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限制出境有違兩公約 外界質疑財政部拖延修法
欠稅限制出境有違兩公約 外界質疑財政部拖延修法
【記者余凡/台北報導】去年十二月底財政部舉辦欠稅限制出境修法公聽會,委託東吳大學洪家殷教授做專案研究指出,為避免衝擊過大將依短中長期階段逐步廢除欠稅限制出境措施,引發在場的民間團體與職業公會代表強烈的質疑,表示違反人權的法令為何不直接修法廢除?政府三令五申表達兩公約高於一般法律的地位,而兩公約已實施四週年,早已過兩年的修法緩衝期,財政部卻以學者研究作為藉口遲延修法,難道是在欺騙總統、欺騙國家、欺騙老百姓?
民間團體指出兩公約施行法第8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如有不符兩公約者,應於施行後兩年(即100年12月10日)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而欠稅限制出境的措施,在今年二月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時,就已經指出違反人權兩公約。總統馬英九一再重申國內法律與兩公約抵觸者無效,財政部依然不願意修改廢除違反兩公約的法律,在場一位公民記者就請問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馬總統是否知道財政部的決定?然而財政部並未回應。
台灣永社代表鍾瑞芬指出,欠稅人被限制出境繳清欠稅比例極低,這項稅捐保全措施根本不具有效性及時效性。因此財政部如果是因為採納這份研究結論而決定修法的方向,要求財政部立刻公開該份研究報告,讓外界檢視其研究依據及結論,以昭公允。再者,財政部代表許慈美副署長於102/10/2法務部召開審查會時,公開承諾要為此召開聽證會,今天卻變成公聽會,依照行政程序法聽證程序,第54條-66條用13個條文詳細規定聽證的程序,聽證會才是具有法律效力、能有具體結果的會議,請財政部說明不舉辦聽證會的理由?
財政部賦稅署指出,近五年來因欠稅限制出境繳清或提供擔保的比重約為9.67%。而欠稅限制出境的手段是在物的保全之後才做的手段,時間也只有五年,也不是永久。同時賦稅署認為,法令並沒有規定在政策規劃階段要舉辦聽證會,如果舉辦公聽會也可以得到同樣溝通的效果,也不是不可以。兩公約監督聯盟施逸翔表示,今天的公聽會形式,民間並沒有參與議題訂定的權利與過程,會議結果也變成各說各話。但是如果依據行政程序法開聽證會,會有預備聽證的過程,要討論甚麼議題與爭點民間可以參與,大家經過論辯之後,主席針對論辯結果會有裁決,才能夠解決現在民間與官方的分歧意見。
真理大學吳景欽副教授指出,公聽會意義何在,民間認為應該馬上修法,行政機關認為沒有修法的必要。吳景欽認為只因欠稅就限制民眾遷徙自由,甚至是人身自由,此種手段有制裁與處罰的性質,簡直就是擄人勒錢!終極而言,根本必須廢除此種制度。
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蔡富強律師也反駁賦稅署的說法,認為如果稅捐機關把欠稅人所有的財產都扣押還沒有辦法清償欠稅,那把人限制出境又有甚麼意義呢?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黃麗蓉律師表示,現在是21世紀,台灣也自詡是人權國家,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時,就已經指出以欠稅為由限制出境違反人權兩公約。而兩公約施行法實施後,任何與兩公約牴觸的法令應該立即廢除,才能顯現政府以人權與國際接軌的決心,否則簽署兩公約根本就是欺世盜名,貽笑國際。當大家說欠稅限制出境已經違反人權時,官員還能夠講出不是永久限制出境這樣的話,簡直是匪夷所思。她表示,如果只是用官員的立場去看,就永遠無法了解被欠稅人限制出境的痛苦。另外黃麗蓉也指出欠稅限制出境有一萬八千多件,比檢調的限制人身自由兩點六倍以上,已經到了濫權的地步。
最後民間團體詢問財政部何時可以公布完整的研究報告,讓各界詳細了解?財政部表示在103年一月十五日公布。現場也有記者提問,這樣的委外研究報告,是不是有公開招標,財政部一年大概有編列多少預算在這種委外研究上面?財政部許虞哲常務次長並未答覆問題。
p1、去年十二月底財政部舉辦欠稅限制出境修法公聽會,由財政部常務次長許虞哲主持。
p2、聯合國/NGO台灣世界公民總會黃麗蓉律師表示,如果只是用官員的立場去看,就永遠無法了解被欠稅人限制出境的痛苦。
p3、兩公約監督聯盟施逸翔表示,公聽會形式民間並沒有參與議題訂定的權利與過程,會議結果也變成各說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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