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安全教育 清潔工作零災害
【記者黃姿敏/電訪報導】
今年八月下旬嘉義縣一名清潔人員站在垃圾車尾踏板上,發生墜落致死的不幸。行政院勞委會指出,近五年來,各縣市清潔隊員因工作而死亡的人數為62人。為達到「零災害」,行政院環保署及勞委會更加強清潔人員的勞工安全教育,並訂定安全作業標準。
垃圾車後踏板現已規定不得載人。 記者黃姿敏/攝影
近五年來,各縣市清潔隊員死亡的人數為62人,以垃圾清潔人員來說,職業災害以交通事故居多,勞委會指出,交通事故引起的死亡案件高達六成。其餘工作傷害有皮膚外傷、骨骼肌肉痠痛、機器夾傷及摔下垃圾車受傷等。環保署督察總隊表示,由於司機的疏忽,曾有整台垃圾車掉入焚化爐的案例發生。
垃圾清潔人員工作時數多,一天出勤約8小時,工作須耗大量體力,長時間工作加上身體疲累,容易導致工作傷害發生。民眾處理垃圾不完善,也會增加清潔人員的工作傷害。清潔隊員在處理垃圾時,常會有被尖銳物刺傷的情形發生,廢棄的烤肉架及榴槤的外殼,都有可能成為割傷清潔隊員的物品。此外,有些垃圾中含有酸性及鹼性液體,清潔人員若不小心沾染傷口,會使其化膿發生病變,嚴重的話可能須要截肢。另外,追究今年在嘉義縣發生的意外事件原因,清潔隊員在垃圾車行駛的狀況下,因站立於車後踏板上,容易發生危險。勞委會指出,垃圾車後踏板因油水濕滑、支撐力不足,不適合攀立。為減少類似事故發生,勞工安全衛生設施法規及交通法規<註一>均已增列垃圾車後面踏板不得載人之規定。
對於清潔隊員的相關保障,勞委會指出,清潔隊員有勞工保險、勞動基準法及地方單位補助保障,給予勞工應有的權益,並按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註二>,依事業單位的勞工人數,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組織或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確保監督勞工安全。此外,在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及交通法規中,更新訂不得站立於垃圾車後方踏板之規定,但此規定在實際作業上,易造成清潔隊員的困擾,一名清潔人員說:「每隔一段路就要下車一次,很不方便。」有鑑於此,環保署和勞委會有意規劃加強後踏板設置,使之合法化也方便清潔執勤。而環保署為加強勞工安全教育,每年環保署環保訓練中心會調訓各地方環保單位接受勞工安全訓練,以減少職業災害發生。
針對清潔隊員的職業災害,目前環保署及勞委會已極力加強宣導勞工安全教育,強化清潔隊員的安全教育觀念,並訂立安全作業標準,以達到清潔工作「零災害」。
<註一>勞工安全衛生法規第157條,雇主對搭載勞工於行駛中之貨車、垃圾車或資源回收車,應依下列規定:第1項,不得使勞工搭乘於因車輛搖動致有墜落之虞之位置。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77條:汽車裝載時,除機器腳踏車依第88條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第1項,載運人客、貨物必須穩妥,車門應能關閉良好,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第3項,貨車駕駛室或小客車之前座乘人不得超過規定之人數。第4項,車廂以外不得載人。第5項,後車廂之貨物上不得附載人員。第6項,框式貨車後車廂不得載人。第7項,特種車除因其專門用途使用時必須附載之人員物品外,不得用以裝載客貨行駛。
<註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2- 1條:事業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設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第4條,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其應置之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得由事業經營負責人或其代理人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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