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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臆解《恒先》‧第七簡 (下)(十二) 銀髮游藝

2014/04/07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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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臆解《恒先》‧第七簡 (上)(十一) 銀髮游藝

https://www.peopo.org/news/237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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臆解《恒先》‧第七簡 (下)

照片

簡文該字寫如 圖三‧a。有學者將之解釋作「巧」,而東周銘文「巧」字寫如 圖三‧b ,兩者十分類似。不過,年代為戰國時期的《郭店‧老子甲》解釋作「絕巧棄利」的“巧”字則寫如 圖三‧c;而漢代的說文裡篆字寫如 圖三‧d。說文怎麼看這個字呢?說文說:

『【巧】(參看圖c),技也。从工,丂聲。』

從這條解釋文,將“工”字看成技藝動作的熟練度,讀者可以因此可以體會到,較之周代初期的「以“工”作“任”」,漢代「工」字的意涵,已經窄化成與技能有關的事務;「實質操作工作」的能力到了漢代,已經被屏除在行政管理的核心之外。而此處,“丂”字符號只作聲符,則似乎意有不足。說文對“丂”字也有解釋:

『气欲舒出。ㄅ上礙於一也。丂,古文以爲亏字,又以爲巧字。凡丂之屬皆从丂。苦浩切。』

文句中所說“亏”字,依照古老的造字概念來解讀,可能表示不易上達之氣(符號“ㄅ”)卻通達到了上方(符號“二”)。據此,臆測古人或許認為:氣不通暢時,或有不可知之法,使通達其上而出者,稱為巧。後世因而常用「神巧」、「靈巧」或「巧妙」稱述;因為,所謂「神」者,不知其所以然的緣故。如果這個解釋還算合理,那麼《郭店‧老子甲》裏「絕巧棄利」的“巧”字(圖三‧c),由於字形右側的符號,本義有「努力作為」的意思,因此,左邊的符號,便可能可以看成與 圖三‧a意義相同的字,即「主」;整個字的構成概念立基在:努力使能通達至上主。這樣的解釋,便和說文解釋“巧”字的方式近似。

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現代用的“主”字在說文裏寫如 圖三‧e,說文解釋到:

『【主】(參看圖三‧e),鐙中火主也。从〔凵下土〕,象形。从亦聲。之庾切。』

說文注進一步解釋「鐙中火主也」說:『釋器。瓦豆謂之登。郭曰。卽膏鐙也。而所謂、」則指:謂火主。……按“”,“主”古今字。……凡主人,主意字本當作“”。今假“主”爲“”而“”廢矣。』

由此來看,漢代“主”字是以古代常用燈具裏,主要功能所在的「燈火」取「照明」、「導引」之意而用。這個字的金文字體目前尚未發現可對應的字,但甲骨契文則寫如 圖三‧f(甲骨 一期前4.48.4合10954);字型看來像照明用的煹火。從後來常用的詞句來看,它被引伸作為指:能正確帶引人群的領袖或概念。

楚文字的書寫的“主”字,如 圖三‧a,如果以甲骨契文的書寫方式來看,其實和“示” (如 圖三‧g、圖三‧h)、“宔”( 如 圖三‧i、圖三‧j)及“宗”(如 圖三‧k、圖三‧l)字有連帶關係。這些字體的共通構型是“ㄒ”,而它本身在甲骨契文字體中也是“示”字的一種書寫方式。“示”字說文解釋說:

『【示】天垂象,見吉凶,所以示人也。从二。三垂,日月星也。觀乎天文,以察時變。示,神事也。凡示之屬皆从示。【示】(參看 圖三‧r),古文示。神至切。』

而說文注進一步解釋「示神事也」為:『言天縣(懸)象箸明以示人。聖人因以神道設敎。』。綜合兩家說法,讀者可以推知,目前可得最早,也最簡單的“示”字,“ㄒ”,字型的橫畫應該用來表示「天」;直畫則表示「天向人顯示」之意。說文解釋文中所謂「三垂,日月星也」的「三垂」,字意是順,應該是後來企圖以古代天文學,附會類宗教的概念,轉換解釋原“ㄒ”字產生的寫法。「三垂」,在甲骨契文字型裏是以數目不定的點表示,如果許氏承接了前人的部份概念是正確的,那麼,對應於「三垂」的那些點,比較可能指的是,透過巫者告知世人上界所示的內容。此外,在人的社會中,領袖為上,而甲骨契文的“上”字,便是說文解釋文中所謂「从二」的“二”字的寫法。由此推測,圖三‧g表達的是「天示意」,或許更切合的是「天帝(神)示意」;而圖三‧h想表達的或許便是:「先祖示意」乃至於人世間管理階層上位者(如:王、侯)的示意。但似乎到了周代,天神與先祖兩者的區分便已被混淆了。

大家都知道古人認為:人死,魂歸天,魄歸地。也因此,先祖們歸天的表示法,顯然便是甲骨契文“宗”(如 圖三‧k、圖三‧l)字的由來。如果能接受上述分析,那麼 圖三‧k或可解釋為最原始或德業積厚的先祖(越能接近天帝乃至成神);圖三‧l則是世代較接近在世者的祖先們。這其實可以在古代典籍中看到一點蛛絲馬跡。譬如:《禮記‧祭法》便記載:『…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明顯的是按先人的世代,乃至宗別,敬以不同的祭祀區分。

透過上述分析,結合現存的祭儀,那麼多的“祀”字寫法(參看 圖三‧m、n、o、p與q),或許便可以得到解釋。圖三‧m與n分別代表:透過巫者向神與先祖進行上禱(所以沒有飾點);圖三‧o與p,則是祭祀時神與先祖透過巫者向世人示意(以飾點表達);圖三‧q,則表示以不同的祭品來源(各支脈)向先祖祭禱。而這些區分,到了周代便逐漸不被重視,終至消失。這種猜測,需待更多的古代相關證據,才能加以復實。

回頭再看“主”字,圖三‧i與j的意義似乎便明析起來。至少在商代,人間的不同事務,似乎是各有天神及先祖來關照的。據於此,不同的事,祈於所司各“主”,便成為理所當然的事。但到了周代,逐漸用諸如 圖三‧s(《清華簡‧祭公》)的字型,取代了甲骨契文,圖三‧i與j,的書寫方式。但到了漢代,終於拋棄以前的寫法,全部改採本意為「照明之火」的 圖三‧e及其衍生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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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臆解《恒先》‧第十簡 (十三) 銀髮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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