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銀行局落實稽核聯邦銀行業務,確實走出來視察
請銀行局落實稽核聯邦銀行業務,確實走出來視察
【龍潭訊】聯邦銀行平常營業時間延長到下午五時整,給民眾更多的時間利用,該行龍潭分行職前訓練有待加強,主管更是戰戰兢兢執業無可厚非,但是雞毛當令箭或是對專業事務欠缺,則應積極改進,否則;無法得到民眾的認同;再好的業務也是枉然。
時間發生在今(5日)上午有一社區承辦人赴龍潭分行提款手續,仍依照往常作業程序作業,具備提款單+正確繕寫帳戶+帳號+提款金額+並加蓋原留印鑑=完全正確無誤,惟仍請行員加註提款用途(便在提款單空白處:「春節慰問金」五字)龍潭分行#2號窗口行員客氣敘明應系統只能鍵入4個字,因此;即劃掉「金」行員也委請承辦人簽名後續辦理提款手續,行員驗妥印鑑無誤後即呈送後面主管簽核後,數鈔發款給民眾提款人,經雙方點收驗妥無誤離去。
事後;龍潭分行來電表示:「因提款單上有塗改,需加蓋原留印鑑…云云」,應來電係原承辦#2號窗口小姐,原提款人表示:「提款單+正確繕寫帳戶+帳號+提款金額+並加蓋原留印鑑=完全正確無誤」圖改係要件之外的加註無關應備之敘明,該小姐稱主管裁示需補蓋原留印鑑…云云,因該位#2號小姐係新來的同仁,為免不為難她,請她稍後片刻。
隨即向聯邦銀行「總行」求證,發現沒有總行之名稱,有營業部或是臺北分行之稱呼,故只好12:06致電02-2271-8001臺北分行詢問:「如上情所述,總行或是 貴行是否有規定需加蓋原留印鑑…云云」,臺北分行02-2271-8001的那位x小姐讓我等了3分19秒(付費電話)結果她回答不出來,還要再問看看…云云,我表明是付費電話…云云,那位x小姐即稱可撥免付費電話0800-089-888(12:10)我因是以行動電話撥出不提供服務。只好再撥一次;表明我要申訴;在敘明上情後,臺北分行x小姐也是答不出來正確規範,由此可見;臺北分行亦是欠缺專業事務的法律素養,竟改口稱是授權給分行主管核辦,那更是衍生亂象叢生目無綱紀。
隨後要申訴人留下電話,候連繫分行了解實際爭議後再回覆。
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即向銀行局提出申訴,銀行局立即錄案轉給聯邦銀行處理。
(15:22)聯邦銀行台北分行02-2162-1138來電表示:係承辦小姐傳達錯誤;無需補蓋原印鑑…云云,申訴人立即砲轟聯邦銀行台北分行滿口狡辯之詞,即表明提款當時業經主管簽章核可後;事後反悔卻要經辦小姐來電追補辦…,請問為何提款當場不裁示「程序不符」拒絕付款,難道提款簽核程序時(主管是閉著眼睛簽核的)沒看清楚就蓋章,臺北分行未說對&錯只稱:「不用補章了」。
(15:34)龍潭分行來電:「表示不用補蓋原留印鑑了」。
由上可見;聯邦銀行營業規章應加強訓練主管級由其是職前訓練了,否則一再欠缺法務實務一再鬧笑話,不像是一家正規銀行應有德服務態度才是。
更希望銀行局能落實金融銀行實務稽核管理業務才是。
原載於天眼日報民意建言專欄http://www.tynews.com.tw/news.php?action=show&nid=120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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