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協議 應實質審查
緣由:報導「服貿協議 應實質審查」
時間:103年3月21日(五)
地點:立法院
參考資料:
阿Ben服貿相關報導
1. 服貿協議 應實質審查
3.兩岸協定締結條例
7.媽媽生氣了
8.內地來的鹿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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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白:
學生在立法院內 將國旗倒掛
代表國家有難 引起了全球矚目
法律系老師 也來到立法院
向社會大眾說明
國民黨 認定 「服貿協議」
是 行政命令 的說法 是錯誤的
且不符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
而「服貿協議」 應經由立法院
實質審查 以符法律精神
最近我們會引起 這樣的一場抗爭活動
最主要是立法院 國民黨黨團
宣稱 服貿協議 是行政命令
所以依照行政命令的這種程序
通過就可以了
這是他的想法
但事實上 是這樣嗎
當然 我們答案是 錯誤的
因為服貿協議 縱使我們不認為
他是國家與國家之間
所訂定的條約 協定啦
但是依照 兩岸關係條例 第五條第二項
兩岸關係條例的第五條第二項
他就不像一般我們國內
所通過的法律命令一樣
他是另外一種類型 他是另外一種類型
而這一種類型應該用什麼樣的方式
來加以審查 來加以控制
那這個的話也是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
第五條第二項 有明確的規定
那我們現在因此來看
我們大概很清楚 服貿協議
絕對不是一般的像
兩岸所謂的 人民文書認證的各種程序
這樣的小問題 小Case而已
而是一個攸關我們整個的
經濟走向等等的問題
何況我們今天要訂的對象
是一個跟我們至少在政治上是敵對的
是有敵意的國家來訂的
這樣子怎麼會 不是重要的內容
當然是屬於 重要的內容
所以關於這樣一個重要內容
雖然叫協議 他總的應該是
第五條第二項的前半段
應該要由立法院 來實質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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