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NGO人權觀察員劉明哲:讓臺灣的苦難趕快過去
聯合國NGO人權觀察員劉明哲:讓臺灣的苦難趕快過去
【記者趙龍章/台北報導】
大埔農地案驚爆政府違法強徵,內政部4分鐘審查一個案子,法院認定形式失效;台灣稅災泛濫,稅捐機關可以片面認定民眾欠稅、罰款及限制出境,台灣公權力被濫用,造成人民的苦難!「怎麼樣讓臺灣的苦難趕快過去?」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區人權觀察員劉明哲教授於1月9日「限制出境—如何走出『稅法白色恐怖』公聽會」中,提出解決的途徑。
劉明哲引述一位被尊稱為「現代化學之父」的法國科學家拉瓦錫(Antoine Lavoisier),因兼任稅官引起民怨,後來與其他27個稅務官一起遭到斷頭台處死的案例,劉明哲強調,「民怨是一股龐大的力量!」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1年台灣超過596萬宗欠稅、欠費待執行案件,等於全台戶數3/4都欠稅欠費,台灣人都這麼愛欠錢不繳嗎?當中存在比例甚高的問題稅單;中華人權協會公布「2013台灣賦稅人權指標大調查」,其中有94%的民眾認為稅捐機關過於官僚,行政裁量權過大!劉明哲說:「人權必須去關心跟注重!」
劉明哲指出,賦稅人權是全球化的趨勢,2012年印度首席大法官會議中,就有74位法官,包含17位首席大法官,53個國家,一百多位法官連署「賦稅人權宣言」,並把賦稅人權當做現在全球最重要的議題!從最近彰化的農民用肉身擋工程車,被法官判無罪的案例中,劉明哲表示,「臺灣的法院已看到人民的存在。」因為人民是弱勢的,只有被逼到沒有辦法,才會挺身而出,這也是全民覺醒的一種力量!台灣以前賦稅人權像沙漠,劉明哲觀察去年全省有54場公聽會、記者會跟研討會,各界學者專家紛紛挺身而出,推動賦稅人權,這是好的現象。
然而,人權兩公約已由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了四年,在國內高於法律而略低於憲法的位階,也有施行的效力。法務部於去年年初,邀請國際人權專家來臺審查,指出我國以欠稅限制出境保全稅捐,是限制人民遷徙自由、違反兩公約精神,財政部又重複找學者做研究,結果卻與國際審查委員不符,劉明哲指出,不要讓臺灣的人民把國稅局跟財政部看成「佛地魔」,稅捐機關應重新思考這些不合時宜的法令,多看看人民需要什麼!他建議用所謂「一法二廢三立」來解決。
一法就是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劉明哲指出,「行政程序法117條」是讓行政官員知錯能改,我國卻擺在一邊都不去用它,這是立法者的損失,也是國家的損失!
第二個二廢,廢除各類的獎金,劉明哲痛批財政部各類獎金不知害死多少人,讓我國的財政受到污衊,為維護人民道德品格,讓人民受到尊重,應廢除各類的獎金,不要讓租稅工作變成獎金的代名詞;而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訴願制度擺在那邊,對臺灣一點幫助也沒有,很需要大魄力來廢除!
第三個三立,劉明哲呼籲,一、要趕快建立納稅人民的保護官,讓專業人員來協助人民;二、建立專業的稅務法庭;第三個必須要限縮訴訟期限,不要讓稅務爭訟在那邊來回擺盪,撤銷原處分又另為適法處分,否則人民只會在這種苦難中輪迴!
圖說: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臺灣區人權觀察員劉明哲強調,「民怨是一股龐大的力量」!人權必須被關心跟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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