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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院法官應做終局判決 終止人民苦難

2014/01/13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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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行政法院法官應做終局判決 終止人民苦難

【記者余凡/台北報導】國際人權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國內法律與之牴觸一律無效,然台灣稅法卻仍處於戒嚴時期,台灣人民活在稅法的白色恐怖中!本週日(1 /12)晚間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延續上週議題,回顧去年底由台聯黨團總召黃文玲立委所召開「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學者專家一致呼籲行政法院要擺脫敗訴法院的惡名,而且行政法官要加強稅法專業,做終局判決,不要判決後又把球還給國稅局,造成萬年稅單,讓受災戶不要花二三十年的時間,來承受不屬於自己的災難,並督促財政官員省思、正視解決之道。

    台北市會計師公會理事許坤錫會計師抨擊行政法院不做終局判決,每次駁回給國稅局做「另為適法之處分」,國稅局就大概改改數字、日期,翻譯一下條文,像作文一樣排一排,就這樣翻一翻又來將稅單開出來。他們當會計師的,讀了稅法、法令、會計,都不見得有辦法對抗,那一般的老百姓更難講了。

    一名吳姓稅災戶指出,她要買一個補習班沒買成,卻遭稅捐機關認定要負責之前補習班的稅,打了十幾年的官司,「稅務機關拿不出我有所得的證據,法官也知道我被騙」,但是她官司還是打不贏,這十幾年非常痛苦,到現在得憂鬱症,沒有辦法工作,還被限制出境,先生在大陸工作,都沒有辦法去看他,一個人,不知道人生怎麼走下去,「一個國家是這樣子對人民負責嗎?」

    東吳法律系的助理教授范文清表示,若事實已經清楚了,法院、訴願機關或復查機關應自為決定,不應抱持「保護國庫收入為優先」的觀點,再給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分」的機會,反而是傷害了一個法治國家的尊嚴。

    中正大學黃俊杰教授指出,財產都可以拋棄繼承,稅務承擔卻必須要永續,是非常沒有道理的。臺大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陳志龍教授呼籲,賦稅制度真的要改變,歷史定位就會改變,第一、稅務法官不應依照稅務機關的函釋,要依租稅法定主義獨立審判,第二、應建立財經法庭,回歸專業,行政法院才能不依賴行政機關,走出從屬地位。最後、如果已經證明是假的,不應該用來做稅基。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指出,法官的觀念要改變,要清楚司法是為人民而存在,不是為了稅務機關豐沛國家財政而存在,他呼籲,勢必要有一個專業的三方進來,彌補法官財稅專業的不足,才能讓法官比較敢做終局判決,避免稅捐機關「另為適法之處份」再重啟稅單,讓人民陷入不死稅單的惡性循環。

    台灣的稅制改革,難靠官員自我覺醒,急需公民覺醒督促政府,更多的論述探討,請收聽快樂聯播網FM89.3「刑男大律師」節目,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收聽 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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