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能源部退休程育甫博士打包票臺灣沒福災不知原能會曾後悔再給台電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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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台司馬郎寄來三個檔案分享給大家,其中一則上網路去搜尋,找到原始報導:

Category: 華府新聞 DC News
華府國建會學術研討會 專家學者探討核電與食品安全

專家學者探討核電與食品安全 提供建言

華府國建會學術研討會 反應熱烈 出席踴躍 圓滿成功

http://www.washingtonchinesenews.net/index.php/en/dcnews/news-dc/516-20131024.html

其中有一段,好奇寶寶我看了心有戚戚焉,特別摘出來:

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震撼全球,它的前因後果足以作為其他國家的借鏡,美國能源部認證核能安全監察員程育甫博士在會中細說了事故的經過,他指出,日本政府自己的調查報告直指這件事故是人為疏失,而且是「日本製造的錯誤」,肇因於日本人盲目服從的文化,錯失了多次改善安全的機會。

他說,在這種文化之下,日本的核管毫無效力,所以,國際檢測的結果,日本核電廠多數不過關,必須關閉全部核電廠。

程育甫博士強調說,相對的,台灣的核電廠運作良好,都順利通過了國際標準的核電廠壓力檢測。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中華民國原子能委員會的有效監督,以及台灣核電廠對於所有來自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和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安全改進建議,都一直做到仔細評估和實施。所以,他認為類似福島的事故不可能在美國或台灣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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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寶寶我不禁要吐槽,他知道台灣有個林宗堯的核四論嗎?林宗堯曾經做過各種努力最後退出了核四監督小組抗議核四建造的輕忽。臺灣原子能委員會有良知的主事者,也不敢打包票!

核四停工 原能會:最有利的決定  2011-7-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30/today-life1.htm

摘錄

.....後悔再給台電延3年

陳宜彬(原能會核管處處長)指出,二○○九年行政院長核定核四重大工程延長二十九個月時,台電就應該要考慮找國際有經驗、具規模的顧問公司來主持整廠設計。陳宜彬說:「很後悔當時為何還要給台電三年,如果那時就停工請國外來做,不僅品質有保證,現在可能已經完工了。」

陳宜彬說,以現在情況而言,停工可能是最有利的決定,還能省錢。他分析,雖然核四停工一天的建廠費用貸款利息約須五千萬、所需的替代性能源則須另付出五千萬,也就是停工一天需負擔一億元的成本。

但是如果停工一年,請國外公司進行設計、施工、設備的整廠重新檢驗,並獨力做試運轉測試,可能只需三年就完工,最快第四年也許就能開始商業運轉。

陳宜彬坦言,以現在台電的情況,如果以為在三年內能完全完工,是「天方夜譚」。如果核四不停工改善,工期恐怕「遙遙無期」。

「別把台電看得那麼無能」

台電副總經理黃憲章對此不服氣表示:「不要把台電看得那麼無能好嗎?」他說,停工是很嚴重的事,核四不像六輕發生多次大火等不良具體事證。核四停工一個月損失不含替代性能源超過七億,核四是觸犯哪個天條要停工?停工衝擊不敢想像。

不過陳宜彬說,原能會曾經討論過,如果核四的情況發生在美國,美國核管會會怎麼做?結論一致是「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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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核能專家林宗堯的核四論,不知道這位美國專家聽過沒?

核四論 

http://e-info.org.tw/node/69036 2011-08-01 11:26

作者:林宗堯(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
前言:〈核四論〉長約5千字,分成13大項細述核四從興建之初,就​因台電自行設計成「舉世罕見的特殊廠」種下混亂因子,歷經工序紊​亂、系統倉促移交、控制室失火、纜線敷設錯亂、試運轉測試紊亂無​章的缺失;林宗堯在報告中明白指出:「核四真正的事實是: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日後台電再向政府或國人宣告之​任何完工日期亦是純屬臆測,並無實務及事實依據。」

〈核四論〉中更指出,核四儀控系統的訊號點近4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儀控系統就像是核電廠的神經系統,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但是核四卻分由3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介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都難以預料,成為核四安全最大隱憂。

林宗堯。節錄自自由時報畫面核四建廠延宕近廿載,紛爭至今不斷,何以至之?試論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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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這位美國專家更認同台電的解說:

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林宗堯核四論--台電解說
許多讀者在本人部落格及臉書中留言提及林宗堯先生的核四論一文。茲將台電在一年半前的解釋提供讀者參考。

http://taiwanenergy.blogspot.tw/2013/03/blog-post_17.html

100年8月10日政府指示事項台電公司辦理情形說明
100年8月16日

一、   林宗堯核四論之重點:核一至核三延用成熟標準,採取統包,核四採分包界面整合困難、無知名及具豐富經驗顧問公司、核四設備老舊(工程延宕十年)為十年前設計。核四運作非常困難、人才少、核安督導層級降低,難以監督複雜核四。
台電說明:
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於100年7月25日提出「核四論」,計有「一、理念及規劃」、「二、設計」、「三、設備」、「四、施工」、「五、試運轉測試」、「六、完工日期」、「七、原子能委員會」、「八、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九、法規程序與實質品質」、「十、核二/核三與核四安全度比較」、「十一、結論」、「十二、他山之石—韓國」及「十三、附件」等13個章節:
其中除了第七、八章等項涉及原能會權責,第十一、十二、十三章屬於附錄性質等章節不宜由台電回應之外,其餘章節所提的議題,台電逐條說明如下。
1.理念及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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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1. Category: 華府新聞 DC News華府國建會學術研討會 專家學者探討核電與食品安全

http://www.washingtonchinesenews.net/index.php/en/dcnews/news-dc/516-20131024.html

【本報華府記者黃瑞禮報導】

核能發電的安全及其存廢,以及食品的安全性是最熱門的話題,尤其是在台灣,更引發了社會公論,人民關注。來自美國各地的核電和食品安全的專家學者們,10月19日(星期六)齊聚華府僑教中心,在華府國建聯誼會舉辦的學術研討會中,發表精闢見解,提供建言,關心這些議題的僑胞們出席踴躍,討論熱烈,為一年一度的研討會畫上了圓滿成功的句點。

華府國建會會長張景杰主持學術研討會開幕式,他致詞歡迎僑學人士共同關懷台灣的永續發展,尤其是核電和食品安全問題,他強調說,透過專家學者研討座談,交換意見,希望為問題尋找答案,提出建言,作為政策的參考。

駐美副代表高振群應邀發表談話,他首先讚揚國建會過去38年來,致力於促進華人專業人士與美國主流社會的互動,加強學術交流,提供建言。接著他表示,馬英九政府的能源政策是逐步走向無核的目標;在食品安全方面,致力推動食品衛生立法,確保人民權益。他指出,台灣與美國簽訂了兩百多項科學合作協議,雙方互動密切。他預祝研討會圓滿順利,成果豐碩。

上午進行的第一議程有關核電安全,由王秩秋博士和嚴震宇博士共同主持。前奇異公司首席工程師江仁台博士首先針對台灣正在興建的龍門核四廠所採用的先進沸水式反應爐,分析了它的安全裝置及其優點。

他認為核四的反應爐更便宜,更安全,可以滿足台灣北部高電力需求。談到台灣的核四爭議,他評論說,台灣人民同船共渡,福禍相倚,面對核安問題,應該以理性尋找雙贏策略,以國家利益為前提。

在回答聽眾有關專家學者是否以「擁核」立場為核四背書的質問時,他以堅定的口吻說,他是以「擁台」(擁抱台灣)立場,客觀地分析優點及其安全性。江仁台博士是美國核能學會原子爐物理標準委員會委員、美華核能協會會長及美國核能學會研究員。

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震撼全球,它的前因後果足以作為其他國家的借鏡,美國能源部認證核能安全監察員程育甫博士在會中細說了事故的經過,他指出,日本政府自己的調查報告直指這件事故是人為疏失,而且是「日本製造的錯誤」,肇因於日本人盲目服從的文化,錯失了多次改善安全的機會。

他說,在這種文化之下,日本的核管毫無效力,所以,國際檢測的結果,日本核電廠多數不過關,必須關閉全部核電廠。

程育甫博士強調說,相對的,台灣的核電廠運作良好,都順利通過了國際標準的核電廠壓力檢測。他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中華民國原子能委員會的有效監督,以及台灣核電廠對於所有來自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和國際原子能委員會的安全改進建議,都一直做到仔細評估和實施。所以,他認為類似福島的事故不可能在美國或台灣發生。

「微觀模擬技術」創始人、核能模擬器開發的先驅者濮勵志博士,在會中強調說,「核電廠絕對不像007電影中的情節,真正核電廠的設計是即使把所有管理人員都幹掉了,核電廠會自動地、逐漸地自我關閉」。

他在會中使用了電腦模擬圖作了演示給大家看這種自我關閉的安全設計。接著,他以各種數據和世界潮流指出,核能是國力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他在以「核電和台灣競爭力」為題的演講中,提醒大家「無知」和「恐懼」會帶給國人災難。學習他國事故的教訓,加強改進安全措施,可以防止核電廠事故發生,台灣經濟已接近零成長,不能因為核四問題再承受另一個倒退。前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許翼雲博士也在會中發表他個人的親身體驗和看法。

19日下午的研討主題是食品安全,由前馬里蘭大學食品科學暨營養研究所副教授兼主任、現任馬大特約食品科學專家羅揚銘博士主持。他首先講述了在台灣和中國大陸發生的食品安全醜聞及其帶來的恐慌,接著他以美國食品管制為例,說明了食品安全法規和危機應對的機制。

他說,即使在美國聯邦政府關閉,食品暨藥物管理署不開張的情況下,美國民眾並不會因此而對食品安全問題而恐慌,最重要的關鍵在於美國的法規和機制是付予廠商(包括進口商)食品安全的法律責任,以及確保消費者對食品的「知的權利」,因此,在整個食品鏈之間建立起一個環環相扣的夥伴關係,增進了食品安全性。

以提供有機和天然食品為號召的「全食市場」(Whole Foods Market)在美國堀起,席捲各地,目前擔任該公司中大西洋區烹飪概飲協調員的劉路易絲女士,在會中講述了全食市場的發展及其成長,來驗證有機食品和天然食品的趨勢和潮流。同時,他也講解了全食市場發展出來的本地採購模式,可以增加食品鏈之中食品成分及其生產過程的透明度,以及食品出處的可追溯性,進而確保食品的安全性。

生藥學和植物藥品專家、現任美國藥典科學聯絡員的海倫拉巴博士(Hellen Oketch-Rabah, PhD)在會中提出她個人對膳食補充劑,也就是營養替代品或營養劑安全性的看法。營養劑,像維生素、礦物質、草藥、植物藥品、氨基酸等等,不是藥物,因此不受類似藥品一權的嚴格管制,因此,海倫拉巴博士呼籲民眾在選購營養劑的時候要特別小心。她打趣地要大家不要忘了不可或缺的維他命F,那就是「友誼」(Friendship),讓與會人士留下深刻印象。

遠從密西西比州趕來的密西西比州立大學食品營養暨健康促進學系副教授鄭文興博士,專攻營養基因組學,他在會中分享了他研究營養劑的心得。他提供給大家的忠告就是「劑量!劑量!劑量!(Dose! Dose! Dose!),也就是說,食用營養劑必須因人而異攝取適度的劑量。他強調說,「吃多了不好,過量的營養劑變成毒劑!」他建議說,「自然的、本地的和季節的」食物就好。

19日的學術研討會吸引了眾多的僑學界人士參加,他(她)們在問答時段踴躍發問,互動交流,討論熱絡。華府國建會在會場提供了餐點茶水,在研討之餘,大家熱烈聯誼,場面溫馨。

研討會於下午五時圓滿結束,隨後,國建會在新陶芳飯店宴請了來自各地的講員,感謝他(她)們提供建言,為學術研討會作出奉獻,同時也慰勞工作人員的辛勞。駐美代表處科技組組長周家蓓、副組長趙衛武,以及目前正在華府探親訪友的前科技組組長張新雄都全程參與研討會。

(圖/鄧德成、陳正廷)

2. 核四停工 原能會:最有利的決定  2011-7-3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30/today-life1.htm

核四停工 原能會:最有利的決定

原能會昨天召開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核安監督委員林宗堯撰寫的「核四論」成為會議焦點。(原能會提供)

原能會昨天召開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議,反核團體在門外張貼「核四災難」的布條抗議核四品質無法令人心安。(原能會提供)

核四停工與三核廠延役費用分析
〔記者湯佳玲、林毅璋/台北報導〕原能會昨天召開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核四究竟要停工或商轉已到「攤牌」時刻,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處長陳宜彬於會中表示︰「停工是最有利的決定。」台電公司副總經理黃憲章會後受訪時則表示︰「停工衝擊不敢想像!」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的結論是,台電若無法改善,核四最慢年底停工。

台電主管說,核四若此刻停建,對台電來說,馬上增列二七○○億元虧損,永遠無法回收。這對現在因配合政府低電價政策已累計虧損達一○二一億元的台電公司來說,在財務上是雪上加霜,而這筆錢也都須由全民的納稅錢買單,故核四停建可說是全民皆輸。

提核四論 林宗堯成焦點

核安監督委員林宗堯撰寫的「核四論」昨日成為會議焦點(見圖,原能會提供),主席依照自由時報相關整理報導,逐條審視龍門電廠十大結構性問題。林宗堯說:「核四廠是台電自行設計,就像要開飛機的人去造飛機。華航會造飛機嗎?飛機是由波音公司建造,華航專業是負責飛航營運。」

後悔再給台電延3年

陳宜彬指出,二○○九年行政院長核定核四重大工程延長二十九個月時,台電就應該要考慮找國際有經驗、具規模的顧問公司來主持整廠設計。陳宜彬說:「很後悔當時為何還要給台電三年,如果那時就停工請國外來做,不僅品質有保證,現在可能已經完工了。」

陳宜彬說,以現在情況而言,停工可能是最有利的決定,還能省錢。他分析,雖然核四停工一天的建廠費用貸款利息約須五千萬、所需的替代性能源則須另付出五千萬,也就是停工一天需負擔一億元的成本。

但是如果停工一年,請國外公司進行設計、施工、設備的整廠重新檢驗,並獨力做試運轉測試,可能只需三年就完工,最快第四年也許就能開始商業運轉。

陳宜彬坦言,以現在台電的情況,如果以為在三年內能完全完工,是「天方夜譚」。如果核四不停工改善,工期恐怕「遙遙無期」。

「別把台電看得那麼無能」

台電副總經理黃憲章對此不服氣表示:「不要把台電看得那麼無能好嗎?」他說,停工是很嚴重的事,核四不像六輕發生多次大火等不良具體事證。核四停工一個月損失不含替代性能源超過七億,核四是觸犯哪個天條要停工?停工衝擊不敢想像。

不過陳宜彬說,原能會曾經討論過,如果核四的情況發生在美國,美國核管會會怎麼做?結論一致是「停工」。原能會副主委謝得志表示,台電必須下定決心改善,如果施工中無法提出解決方法,就只好停工,且最慢不會拖過年底。原能會是獨立機關,不受政治力干擾,會把原能會的專業判斷提報行政院長。

3. 核四論

作者:林宗堯(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委員)
前言:〈核四論〉長約5千字,分成13大項細述核四從興建之初,就​因台電自行設計成「舉世罕見的特殊廠」種下混亂因子,歷經工序紊​亂、系統倉促移交、控制室失火、纜線敷設錯亂、試運轉測試紊亂無​章的缺失;林宗堯在報告中明白指出:「核四真正的事實是: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日後台電再向政府或國人宣告之​任何完工日期亦是純屬臆測,並無實務及事實依據。」

〈核四論〉中更指出,核四儀控系統的訊號點近4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儀控系統就像是核電廠的神經系統,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但是核四卻分由3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介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都難以預料,成為核四安全最大隱憂。

林宗堯。節錄自自由時報畫面核四建廠延宕近廿載,紛爭至今不斷,何以至之?試論之。

一、理念及規則

核一、二及核三廠(前三廠)採統包(turn-key) 建廠,由美國核能公司及工程顧問公司(顧問公司)負責整廠設計、設備採購、施工督導、試運轉測試及至滿載運轉,全程負責。以飛機為例,如波音標準737 型,整架購置。

然,核四建廠初期,即以世界最新、最好為規劃理念。因而設計出舉世罕見之特殊核電廠,諸如罕見巨大的汽機冷凝器,超級龐大複雜的儀控系統及揚程達20 米之主蒸汽管等。尤以儀控系統之龐雜,誠屬舉世僅見,且為承建商,奇異公司之首試。台電並結合經驗薄弱之石威顧問公司共同設計,並自行採購設備,獨立施工及試運轉,其艱難可預知。以飛機為例,堪稱自製之華航/長榮壹號。此乃核四延宕紛擾之首因。

二、設計

特殊電廠,設計不易,而顧問公司亦較薄弱。期間諸如管路衝突及共用纜線等,設計問題多達數百項,不及備述。進而引發台電公司擅自變更設計之紛擾。而今台電已逕行與顧問公司解約並依法進行仲裁,已無原設計公司支援。

三、設備

前三廠係由工程顧問公司,依工程進度,逕向已經認證合格之廠商直接選購。工序及品質均可確保。

核四則由台電自行開立設備規範,依政府採購法規,公開招標。然因法規限制,規範失誤,價格偏離及各國廠商考量等,諸多因素,設備採購不順,延宕嚴重且日期難料。導致工序紊亂,工程進度無期。反之,順利得標之設備,因工程延宕,形同過早抵廠,因而引發惡劣環境下的儲存問題。期間又逢颱風淹水,設備泡水嚴重,其保固期效亦已過期。

核四尚未商轉,然因十餘載之延宕,設備已相對老舊,其中尤以數位電子設備為甚。蓋數位電子設備日新月異,十餘載前之設備如同古董。未來備品取得,亦是一大挑戰。

核四儀控系統,訊號點近四萬個,龐大複雜,舉世罕見,亦為供應商奇異公司之首廠。且分由三個不同廠商各自分包。其界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著實難料,尚待長期考驗。然儀控系統,恰如核電廠之神經系統,其準確性及穩定性,攸關安全至鉅,閃失不得。此乃核四安全隱藏之一大變數。

四、施工

前三廠於施工期間,顧問公司派40 餘位顧問駐廠。現場協助解決設計及施工之問題,並協調設備抵廠時程及監督施工品管,以確保工程進度及品質。

核四施工前半期,工地主任竟毫無核電廠施工經驗,且多數工地人員均為約雇人員。核電廠施工安全及品保概念闕如。導致施工問題不斷,品質管控問題更層出不窮。尤有甚者,前三廠行之有年之台電施工品保觀念及制度,至核四已然變質。由各承包廠商自行品管,核四品管退居二線,且無外部獨立之品保監督。導致諸如焊條/焊工管控,共同管線及纜線敷設等品管問題不斷。

設計問題及施工衝突,層出不窮。然核四並無數十位顧問駐廠,協助即時解決,累積之案件,高達數百件,以致工序紊亂,進度嚴重延宕。又因招標延宕,設備抵廠無期,更令施工難以為繼。核四十餘載之延宕,良有以也。

十餘載之延宕,令國內工程承包商,不堪機具及人員閒置之資金耗損,被逼減工、停工。期間又逢鋼筋水泥物料價格大幅波動,導致核四幾乎全面停工。大廠如開立公司,甚至倒閉退出。如此波折,在在影響工程品質及進度。

核四又經政府決策停工再復工,引發顧問公司及國內承包商之人員遣散再新募,其對工程品質及進度之影響不言可喻。

五、試運轉測試

核四安全攸關國人身家財產至鉅。然核四安全之認定,絕非反核人士苦行環繞台灣,或台電首長誓言保證,或政府及國會嚴厲指令,或學者專家言詞交鋒,即可認定。核四安全之認定,惟賴「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捨此別無他途。亦即將百餘系統逐一進行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測試出設計上、設備上、及施工上所有問題。據此測試結果,所得之數據,仍是核四安全認定唯一之依據,亦是向國人安全保證之唯一憑據。

試運轉測試攸關核電廠安全至要。是故,前三廠雖屬成熟之標準設計,且由顧問公司統包施工。但顧問公司仍派十餘位測試顧問駐廠,負責撰寫測試程序書,並執行測試。且由二位資深經驗豐富之主管,主持全廠試運轉測試整體規劃。試運轉至商業運轉,歷時兩年。

試運轉測試之完整及嚴謹,取決於測試程序書。前三廠由駐廠顧問沿用國外標準廠之程序書改編。然,核四廠為特殊廠,並無標準程序書可資沿用。而由台電毫無核電廠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自行編寫。且核四並無十數位具實務經驗之顧問負責執行試運轉測試。而由編寫程序書,無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負責執行測試。

又核四並無具整廠試運轉測試規畫,經驗豐富之顧問主管駐廠主導。而由台電自主其事。因此整廠試運轉測試計畫,紊亂無章,導致系統未完整完工卻倉促移交,並逕行試運轉測試,百餘系統倉促移交30 餘系統,歷經年餘卻僅完成七系統。期間系統燒毀二次,導致控制室失電全黑。如今又因纜線敷設之錯亂,試運轉已全面停止,並須全部重新測試,進度延宕幾近兩年。

自1986 年以來,整25 年,台電並無核電廠試運轉測試經驗,年輕新進人員更無經驗。然,事實上,以飛機為例:新型飛機之試飛測試乃波音公司之職責,誠非華航/長榮力所能及。航空公司僅嚴格把關挑剔測試結果,並要求無瑕交機。特殊型之核四廠其完整並嚴謹之試運轉測試,實非台電之職責,亦非其力所能及。台電發電部門,理應挑剔測試結果,嚴格把關,確保測試結果無瑕以利未來安全運轉。而今台電卻自力摸索,負責執行核四之試運轉測試,非旦過程紊亂,且備極艱辛,並放棄嚴格把關之責,甚或為測試問題辯解。依此所得結果數據實難令人信服。未來面對質疑,紛擾必起,又何足以認定核四之安全。而核四安全之認定卻攸關國人身家安全至鉅。

六、完工日期

如前述,核四因特殊設計,又非採統包。且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問題重重,以至工序紊亂,工程進度難測。是以十餘年來,台電宣告之完工日期,一再延宕,實源自此結構性問題。

2009年台電再次信誓旦旦,宣告百年商轉日期,自是純屬虛構(參閱《核四重大缺失報告》,2010 年1月)。真正事實是: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日後台電再向政府或國人宣告之任何完工日期亦是純屬臆測,並無實務及事實依據。

七、原子能委員會

如前述,前三廠因沿用標準設計,並由顧問公司統包建廠。故原能會僅就法規及程序審查即可。無需針對設計、設備、施工及試運轉測試,深入實質審核。歷年來,原能會人力均依此編制。

核四仍特殊廠,且非統包。然,原能會人員編制依然。雖極力增調,仍差遠甚。原能會亦盡力邀請國內外專家及組織,針對議題,作檢討及報告。然終屬選擇性及輕觸性之監督。實無力長期持續,深入做實質品質及安全之監督及審核。

為求人力精用,原能會將核四系統分成三級:安全、品質及一般級。集中人力,監督審核安全級系統。即便如此,原能會雖已全力以赴,夙夜匪懈,乃力有未逮。更無力顧及一般級系統。是故,即便核四燒毀半個廠,即50 餘一般級系統,卻仍不在原能會安全監督審核範圍內。而原能會卻是政府法定主要之核四安全監督審核部門,誠然無奈,卻難符國人期待。

八、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

此會由原能會主持,由13位委員組成,計地方人士5位,中央部會(環保及國營會)二位,民間團體人士三位,及學者三位。然,並無一人具核電廠施工或運轉之實務經驗。

每3個月開會3-4 小時。由台電及原能會簡報,再由委員提出質詢或意見。因非核電廠實務背景,故多為原則性及諮詢性之質詢及意見,較無法就品質及安全議題深入實質監督。

五位地方人士為地方請願及訴怨,亦在安全監督討論範圍。自福島事件後,地方人士之訴願及民眾溝通益形重要。是故,此會已漸轉型為民眾溝通與訴願,而漸遠離實質之安全品質監督。

因此會之特殊名稱,又由原能會主持,是故,極易令政府及國人誤認此會具實質監督安全及品質之功能,並能確實協助原能會為核四安全實質把關。實差甚遠。同理,此會阻擋了立法院另設獨立核四安全監督小組之議,阻斷了立法院實質監督之管道。

九、法規程序與實質品質

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得令台電態度堅定,言辭平穩,縱論安全議題,並保證核四安全。然往往與實質品質及安全相差遠甚,甚至完全背離。此乃核四獨特現象,台電前三廠並無。茲舉數例。

由新進人員編寫之試運轉程序書,依制度及程序由台電內部層層嚴格審核,並經資深委員會開會審核才得通過。制度及程序均完備。然實質上百餘頁之程序書,多位審核意見平均不到3 條,而委員會亦通過如儀。事實是程序書不堪使用,得重新改編,(參閱《核四重大缺失報告》,2010 年1 月)。

施工之品管及品保制度完備,並經層層管控。然,實質上,焊接/焊工問題從未間斷,共管問題及纜線敷設之紊亂,更凸顯品管及品保制度與實質品質,完全脫離。

工程進度之編定及完工日期之推定,制度程序完備。致令台電態度堅定,信誓旦旦。實質上既無經驗又無能力,凸顯制度與程序脫離事實甚遠。

自力執行試運轉測試,於法規及程序上一再以言辭強調:資深,經驗豐富,團隊,層層審核,節點控制,及完整訓練等等諸多堅定言辭。然,實質問題已如前述,而今試運轉測試紊亂,且已全面停止。

政府及國人面對台電依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之平穩報告及信誓保證,欲深入瞭解實質品質及安全問題,誠然不易。需具備較台電更專業之實務經驗,並投入大量之時間及人力,方得以實質深入瞭解問題。此並非台電固有現象,核四何以至此?

蓋現今核四幹部,上自副總,下至股長工程師,均非當年建廠規劃理念之決策人士。然卻背負著完成建廠之重責大任。承繼了設計上、設備上、施工上,及試運轉測試上,重重困難問題。又受經濟部國營會如期完工之進度逼趕。備極艱辛。

幸,歷經後半期艱苦奮鬥,終於得以開始進行試運轉測試,誠屬不易。其精神及能力令人讚佩。然既無功勞,亦無苦勞,惟得無盡之指責與批判。此番無奈,致使台電僅得以符合法規及程序完備,以回應非其自身責任卻得承擔之諸多困難及問題,以使核四得以繼續興建。實有甚難處。而坦承實質缺失與錯誤必引發更多之紛爭與指責,阻礙核四之建廠。且得面對責任調查,甚或冤送法辦。

十、核二/核三與核四安全度比較

茲就核二/核三對核四之安全度,試做比較分析。

1. 理念規劃:
核二/核三係沿用國外成熟之標準型電廠。採統包方式並已成功運轉超過25 年。
核四乃特殊型電廠,諸多特殊規劃,並多世界首創之設置,未知因素甚多。

2.設計:
核二/核三由美國著名顧問公司,沿用成熟標準型設計。其設計完整,並經多年不斷改進,已是穩定之電廠。

核四原顧問公司早已解約,後續設計問題尚待解決。設計問題較多,且屬特殊型,其設計之可靠性及安全性,尚待檢驗

3.設備:
核二/核三設備來自經顧問公司認證合格之廠商,然已運轉廿餘年,設備相對老舊,惟經多次多項更新汰換,系統及設備安全及穩定性均佳。

如前述,核四自訂規範,公開標購,低價得標,設備閒置多年,儀控系統龐雜又屬首廠,其變數甚大。穩定性及安全性尚待檢驗。

4. 施工:
核二/核三採統包施工,由顧問公司負責,協助解決施工問題,並確保品質,其品質及工期管控嚴謹。

如前述,核四廠延宕多年,施工波折不斷。品管問題層出不窮,至今仍得重敷纜線,其安全性尚待考驗。

5. 運轉:
核二/核三已平穩運轉廿餘載,並已培養出極優秀之運轉人員,運轉經驗豐富。

核四運轉人員尚在考照中。新手上路,卻面對設計、設備及施工上諸多問題之特殊型電廠,學習摸索期較長,風險亦高。

6. 維護:
核二/核三歷經廿餘載之運轉,已擁有經驗豐富之固定維護團隊,維護紀錄良好。並經多次不斷改進及更新設備。其維護能力頗為穩定。

如前述,核四延宕十餘載,設備閒置甚久,儀控系統龐雜及備品取得不易,特殊型核電廠維護確實是大挑戰。

7. 緊急應變:
核二/核三運轉維護能力甚佳,且經驗豐富,緊急應變已演練多年,熟練度高,且應變力強。

核四,既是特殊型電廠,建廠又諸多問題,且新手初試,運轉及維護經驗尚缺,其熟練度及應變力較薄弱,尚待多年之演練。

綜觀上述,核四之安全度及穩定度,比較於核二/核三,相差遠甚。

十一、結論
總統及院長明令核四續建,對核能安全之指示既明且切。而國人對核四安全之盼,更是殷切。然,如前述,核四卻是「如是」之廠。事已至此,而今,計將安出?願與有識之士共論之。

十二、他山之石,韓國

2009 年底,韓國擊敗壟斷核能工業數十年之法國及美日核能集團,贏得阿拉伯聯合大公國204 億美元,4 座核電廠機組之建廠合同,震驚世界核能業界。韓國目前正積極向東南亞、土耳其、約旦及烏克蘭出口核電廠。

回顧歷史,韓國首座核電廠,商轉於1978 年,遠落後台灣,並曾來台取經。而今韓國正縱橫世界核能工業市場,而台灣卻深陷核四泥淖,情何以堪。何以至此?願與有識之士共論之。

原子能委員會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

 

4. 核四論台電解說

2013年3月17日星期日

林宗堯核四論--台電解說
許多讀者在本人部落格及臉書中留言提及林宗堯先生的核四論一文。茲將台電在一年半前的解釋提供讀者參考。

 

100年8月10日政府指示事項台電公司辦理情形說明
100年8月16日

一、   林宗堯核四論之重點:核一至核三延用成熟標準,採取統包,核四採分包界面整合困難、無知名及具豐富經驗顧問公司、核四設備老舊(工程延宕十年)為十年前設計。核四運作非常困難、人才少、核安督導層級降低,難以監督複雜核四。
台電說明:
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林宗堯委員於100年7月25日提出「核四論」,計有「一、理念及規劃」、「二、設計」、「三、設備」、「四、施工」、「五、試運轉測試」、「六、完工日期」、「七、原子能委員會」、「八、核四安全監督委員會」、「九、法規程序與實質品質」、「十、核二/核三與核四安全度比較」、「十一、結論」、「十二、他山之石—韓國」及「十三、附件」等13個章節:
其中除了第七、八章等項涉及原能會權責,第十一、十二、十三章屬於附錄性質等章節不宜由台電回應之外,其餘章節所提的議題,台電逐條說明如下。
1.理念及規劃:
「核四論」提到「設計出舉世罕見之特殊核電廠」之說明:
核四廠並非特殊型電廠,所採用的「進步型沸水式核反應器」在國際間已運轉的有日本柏崎刈羽6、7號機、志賀2號機及濱岡5號機,共4部機;建造中的有核四2部機、日本大間1號機及島根5號機,共4部機,是世界上進步型核能機組陣容最整齊,也是目前唯一有商轉實績的機型。
2.設計:
「核四論」提到「特殊電廠,設計不易,而顧問公司亦較薄弱…台電已逕行與顧問公司解約並依法進行仲裁,已無原設計公司支援」之說明:
(1)「核四論」所指解約的顧問公司是石威公司,該公司負責核四廠的電廠配套系統設計與全廠設計界面的整合工作。石威公司的前身是美商石偉公司,是歷史悠久且著名的顧問公司,曾有18座核能機組的設計經驗,核能工程設計經驗豐富,但後來因財務問題聲請破產保護,而由Shaw集團併購後成立石威公司接續執行相關工作。
(2)Shaw集團接手後頻頻要求台電修約,考量石威公司進度落後,且對於施工需求的配合度不高,無法滿足台電的需求。於是考量石威公司所負責的電廠配套系統的設計工作已大部分完成,界面整合與配合施工需求的設計修改與調整工作不宜再拖延,所以在96年與石威公司終止契約並另外委聘國內益鼎公司與美商URS公司接手進行後續的工作。
(3)核四廠最重要的核反應器與核島區配套系統,都是由美商奇異公司設計及供應設備,因此仍有原設計顧問公司在負責。
3.設備:
(1)「核四論」提到「台電自行開立設備規範,依政府採購法規,公開招標。然因法規限制,規範失誤,價格偏離各國廠商考量等,諸多因素,設備採購不順。…導致工序紊亂,工程進度無期」之說明:
A.所有設備採購技術規範的訂定,都是由負責設計的廠家,根據業主(台電)要求、工業標準、法規規定及設計準則等研擬,並經台電審核同意後,才由台電採購。
B.核四廠的電廠配套系統設備很多,都是由石威公司設計,由台電採購,而核四廠建廠時受到「政府採購法」的限制,各項設備採購規範的編寫與採購程序花費很長時間,以致於各項設備無法依照正常的施工順序進行採購,也造成顧問公司在整合上遇到較多困難,需要比較長的時間,甚至有二次施工的困擾。
C.除了採購的問題之外,停復工及履約爭議也是核四過去工期展延的外在因素,而台電公司受到各種內外在因素的影響也付出了代價,未來會更加積極控管改善並吸取經驗修正後續2號機的相關工期控管。
(2)「核四論」提到「順利得標之設備,因工期延宕,形同過早抵廠…其保固期效亦已過期」之說明:
A.由於核四歷經多次展延,外購設備保固期限已過期,經與廠商協商後,部分廠商不願展延保固,另有部分廠商要求高額費用才同意延長保固期限。
B.由於廠商依據合約仍需負責設備功能與性能保證,台電經通案評估,改採購買備品的方式,比延長保固期的方式更為有利。至於最主要的儀控系統,奇異公司則同意提供延長保固服務。
(3)「核四論」提到「核四儀控系統,訊號點近四萬個…分由三個不同商各自分包。其界面衝突,準確性及穩定性,著實難料」之說明:
A.核四廠全面採用數位化的儀控系統,而核一二三廠的系統是類比系統。由於全球微電腦的普及化,而類比系統大都已逐漸淘汰不再生產,數位化儀控系統是全球趨勢。
B.核四廠因全廠整合資訊集中,控制員操作畫面也增加較多的顯示及故障診斷功能,所以硬體連接訊號點約35,000個,多於日本ABWR電廠約28,000個,儀控系統的規模較為龐大複雜。
C.數位式儀控已廣用於火力電廠與一般工業界,工業界已有整套完整的驗證與確認方法,包括功能規範、硬體設計規範、軟體設計規範到程式編寫,以及工廠測試及現場測試。
D. 核四的要求更為嚴格,不但涉及安全的軟體必須另外執行軟體安全分析,整個驗證的過程需由獨立的單位執行審查,台電更進一步委託美商MPR公司協助執行業主方面的驗證與確認。
E.核四廠儀控系統分為安全2大區塊及非安全1大區塊,共3部分。由奇異公司依專業分工分由不同廠商設計與製造設備,再由奇異公司負責整合設計並執行三個區塊的整合測試,以驗證及確認系統的功能,再擔負整個系統的保固責任。
F.由於核四的儀控系統較為龐大複雜,因此預期執行現場整合測試所需時間較長,也必須詳細進行驗證與確認。
G.核四廠的數位儀控系統萬一失效時,尚有傳統接線方式做為後備系統獨立執行安全停機,不需要經由網路聯結,可確保運轉安全。
4.施工:
(1)「核四論」提到「核四施工前半期,工地主任竟毫無核電廠施工經驗」之說明:
核四計畫施工前半期,和一般電廠的建廠工程相同,需進行整地和廠房(含基礎工程)施工,是以土木工程為重心,所以工地主任是由具有核能電廠施工經驗及土木專長的同仁擔任,而且參與核能建廠的員工,在工作之前都必須經過核能訓練。
(2)「核四論」提到「由各承包廠商自行品管,核四品管退居二線,且無外部獨立之品保監督」之說明:
A. 核四工程品質查證體系是由施工承包商負責第一線自主檢查;台電由龍門施工處對施工承包商進行業主審查、檢驗、查證…等作業,屬於第2層監督;台電再由核能安全處駐龍門工地品保小組對施工承包商及龍門施工處執行審查、巡查、稽查…等第3層獨立品保監督作業以確證品質。
B.基於以往施工品質的檢驗經驗,核四的土木與機械安裝品質應屬可靠,只有儀電安裝的部分,由於廠商的因素使得導線管的安裝與相關接線的工作出現問題,即使辦理相關的改善工作需要增加7個月的工期,台電仍決定進行纜線檢整工作並予以完成,以確保安全。
5.試運轉測試:
「核四論」提到「核四廠為特殊廠,並無標準程序書可資沿用。而由台電毫無核電廠實務經驗之新進人員自行編寫」之說明:
A.核四廠的試運轉程序書是參考日本志賀電廠,以及核一廠、核二廠的試運轉程序書來編寫,也同時參考設備廠商奇異公司提供的試運轉測試規範、終期安全分析報告、系統設計敘述、各廠家說明書與各類圖面。
B.核四廠共有71名出國受訓的資深幹部與10名較資淺的同仁參與編寫程序書作業。由資深同仁撰寫程序書編寫指引及範本,提供所有編寫的同仁參考遵循。當年核一、二、三廠建廠時,顧問公司也是召募了許多年輕尚無核能電廠運轉測試實務經驗的工程師參與程序書編寫。
C.所有程序書須先經過龍門電廠運轉審查委員會審查同意,再送台電核安處品保小組與試運轉審查暨協調委員會共同審查同意與簽署後,程序書才可正式發行。主要設計廠家如奇異公司、益鼎公司與美國URS團隊、日立、三菱重工等也都會派員參與試運轉審查暨協調委員會,共同審查。
D.對於試運轉結果報告的審查也是循上述相同的程序進行。
6.完工日期:
「核四論」提到「台電不知核四廠完工日期,亦無能力估測」之說明:
(1)台電已與日本東芝公司簽訂合約,共同制訂1號機系統施工與試運轉的排程,以作為各系統施工移交及試運轉等內部進度控管之用。未來2號機的試運轉將吸取1號機的經驗訂定控管的目標。
(2)台電於99年初成立聯合試運轉之排程小組,安排各項施工及測試時程,並據以追蹤實際進度。但是因為各項工作的進度常會受到一些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所以即使完成工程進度的規劃,之後仍需配合工程執行的狀況進行動態調整。
(3)日本福島核災事件後,為了加強核能安全,本公司積極進行各核能電廠的安全總體檢,核四的總體檢評估將於100年底完成。本公司將於總體檢完成後,視所需強化改善的工程規模重新檢討具體可行工期,再將計畫工期修訂陳報政府核定。
7.核二/核三與核四安全度比較:
「核四論」提到「核四之安全度及穩定度,比較於二/核三,相差遠甚」之說明:
核四廠的安全性可以從廠址條件最為優異、採用的設計最為先進、嚴格的品質驗證與管理等3個層面說明 。
(1)核四廠擁有國內最優異的廠址條件
A.是國內距離斷層最遠的一座核能電廠,最接近廠址的活斷層為山腳斷層,位於廠址西北方40公里處。廠址附近的枋腳斷層為死斷層。
B.廠址南方約60公里處的龜山島雖有海底地熱冒出口,但屬於「熱泉」,不是火山,不致於造成電廠安全顧慮。
C.廠址高程12公尺,遠高於建廠時推估的最大海嘯溯上水位8.07公尺。
D.後備緊急電源及生水池設於廠址更高處,更不會受到海嘯侵襲。
(2)核四廠採用最先進的設計、多重防護及防災應變能力
A採用美商奇異公司的「進步型沸水式反應器(ABWR)」,是國際最先進設計。
B.具有多重冷卻、緊急電源防護與防海嘯、耐震等防災應變能力。
C.地震或緊急狀況發生時,可即時將反應器停機,並確保有足夠的冷卻水淹蓋爐心,有優越的事故預防能力。
D.可及早終止爐心的熔損,並儘可能維持圍阻體的完整性,以降低放射性物質外釋,有多重的事故緩和能力。
(3)核四廠建廠工程經過嚴格的品質驗證
A.已建立完整的安全管制作為。
B.遵循我國原子能法、美國核能法規及各種工業法規的要求進行品質驗證,完成試運轉測試且安全無虞,並經原能會審查同意後,才核發裝填燃料許可;逐步提高功率分階段進行起動測試,確定各階段測試安全後,再經由原能會審核後取得執照。
C.相關驗證措施包括:委請獨立之驗證機構(ANI)確認設計品質;執行現場履勘與施工後測試;邀請世界核能發電協會(WANO)組團到核四廠進行評估。
D.因應建廠期程較長,已採取相關措施確保設備品質及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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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p.saint

已日本人的小心,我推測,當年,三浬島事件及車諾比事件發生後,日人應都有調查評估過。證諸日人繼續發展核電,我也可合理推測,當年也有一日本版的程育甫博士說,同樣事件保證不會在日本發生!結果,他有沒需要為說錯而道歉?先不說道歉很簡單,一點都不傷身,反正他確實也沒說錯,連道歉都不用!因為福島事件確實和三浬島事件不同,也確實和車諾比事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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