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把關-新聞台報導搶快 求證慢半拍
【記者林君襄、莊知耕/嘉義電訪報導】
立法委員邱毅十月十五日向媒體透漏,陳前總統求助於塔羅牌師的消息,電視新聞台開始出現有關黃姓少年生平、經歷的報導,在各個時段循環播出。直到十月二十日,網友於PTT八卦版指出,黃姓少年的身份、學歷和經歷皆為假造的,新聞台才展開對黃琪個人資料的調查。新聞台經過五天的隨波逐流,由前後的報導中可察覺,新聞台並沒有在得到資訊的第一時間,主動查證消息的正確性。
台灣民眾曾發起拒看新聞台的活動,希望以拒看要求新聞台確實自律。圖為該活動宣傳貼紙。
圖片來源/「拒絕惡質媒體」宣傳網站。
電視新聞台採用網友或匿名爆料者提供的消息,卻疏於查證內容,民視記者鄭榮文指出原因:「就是搶快嘛!」他認為,這通常是新聞台為了用最快的速度發布新聞,而犯下查證不周的缺失。記者除了要處理每天固定的新聞稿量外,每當突發事件發生,記者必須立即處裡即時新聞,於是查證的時間更有限。蘋果日報記者寶智華表示,新聞台會有專人定時收看其他新聞台的報導和跑馬燈,如果別台有不同的重大新聞,新聞台便會動員記者即時採訪,跟進報導。在時限的壓力下,記者的求證工作難免不確實。
新聞實務有難度 把關不嚴格
談到查證新聞來源和內容,鄭榮文說:「學校教的新聞理論和實務操作不同,其實查證工作不如想像中容易。」假設新聞的關鍵人物避不見面或完全無法聯絡,記者只能採用間接查證的資料,提高報導的可信度。寶智華表示,若要求百分之百正確的新聞,查證工作就是記者跑新聞最辛苦的地方。對線上記者而言,欲查證的資料不是唾手可得。兩位資深記者一致認為,儘管如此,辛苦不能用來作為查證不周的藉口。
新聞台疏於查證消息,社會也出現譴責媒體的聲音。事實上,法律並沒有強制約束新聞求證的義務。政治大學新聞學系助理教授劉昌德表示,查證與否並非法律規定,但新聞報導有義務先行查證,這是新聞工作的「守則」,如同遵守倫理。因此,新聞訊息是否先行查證,只能靠記者自律。然而台灣新聞台的「自我要求」並不高,寶智華認為,美國CNN<註一>、日本NHK<註二>優於台灣新聞台的地方,就是自律。他說:「台灣新聞台為求節省成本,並沒有設立查證小組。上級若對訊息存疑,通常只是要求記者再度確認消息。」台灣新聞的品質把關不嚴格,為了節省成本而疏忽新聞的守門工作。
寶智華表示,以黃姓少年事件為例,整個事件有明顯疑點,新聞台不查證消息正確與否就報導,而觀眾盲從地接收資訊,他說:「有求於這些新聞資訊的人,就會自動忽略那些疑點。」無論新聞台或閱聽人,對盲點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心態,讓台灣新聞品質低落。針對新聞台忽視查證工作的重要性,劉昌德認為應該運用共同譴責的力量,提倡業者自律的風氣。新聞查證工作須加強把關,新聞台和閱聽人都有責任。
<註一>CNN(Cable News Network)美國有線電視網,開創了國際新聞網絡。
<註二>NHK為日本放送協會(Japan Broadcasting Corporation),屬公共媒體機構,日語發音為Nippon Honso Keikai,故稱NHK。近年來NHK致力於表達日本觀點的國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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