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核定為重大建設時,如何再去審議上位的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 環境保護計畫 土地徵收計畫? 徐世榮專題講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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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力氣,我一定要去拉布條抗議 中國地政研究所所長林英彥如是說(二)

https://www.peopo.org/news/22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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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向徐世榮教授要到此次的簡報檔上傳分享,請大家參考也開放下載。

「從大埔徵收與南線鐵路東移,談徵收之人民權益保障」徐世榮專題講座簡報檔

http://www.slideshare.net/tchang101/20131107-28006726

封面:

 

演講大綱

前言:

這段影音提到整個土地正義的重點,國家雖然有很完整的規劃從上到下有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 環境保護計畫 、土地徵收計畫、再到事業計畫或部門計畫,但是往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已將特定計畫先核定為重大建設時,如何再去審議上位的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 環境保護計畫 土地徵收計畫?事業主管機關也不尊重上位的機關!

而好奇寶寶想到如果國家領導人能真正為民福祉,當事業主管機關有脫序的行為時,站出來主持行政正義,告誡下級機關要要按部就班來做,也不會有現在的亂象,也不必徐世榮教授大聲疾呼了。現實政治生態是,地方自治有絕對的權利,中央政府不願管,放任地方魚肉百姓!

副總統吳敦義解大埔難題 苗栗縣長劉政鴻是關鍵

http://www.nownews.com/n/2013/07/05/221536

拆大埔時機 吳敦義暗讚劉政鴻作法理想 【2013/7/19 12:4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40345&type=%E6%94%BF%E6%B2%BB

 

3. 2487-1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q31kebRb0A

 

 

在網站上看到有網友留言,點出真正的亂象之源: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40345&type=%E6%94%BF%E6%B2%BB

- - - 馬英九,下次換劉政鴻作內政部長吧! - - -

對於大埔爭議,劉政鴻2013年7月25日依舊強調,自己是行政首長,本案已經內政部審議通過,一定要依法執行,如果未來發生車禍,他會被被監察院彈劾,雖然過程中無可奈何,但對這樣的結果,他問心無愧??

國民黨新一屆中央委員候選名單,2013年7月24日出爐,苗栗縣長劉政鴻等人,再度獲黨主席馬英九提名,排名次序也大幅提前。可見劉政鴻在國民黨中已獲黨主席及黨高層的肯定,苗栗縣長卸任後必定會獲得馬英九的『重用拔擢』,說不定提名當內政部長或行政院長,因為拆民宅徵農田他可是功成名就啊!

但是,劉政鴻他未來會發生車禍嗎? 不會的!? 劉政鴻他會被被監察院彈劾嗎? 更不會啦!? 劉政鴻他會被被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院判決敗訴嗎? 絕對不會!? 劉政鴻他會被被最高行政法院院判決敗訴嗎? 更是不會囉!? 劉政鴻他會被被人民聲請釋憲判決違憲嗎? 想當然不會!? 所以他才敢先透露嘛 . . . 各位網有難道聽不出這語中玄機嗎?

總統馬英九2013-07-10 接受壹電視專訪時被問及苗栗大埔爭議 。馬英九在訪問中指出:

馬英九接受壹電視詢問:如果以一個學法律出身的;講究人權的馬英九先生來說,大埔這4戶要不要拆?政府不是要保護人民的財產、生命嗎?政府希望人民相忍為政府,為什麼政府不能相忍為人民呢?

馬:诶! 這個 . . 這個案子喔,一方面涉及到人民的財產權,一方面在憲法上第二十三條也有規定,當為了公共利益,為了保護他人的權益的時候,這些財產權也是可以用法律來加以限制的。

按【憲法第23條 -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其中並無 - 馬:『保護他人的權益的時候』。

大埔都市計畫區區段徵收面積136公頃,其中園區事業專用區僅22.5公頃,而住商區高達60.5公頃是縣長在縣議會答詢說要賣的,憲法規定的 - 除『妨礙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為何呢?

馬英九:. . 它現在. . 它這個是,主要是 . . 要這個 . .吪 . . 一個 . . 這當然是一個都市開發啦!可是實際上已經進行了一段時間了,那現在已經有九百多戶已經同意了,只剩下這四戶還有意見,而這四戶的情況也不完全一樣,是不是都是用同樣的方式處理,也應該由地方政府來作適當的決定。

. . . 換言之,­執政滿意度16.0%的馬英九,已經幫47%的劉政鴻背書了,以多數決的假象,一切交給地方政府決定?所以 馬英九,下次換劉政鴻作內政部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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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接:

毛治國:這已經是國家重大建設一定要讓他過 未審先判 徐世榮專題講座(四)

https://www.peopo.org/news/22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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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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