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要經得起考驗 正當法律程序第一關
行政要經得起考驗 正當法律程序第一關
【記者李英修/台北報導】
台灣越來越多爭議事件,從大埔案、ETC、新版戶政系統惹民怨,政府行政如何跟上現代格外受人重視。2月15日「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學術研討會於政大公企中心國際會議廳舉辦,由台灣行政法學會主辦、政治大學公企中心協辦,聚集國內知名法學專家,吸引三百人報名,包括政府機關及民眾踴躍出席。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劉宗德指出希望研討會的豐富結果能提供學界、行政、司法機關參考,邁向現代行政程序。最後期許法務部針對行政程序中,在聽證會、陳述意見方面做更多的努力。
「現代行政之正當法律程序」研討會探討四大主題:「考試權之正當程序 」、「土地徵收之正當行政程序」、「政府機關執行公務選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以政府採購程序為主要觀察對象」、「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以衛星廣電事業換照為中心」,分別由考試委員暨台大政治學系兼任教授黃錦堂、政大地政學系教授陳立夫、法務部常務次長陳明堂、世新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廖義男擔任主持人。
第一場探討「考試權之正當程序」,由考選部部長暨政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董保城報告,指出考試爭訟事件常陷入兩難:一方面承認對命題專業專家的判斷之尊重,另一方面保障應考人的權利。強調如何透過正當行政程序以保障應考人服公職的工作基本權格外重要。董保城站在尊重專業與司法權的審查,思考如何以程序性的保障,來達到平衡。他建議引進”參考答案”,以「公開討論之正當程序」來保障應考人程序之基本權。
第二場探討「土地徵收之正當行政程序」,由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兼任副院長林三欽報告,他以大埔徵收案為例,指出近年來土地徵收爭議事件不斷,這些案件的主要爭議點往往是「政府得徵收這些土地?」他強調內政部應針對當事人所提出的諸多反對意見或修正意見,提出回應。如此作法,可引導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於審酌土地徵收案時,更周詳地進行公益性與必要性要件之檢驗。
第三場探討「政府機關執行公務選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以政府採購程序為主要觀察對象」,由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陳愛娥報告,她提出釋字491、585、689三號大法官解釋均明白指出,國家消極地限制人民基本權時應遵守「正當法律程序」,藉由程序以積極確保人民實現基本權。建議以德國「行政法程序化」、「主觀權利理論程序化」發展為借鏡,除了強調平等原則,在法制建置,一方面保障競爭廠商的公平,另一方面有效率選商,值得國內參考。
第四場的主題探討「正當法律程序之研究-以衛星廣電事業換照為中心」,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法務處處長暨臺灣藝術大學廣播電視學系兼任助理教授何吉森報告,報告中也以正當法律程序檢視年代頻道換照案,指出唯有程序權獲得保障,實體基本權才能夠有效實現。何吉森表示,告知、聽取意見、公正裁決是以程序保障基本權最低的三項要求,而公正是正當行政程序的意涵,要讓人民有表示意見之機會,包括卷宗閱覽、陳述意見,以及行政機關的迴避制度、當事人有利與不利事項一律注意。
擔任與談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廖元豪回應,NCC能否類型化。談到台灣目前許多爭議案件,如:大埔案、文林苑等,我們不只是幾個人說話,而是要大多數人,建議重視聽證會的功用。主持人廖義男教授呼應聽證會此議題,指出行政程序法從2001年實施至今,對於聽證形式,行政機關好像很怕去執行。當涉及到多數不同利害關係、陳述意見有不同時,行政機關在裁決前要聽取各種不同意見來判斷,還要附理由。此次研討會議題包括影響很多人就業的考試行政、引起社會爭議的土地行政、公權力委託行使的政府招商、言論自由的正當法律程序等,引起熱烈討論,深受各界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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