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竹簡緇衣第七章 行仁彰德萬民依止(十) 銀髮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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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竹簡緇衣第六章 以仁行德上下有共(九) 銀髮游藝  2013.08.25 11:28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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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簡緇衣第七章

上博《緇衣》本章要旨:行仁彰德,萬民依止。

在竹簡版本中,本章顯然是用大禹繼帝位後,躬行仁教產生的德化成效,來強調第六章所作論述的正確性。但從經版的論述看來,則只強調禹帝仁化的能力,目的卻在暗示帝德的恩澤本身足以廣被萬民。因此,忽視社會管理者躬行仁德的重要性。同時,由文句中用字的意涵來看,秦前儒者的風格,顯現出來的,是士以天下行道為己任的義氣,異於漢代學者唯帝王是尊,並以獲致功名爵位為榮的風氣。分析如下:

造成經版和簡版觀念上發生重大岐異的關鍵之處,在於《尚書‧呂刑》文句:『一人有慶.兆民賴之』的引用。八個字的句子,便有三個字用法不同,它們是慶、兆和賴。其中,兆字的用法,是表示眾多的人民-兆民;簡版使用的,則是現代比較常用的萬民,雖是不同的詞,涵義差別不大。慶字的使用則不然,兩個版本的簡文如圖二所示。其中郭店簡的用字和已知的金文比對後,讀者會發現它雖然和其它慶字類似,其實不同。從甲骨契文用來看,慶字是鹿心的合體字(圖二,a);金文則是鹿文的合體字(圖二,b 和c)。但郭店簡用的這個字(圖二,d),中間部份明顯是:白字夾於北字之中,或許可以會意成:區辨之,使明白的意思;所以,再加上被分開成上下兩部份的民字,由於民字的本意,是用傷眼的方法處理戰犯或罪人,具有處罰的涵意,因此整個字的意思便是:用法,使事物能明白區別出來。讀者如果暫時接受這個仍需更多證據加以佐證的解釋,便可能理解上博簡所用的字,則顯然是“法”字。上博簡本章使用的這個“法”字(圖二,e),是將第五章使用的字(圖二,f),再加上心的符號而成,意思是:心中想到法。至於賴字的使用,上博簡用的是全然不同的字(參看圖一),它明顯是大、言二字的合體,可以會意成:誇口或大聲強調的意思,俗話說「哇哇大叫」,或許更為傳神。相較於此,郭店簡的用字,可看成是貝和萬字的合體字(參看圖一)。《說文解字》解釋這個字說:「貨也」。《說文解字注》則進一步對貨字解釋說:『財也。廣韵引蔡氏化淸經曰。貨者、化也。變化反易之物、故字从化。』,因此,這個字有交換的意思。在此處,它最適當的解釋應該是:人民想要用某種可以交換的方法進行迴避。如果能接受這一連串的解釋,那麼兩個竹簡版本的文句涵意明顯類近,但卻不同於經版。這八個字的句子,在前者表示的是:一人有刑,萬民驚避之;後者表示的是:一人有吉事兆民賴以得到依靠。

竹簡版引用《尚書‧呂刑》的文句,所用的一些字異於經版的情形,似乎和《緇衣》本身一樣,暗示著《尚書》或者至少《呂刑》一文本身,在戰國時期便基本有了二到三種不同流派的傳本,即郭店簡版、上博簡版和今文《尚書》版。其中,今文《尚書》版有可能是綜合前兩個版本後,再作改寫而來。這種情形在《緇衣》一文中,已透露著一些可能存在的蛛絲馬跡,另文再論。在此,專對簡版《呂刑》的引用文,探討其引用的目的。讀者回看《呂刑》一文,便會發現簡版比起今文《尚書》的用法合理。今文《尚書‧呂刑》的內容大體如下:

文章先說蚩尤作亂人世間,由此產生酷刑的由來。再論上天因此降下威德,滅絕苗人。並令伯夷、禹和稷三后來帶領人民。其中,伯夷的工作便是立下法典,使人民行為合理。對於這一部份,更進一步強調:典獄的目的不止於立威,而是最終使人民幸福。接著文筆一轉,指出苗人因不認清上面所說“法”的最終目的,所以導致濫用酷刑,最後遭至亡滅。並以此勸戒所有王族,要詳細體會從伯夷以來刑獄的目的,並且要勤於謹慎且恭敬的用刑。後面接著說明用刑的大略、準則內容及方法提要。然後再強調:罰懲不是為了殺人,而是使人視罪如病,因此會極力避免。並教戒官員:用刑惟德,不可受賄;更重要的是,人因有命,所以行私,難免偏離天道。因此需要有刑罰,來使美善的政令得以推行。

整篇文章,經版《緇衣》所引用文句的相關段落,則摘錄如下,簡版用字則用括號標出:

王曰:「嗚呼!念之哉。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孫,皆聽朕言,庶有格命。今爾罔不由慰曰勤,爾罔或戒不勤。天齊于民,俾我一日,非終惟終,在人。爾尚敬逆天命,以奉我一人!雖畏勿畏,雖休勿休。惟敬五刑,以成三德。一人有慶,兆民賴之(一人有刑,萬民驚避之),其寧惟永。」

讀者比較不同的引用文,便會發現簡版的用法,使文意成為:穆王告誡周王族要順受各自保有的天命,敬慎五種刑罰的施作。目的是在人民中,建立起三德,使人民不會犯過。所以,一但有人犯過受罰,其他人便會驚懼避免,天下因此永遠安寧。這樣的解釋,似乎更符合全篇文章的宗旨。但從漢代以來,多數學者都按照經版,將這八個字解釋為:天子有善,兆民賴之。這樣子的解釋,顯然並不合理。因為,依文意來看,這是穆王對王族所說的話。但察考《尚書》其他文章,沒有君王自稱為善者,因為自我稱善,不合於先人不自我滿足,而力求上進的習慣。所以,對於這段八個字的引文,如果一定要按經版用字加以解釋的話,只能說是指:勸勉主導刑政的官員,能夠依德用刑而創造吉慶;並因為有了這樣的官員,所以人民因此對他加以信任、依賴。或許正是為了強化、表示官員受君王仁德的感召而能行仁德之政,因此,經版《緇衣》便將原來用在另一章的詩文:『赫赫師尹.民具爾瞻.』搬到本章,用以暗示君王只要用人正確,人民行止便有可以效法的對象,也因此天下得以安治。如果,真是這樣的編輯文章,正是反應了漢代學者惟王是尊的風氣。然而在秦前儒者強調的是:人各有天命,王者雖尊,惟道是大。孔子說:『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游於藝。』反應的才是儒者真正的風格。從本章文字用法來看,漢代編篡經本的學者,顯然已失去『道在我身』的信心與豪情。這一點,從郭店簡文用:『百姓以仁導,剴必盡仁』而經版用『百姓以仁遂焉,豈必盡仁』可進一步得證。
《禮記‧緇衣》經本版的文句『百姓以仁遂焉.豈必盡仁』,依禮記正義卷第五十五的解釋:

「百姓以仁遂焉」者,遂,達也。言禹立三年,百姓悉行仁道,達於外內,故云「百姓以仁遂焉」。「豈必盡仁」者,言禹之百姓,豈必本性盡行仁道,只由禹之所化,故此禹立三年,則百姓盡行仁道。

看似讚頌禹帝所具有的大德,能感化所有百姓;實則忽視『禹之百姓,豈必本性盡行仁道』這種說法,並未將人性本質自身,會影響行事成效的事實加以考慮的嚴重性。讀者必然明白,《呂刑》一文的產生,投射的便是穆王認為仁德之化,有所不逮,因此,須有刑戒輔助。百姓既然也是人,不異於庶民,怎麼可能能全用仁德感化?據於此理,推測文句中豈字之用,實是為規避勸君躬行仁德的人臣責任!也或許因此,而有不採用如郭店簡版用剴字的結果。

簡版用剴字,表達的正是努力以赴的情境。《說文解字》解釋剴字:『大鎌也。一曰摩也。从刀豈聲。』顯示的是農具之用,需加砥礪。因此《說文解字注》對此字作進一步的解釋:『剴,刉音義皆同也,引伸之爲規諷之義,如大司樂注曰導者言古以剴今,雨無正箋:巧言,謂以事類風切剴微之言,是也。唐魏徵傳:二百餘奏,無不剴切當帝心。今人乃謂直言爲剴切。昧於字義甚矣。』

讀者由是清楚了知,剴字的使用,暗示出當事者,因誠摯的關切而付之行動。同樣的情形,也發生在將導字廢棄而採用遂字。比對相對於經版所使用的遂字,兩個簡版則使用不同寫法的導字(參看圖一)。遂字的使用,著重於百姓職責的完成,是從管理者的角度看事情。導字的使用則不然,它清楚表示對被導引者的重視。更重要的是,這種使用襯托出:導引者如非本身具備完備的條件,如何導引人?的事實。
郭店簡版全文,因此所提出的完整概念是:禹帝雖秉持不辭辛勞,用努力治水以拯救萬民的仁德來帶領百姓,仍然要不懈的用仁心,時時加以砥礪,使百姓也能以仁德來勤奉萬民。因此,禹帝時代的社會,人民也多能守法行仁,以至於發生有人被法律制裁時,所有的人便驚懼警惕起來。同時,正面的期望:未來繼承王位的人,都能夠像成王承繼周代先祖所行的仁政一樣。那麼,人民便能生活在永世幸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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