冤死案就是血淋淋的例子,難道真的不會有江國慶第二?

 

  日本足利案件,被冤判死刑的菅家利和在重新鑑定DNA後,再審宣判無罪,檢察官當庭向被告認錯,三位法官也為這樁十七年著名冤獄鞠躬道歉。吳景欽指出日本另一個最近才開啟重審的「袴田巖案」表示,這是一起發生於1966年的滅門血案,被害全家四口遭殺害後縱火焚燒。吳景欽表示,不管在日本或台灣,在那個科學辦案不發達的年代,警察怎麼辦案?一定是以要取得自白為目標。當時的日本警察毫無頭緒,又因是舉國嘩然的案件,在輿論壓力下,只好就以刑求取供的自白做為證據,袴田巖在審判時表示自己遭警方刑求逼供、他是被冤枉的。但是法官還是依血衣與自白判被告袴田巖死刑。

 

  當時汽油桶裡的油與火災現場的油不一樣,血衣大小也跟被告身材差很多,血液的鑑定也很粗糙......。當時一審承審法官熊本典道年約28歲,堅持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辦案,但是最後遭兩位前輩法官否定,多數決的結果,不得已屈服判死刑!但是從此他自覺對不起良心,而辭去法官轉任律師,雖然平步青雲但他仍然脫離不了良心譴責,不僅酗酒麻醉自己,還毀了事業與家庭,過著乞丐般的流浪生活,直至2007年熊本典道才站出來為袴田巖說話,引起媒體注意。

 

  在熊本典道部落格上有一段話: 他(袴田嚴)沒有無罪釋放的時候,我的良心就沒有救贖的一天。當然,等到了現在,即便他被釋放,他的人生也已接近盡頭。他潰堤的人生,和我被良心譴責的一生,接構出日本法曹制度的問題和不當制度下被輕忽的人權。

 

  吳景欽認為,日本司法很多地方不會比台灣的司法好,但是日本司法事後的反省與究責,是台灣比不上的。他以蘇建和案無罪判決確定為例,沒有人為當初判他們死刑出來道歉,國家給他們冤獄的賠償,但是當初到底是誰造成的,沒有人被究責。江國慶案也是一樣。吳景欽認為在事後反省要期待法官的良心比較難,但至少法律究責的部分要有動作。刑法125條濫權追訴罪跟124條的枉法裁判罪,在台灣往往等於具文!從來沒有一個法官或檢察官因為濫權起訴或判錯而被起訴定罪,從來沒有!

 

  吳景欽在提到,日本死刑確定沒有執行的目前是132個,他們再審門檻非常高,因為這幾年像足利事件、袴田嚴案等好幾個案件都發現到,以前辦案都亂七八糟,所以目前有80件法官已經同意再審。吳景欽說,反觀台灣,經過幾件重大的冤錯案,司法體系仍然沒有反省,難道台灣死刑犯完全不會有冤判嗎?

 

  歡迎朋友們按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或於播出隔天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點閱收聽,關注台灣司法問題,讓暗夜中哭泣的冤案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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