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侵害人權 財政部陷國家於不義?
「欠稅限制出境」侵害人權 財政部陷國家於不義?
【記者余凡/台北報導】長期以來備受爭議的欠稅限制出境制度,去年初經國際獨立專家認定牴觸兩公約,違反人民遷徙自由。依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的位階高於一般法律,政府的行政行為及法院裁判皆必須遵守,因此財政部必須儘速完成修法或廢止、以及改進行政措施。學者專家及民間團體在法務部回應結論性意見會議中,強力要求財政部應立即廢除欠稅限制出境制度。直至12月23日,財政部終於召開「檢討稅捐稽徵法第24條及關稅法第48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公聽會,邀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以及學者專家集思廣義,提出建議。
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秘書長李斐隆於會中指出,對於財政部不受司法機關審查,堅守「限制出境」做為追稅的手段,深表不可思議。他指出,實務研究以「限制出境」手段收回欠稅款,僅1.3552%,顯示並沒有效解決欠稅問題,但人民一旦遭受限制出境,許多人無法出國經商、事業發生危機、無法出國探望親人、甚至於家庭破碎。「限制出境不僅侵犯遷徙自由,還衍生出工作權、生存權、家庭權等基本人權,嚴重傷害我國人權形象,也違反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李斐隆表示,他會把公聽會結論轉知美國總會會長,並讓國際獨立專家知道,我國財政單位對於限制出境違反人權公約所作的回應。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律師表示,用限制出境保全稅捐不僅違反比例原則,也沒有達到公益目的,只是侵害憲法保障基本人權。他提到,財政部委託東吳大學洪家殷教授針對稅捐稽徵法第24條限制出境法及其成效做研究計畫,計劃分為短期、中期、長期,但結論最終還是希望把「限制欠稅人出境制度」廢除,「這代表此條款被視為惡法,如果是惡法,當然不能容許它繼續存在。」蘇友辰質疑,為什麼不一次把它廢除掉?「早在十年前欠稅限制出境的議題,國科會就委託台大葛克昌教授做過研究,結論也差不多相近,現在還要委託民間學者專家對同一個議題再討論,只是時間又延長了!」蘇友辰以行政院長江宜樺所提的「台灣的明天不能再等待」呼籲財政部「不應繼續存在的相關法令,要即時調整。」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杜家駒律師代表提出建議,財政部不能夠單憑一個單純的數額,就將人限制出境;稅務案件應該回歸到行政執行法,不宜單獨由財政部處理,應該要很嚴格的令狀處理,且由法院來為之。此外,杜家駒認為,清算人等對於公司欠債通常沒有甚麼責任,財政部不應連清算人也要給予限制出境。
社會各界一致認為,兩公約已內國法化,且經國際獨立專家審查認定牴觸兩公約,政府不能再以「國家稅收保全」之名,剥奪人身自由與遷徙自由,此制度不僅侵害人權,陷國家於不義,且嚴重藐視許多國際人權專家學者的呼籲,損害國家人權形象。
圖1: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秘書長李斐隆指出,對欠稅人限制出境嚴重傷害我國人權形象,也違反憲法對人民遷徙自由的保障。
圖2: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杜家駒律師代表發言表示,稅務案件應該回歸到行政執行法,不宜單獨由財政部處理。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