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支票的新規範 談騙票
亂開支票而當選的,則千真萬確是個騙子。所以,今後的選舉,對於亂開支票也應該建立嚴格規範。
競選支票的新規範 談騙票
台灣的民主不成熟眾所周知,除了買票,這是對選民的直接侮辱,最明顯的不成熟表現於醜化對手和亂開支票。醜化的目的當然是為了『意圖使人不當選』,亂開支票比醜化所造成的危害更大,因為不當選的那人有可能是壞蛋,可是以亂開支票而當選的,則千真萬確是個騙子。所以,今後的選舉,對於亂開支票也應該建立嚴格規範。
例如,以股票萬點作為競選文宣,或執政目標,來換取選民以及投資大眾的支持本來無可厚非,可是當該支票無法在承諾期限內兌現時,足證其團隊能力不足、對國際局勢判斷失誤之外,如果一路任其下跌卻無計可施,其結果和詐欺沒有太大差別。
建議立法如下:
執政六個月後開始生效,總統、副總統、行政院正副院長、財經相關政務官員的薪水參考競選時所開的支票打折或獎勵。例如,競選時開出萬點支票,半年後股票一萬兩千點,則上述所有官員都值得嘉獎,理當獲得百分之二十的年終獎金(獎金當中的一半,作為非政務官的獎金)。假設執政半年後,股票只有六千點,證實選舉時意圖用誇大不實的文宣廣告欺騙選民,上述官員理當受罰,應扣除其全年薪資的百分之四十。
官員號稱人民公僕,作得好是應該的,因為他領高薪、有官位、享特權。就像演藝人員代言廣告一般,憑著他的外貌或知名度獲得優裕酬勞,廣告不實時和產品一起受處罰理所當然。
謝明海 200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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