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主內容

行政救濟失靈 稅務「訴願」變「宿怨」?

2013/12/25 21:59
1,268次瀏覽 ・ 0次分享 ・ 0則留言
PeoPo推 0
檢舉

行政救濟失靈  稅務「訴願」變「宿怨」?

【記者洪大成/台北報導】稅捐機關可以隨時查人民的財產,權力大到人人都害怕?!12月17日在立法院由黃文玲委員召開的「萬年烏龍稅單,稅災民怨如何解」公聽會,現場超過一百多位稅災戶站出來,控訴自己的冤屈,其中一位稅災戶吳沛純女士激動的表示,她本想買下一家補習班,最後沒買成,但稅捐機關卻將過去補習班的欠稅全歸於她,事實上所有文件並沒有吳女士的名字。打了十幾年的官司,吳女士目前被限制出境,還得了憂鬱症,「難道國家是這樣對人民負責的嗎?」吳女士已淚流滿面。

    UN/NGO世界公民總會人權委員會主委蔡富強律師表示,行政救濟制度的設計,從復查、訴願到訴訟,應該是呈金字塔形狀,但現況卻是葫蘆形狀,人民不服的稅單,經北中南五區國稅局復查後,若再不服,進入訴願程序的案件則全部集中到財政部審議訴願會,最後到行政訴訟,而訴訟程序則又有北中南三個高等行政法院,明顯大量的訴願案件受到極度的壓縮。根據財政部統計,101年1月到11 月止新收訴願案件共2341件,以訴願會每周只召開一次會議的速度算來,平均一件花3分鐘解決,有這麼神奇的訴願會嗎?

蔡富強表示,財政部對於學者專家的遴聘制度,最令人詬病,外聘委員是一聘兩年,很難期待這些委員不去迎合主管機關的意見,其公正客觀立場令人質疑?根據財政部統計,人民提訴願近九成被駁回。失靈的訴願制度,明顯侵犯憲法保障人民的訴願權、兩公約保障公平有效的救濟權利,「訴願制度像花瓶還需要存在嗎?」蔡富強認為,不如回歸司法三級三審制,才能保障人民稅務訴訟的權利。

另位出席公聽會學者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表示自己也是稅災戶。國稅局要他補繳三千多元,當他要求看自己的資料,國稅局竟說涉及個人隱私。吳景欽質疑,看自己資料涉及隱私?國稅局又改口說偵查不公開。「漏繳三千元就被當作刑事犯,國稅局這些答覆很荒謬!」經過一年多,訴願經過好幾個月,行政訴訟七八個月,最後還是敗訴,結果罰鍰加本稅共一萬五千多元。吳景欽痛批「行政救濟過程,武器跟資訊都不對等。」

「訴願委員會不重程序正義,人民連申請閱卷基本權利都被刁難。」蔡富強指出,稅務機關憑什麼開單,所依據的證據應該公開揭露給當事人,讓當事人有充分答辯的機會。但是事實上負責審查稅捐機關錯誤的訴願會,竟然跟稅捐機關連成一氣,拒絕當事人閱卷,還有訴願委員竟然連證人保護法字眼都提出來。「證人保護法適用在刑事案件與檢肅流氓案件,令人匪夷所思!」蔡富強直批,這就是財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真實狀況。

「個資法不是惡法,可是現在卻成為行政機關拒絕人民,阻擋人民正確行使權利的藉口。」蔡富強指出,檢察官起訴人民後,從沒有法院拒絕給律師閱卷的,但是拒絕當事人閱卷卻存在訴願制度中。他建議立法委員推動修法或是決議,嚴格限制行政機關濫用個資法,剝奪人民行政救濟過程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從訴願會審議案件之快速程度,訴願委員的遴聘,大家必須面對訴願制度已嚴重失靈,是否還有保留的必要?」蔡富強提議不如回歸司法三級三審制,才能保障人民稅務訴訟的權利。

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當著財政部眾多官員,提出誠懇的呼籲,「在公開社會中,面臨社會在改變,賦稅一定也要改變!」他指出,我國的民法、刑法都是移植國外,稅法卻是閉門造車,希望賦稅單位在時代中做重要工作,參考國外的稅法的規定,盡量將過去的行政函釋要全面性回到立法院。陳志龍期待賦稅署能廣納意見,站在時代改變點,要用最正面來改變,解決台灣稅災氾濫的狀況。

照片

圖  蔡富強表示,目前的稅務救濟制度根本就是失靈的,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平均3分鐘處理一個案件,會有品質可言?失靈的訴願制度,明顯侵犯憲法保障人民訴願的權利。

發言應遵守發言規則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

  • 文章屬於開放討論空間,回應文章的議題與內容不代表本站的立場
  • 於明知不實或過度謾罵之言論,本站及文章撰寫者保留刪除權
  • 請勿留下身份證字號、住址等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本站不負管理之責
  • 回應禁止使用HTML語法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

公民記者留言請先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