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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

2014/01/0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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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欠稅限制出境違反兩公約
政府縱容失效法令侵害人權?

    【記者廖旻姍/台北報導】苗栗大埔徵地更一審判決被強拆的張藥房、朱樹等四戶勝訴,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決策粗糙、及都是政府自己人主導的問題等凸顯政府施政缺乏正當行政程序。早在去年9月17日法務部召開的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上,民間人權團體與NGO代表就強烈質疑,有關土地徵收政府應該辦聽證會徵詢各界意見,政府卻都沒有執行,一再失信於民,讓人民活在財產不保的恐懼之中,難道是因為沒有罰則?還是因為沒有官員因此被關,沒在怕?

  102年年初國際人權專家審查結論性意見第68點指出:因賦稅之理由限制人民出境,不符合公政公約第12條第3項的限制條款。在後續法務部的兩輪會議結論中決議財政部應該在去年11月召開聽證會修改法令,然而財政部卻拖到12月才召開沒有實質效力的公聽會,被民間團體批為是一場流於形式的會議。

  受財政部委託研究的東吳大學洪家殷教授提出將分三階段修法的建議,備受民間團體質疑。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認為,這個議題十年前國科會就委託台大葛克昌教授做過研究,結論也差不多,為何要再拖?有問題的法就應該修,台灣的未來是不能再等待了。

  國內知名稅法學者、東吳大學陳清秀教授提出書面意見,由代表代為發表。他指出,不應該過度去侵害人民的遷徙自由,因為人民的遷徙自由、出入境的自由是會帶來經濟的活力,帶來經濟的活力後才更有能力繳稅,不要搞得兩敗俱傷,現在財政部這個做法就是會搞得兩敗俱傷,應該營造雙贏,因為錢財留在台灣,事業留在台灣,那人民出境去接洽生意,去開會反而會促進經濟活絡,反而更有繳稅的能力,財稅機關現在這個作法違反比例原則。

  陳清秀進一步指出,目前欠稅限制出境有許多傷及無辜的現況,他舉例,有些公司倒閉了,負責人也死亡,他的繼承人也不清楚狀況,公司也沒有財產,在這種情形下若仍然把人限制出境,就會傷及無辜,就像是擄人勒贖、押人討債。他表示過去的實務經驗發現稅捐機關往往沒有調查,就全部限制出境,這也是一種裁量怠惰。

  遭到限制出境的前生技公司總經理葉揚春曾表示,為響應政府把科技帶回台灣,2000年他從美國將DNA晶片技術帶回台灣。經公司董事會同意以技術入股,也取得會計師簽證、且報經濟部核准,3年後取得股票,但是技術入股卻被國稅局認定為薪資所得,需補繳400萬稅金,並自96年5月限制出境。葉揚春認為,為何經濟部與財政部的看法不一樣,卻要害他背負400萬的稅,限制出境讓他妻離子散。再者依時程計算,應該101年5月解除限制出境,但卻一直被限制到6月底,多限制了一個半月。

    遷徙自由為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且大法官釋字第677號針對人身自由,明文揭示「差一天就是違憲」。葉揚春為此打官司,到第三次辯論庭時,法官要求葉揚春撤案,當時國稅局表示按照工作守則,每單月初才做檢視,葉揚春質疑現在電腦科技這麼發達,程式可以改,為什麼要每2個月檢視一次?法官認為葉揚春有理,但還是要求他撤案,讓他覺得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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