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勞工人權無保障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依兩公約改善
外籍勞工人權無保障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依兩公約改善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三年前新北市發生雇主強迫印勞吃豬肉的新聞,讓台灣國際形象重創,而今年8月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也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揭露外籍勞工不僅遭超收仲介費,還被我國法院追討的困境。種種外籍勞工人權議題,在今年國際人權專家審查台灣首次國家人權報告中就曾關注,然而在9月10日法務部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上,勞委會代表並未針對如何改善提具體做法,遭到與會民間NGO抨擊!
這場會議的主持人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王幼玲表示,聽聞外勞來台灣工作,以三年的工資來算,仲介費相當是一年的工資,而且雇主因為申請手續繁瑣,找外勞幾乎都需要透過人力仲介不可。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吳靜如指出,在仲介公司、貸款公司、收帳公司等跨國合作下,來台的外籍勞工,幾乎都被要求簽署借貸契約及本票,但本票實為超收仲介費的合法包裝,許多外籍勞工不僅面臨仲介費遭超收的情形,還被仲介逼迫簽署借貸契約與本票,而仲介只要花500元,就可以讓法院強制執行追討,形同「廉價討債公司」,導致外籍勞工除工時過長,還面臨薪資、食物不足的困境,使外籍勞工生活陷入困頓。
國際人權專家所提出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中的第38、39條,針對移工與其勞動狀況指出,外勞從事家務勞工,並沒有被基本的勞動保護法規所涵蓋在內,更嚴重的問題是,即使是依國際人權標準應賦予每個人的最基本權利,尤其包括食物權、住房權和健康照護權,無證勞工卻無法獲得確保。因此專家們建議:1.基本的勞動保護法規,例如:勞動基準法和勞工安全衛生法應該涵蓋移工、家務勞工和派遣工;2.外勞招募仲介商的剝削行為必須受到更嚴密的控制,虐待情形必須予以處罰;3.移工轉換雇主的權利必須被擴大;4.包括國民與非國民,有證或無證者在內,應保證人人得享最基本的人權,特別是食物權、住宅權和健康照護權;5.將外勞基本工資與中華民國(臺灣)公民基本工資脫鉤的提案應予拒絕,因為與聯合國及國際勞工組織標準有違。
然而會議中勞委會職訓局代表並未針對國際專家與NGO的意見提出回應,反而以鄰近國家比較,以韓國為例表示,外籍勞工在韓國付出的仲介費用不會比台灣少,而韓國引進66萬外籍勞工中,他們無證勞工是11萬人次,而我國無證勞工約3萬多人,所以與其他輸入國比較,整個外勞的制度,我國不是後段應該是前段。此番言論引起現場台灣人權協會的代表,嚴厲的抨擊。
NGO批政府官員搞錯重點,根本心中並沒有兩公約的人權觀念,國際人權兩公約在國內已生效力,所以重點在於,政府的作為有沒有符合兩公約法令及專家意見,而不是與他國比較高下。
會議中民間團體代表與政府機關的代表對話,顯示政府機關代表常常不知民間疾苦,甚至是自我感覺良好,看來要落實國際人權兩公約,需要全民一起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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